Re: [其他] 姻親專法,防治霸凌連署中!
※ 引述《rrum (i'm sorry.)》之銘言:
: 抱歉,打擾,但這攸關大家的權益,不要再有第二個張尹馨 連署需要5000人,只剩59: 天 懇請大家幫忙宣傳 ♀ ♀ ♀ 直接複製即可
: 【以此「姻親專法」提案致「張○馨及曾經的張○馨們」;期許「姻親專法」成真,期許台: 灣的姻親環境能更接近真正的和諧。】
: ★「姻親專法」提案附議連結網址→
: https://reurl.cc/R1XZoZ
: (到連結頁面按下「我要附議」後,出現「已附議」的畫面,才是附議成功喔!)
妳們在寫這些東西的時候可能都不覺得哪裡有問題,
不過我稍微把裡面一些用詞寫的更清楚一點可能妳們才會發現妳們寫出來的這些東西問題很大吧。
【話語、行為部分】
1.女方家人不得以話語、行為干涉男方的婚姻內事務,舉凡「未來規劃、居住地、家務、 工作、日常作息、生活習慣、休閒喜好」皆在婚姻事務範圍內。
2.女方家人不得要求男方執行任何非份內家事及勞動。
3.女方家人不得以話語、行為干涉男方對其小孩的日常教養過程。
4.女方家人不得以話語直接或間接貶低、嘲弄男方及其家人。
5.女方家人不得以話語、行為干涉男方及其小孩於任何時間點返回其原生家庭。
6.未事先告知男方,禁止女方家人擅入其共同居所或房間。
7.未經男方同意,禁止女方家人擅自翻閱、拿取男方私有物。
8.未經男方同意,禁止女方家人擅自決定男方小孩的姓名命名。
→以上對男方個體缺乏尊重、忽視男方對小家庭的自主權。
【傳統婚禮習俗部分】
9.女方家人不得收取男方的聘金、嫁妝等任何金錢、財物。
→(現代婚姻的法律效力為公證,女方家人無論哪一邊長輩收取任何金錢財物,皆無實際婚姻效益;不但增加男方困擾,同時增加女方家人將男方視為以財物交易買賣的「財產」心態。)
10.女方家人不得要求男方進行歧視男方的傳統婚禮儀式。例:潑水、丟扇子、大餅...... 。
→(傳統婚禮儀式中,有許多項目含有歧視男方的涵義,男方執行其儀式的同時,亦強化女方家人將傳統觀念的歧視置於男方身上。)
(待連署過關後增加其他,目前還無法修改內容)
待增11.男方過世後喪禮應由夫家主持,並交返遺體遺物及死因確認
(本文所指女方家人:現為或曾為男方的直系姻親或旁系姻親。)
怎麼樣?
這樣看起來哪裡有問題夠清楚了吧?XD
還是樓主您想說只有男方家人才是女方的姻親、女方家人卻不是男方的姻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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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cutt (典) 10/14/10 19:36:15 Thu
你妹妹能幹 我妹妹也能幹 大家的妹妹都能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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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婦專法vs女婿專法
你們都只是在模仿法律文字 實際上都不是法律用詞
指涉範圍也很模糊 媳婦應執行家務是什麼?聘禮嫁
妝的定義?要有家規可以自行約定拿去公證 最好是不
要當媳婦女婿 只是子女配偶 有無婚約都沒有奉養義
務
也別忘了還有同性婚姻等關係
正是這樣, 所以我才會說樓主所提出的這個姻親專法有問題。
※ 編輯: ifulita (114.44.127.120 臺灣), 09/17/2020 04:13:43如果男女雙方都不能對對方做出任何干涉
那他們結婚要做什麼?
有1400多人附議了耶
做"不會被視為干涉的良性互動"
你應改把主詞代換成公婆,媳婦不得干涉公婆巴拉巴拉
這樣提案者才更有感
1400個無腦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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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律人,但幫你查了一下法條 希望在你的婚姻專法立法前就能有現行法條保護你 法律就在那裡,要記得拿起來用 ※ 引述《rrum (i'm sorry.)》之銘言: : 抱歉,打擾,但這攸關大家的權益,不要再有第二個張尹馨 連署需要5000人,只剩27
剛剛有在下面回, 但好像講的不夠清楚(先道歉哈哈) 應該說我很認同C大講的話吧,只是提出相反但較具情緒性的論述 1. 遷徙,居住自由,是我們不論男女天生的權利!!公婆不能管,也沒權利管不是嗎? 2. 潑水丟扇子,拿刀架著你嗎?你可以不丟啊?不好意思我就是這種人,拿刀架著我我23
今天特別,簡答是建議,放在最後面 越是大事,越不應該亂搞 ※ 引述《rrum (i'm sorry.)》之銘言: : 抱歉,打擾,但這攸關大家的權益,不要再有第二個張尹馨 連署需要5000人,只剩59 : 天 懇請大家幫忙宣傳 ♀ ♀ ♀ 直接複製即可69
去洗個澡,好好睡個覺,然後單獨一個人重新檢視一遍你們提的東西 這個階段不要急著在群組上討論,因為一群人往往會讓智商降低 又特別是一整群人都只用感性來思考問題的時候 很多人在想法案的時候,思考的範圍都很淺 因為他們只考慮到這法條能不能解決「他」的問題9
其實厚,小弟稍微想了一下,限制幾條也就夠了。 1. 禁止婆婆對媳婦為接觸、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2. 婆婆需遷出媳婦之住居所; 必要時,並得禁止婆婆就該不動產為使用、收益或處分行為。 3. 婆婆需遠離下列場所至少一百公尺:51
列出來的項目根本可笑 很多早就在民刑法中有規範保護 更多是根本不該由法律來規範的項目 舉例 一、爸媽不准管我們住哪21
其實方向是對的,細節可能還需要再修改一下。名稱可初定為姻親干涉防治法。 精神就在於姻親不可以對婚姻當事人在婚姻範圍內實行違反意願之行為且使人心生冒犯之 情境。法條內文大致比照性騷騷防治法,當事人覺得不舒服就是姻親干涉了。 在性騒擾防治法前,很多騒擾言語都是無法可管,例如公開講黃色笑話。現在只要聽到的 人覺得不舒服,就是性騷。
爆
Re: [心情] 對聘金有點無奈關於聘金這件事以前有在八卦版講過一個朋友的血淚史 朋友(男方)家裡在彰化作傳產 當年也是認識女方從大學開始交往大約七年 一開始都很正常喔 沒什麼詭異,花費是沒有到AA但就是屬於這次我請下次你請 雙方家庭也都相處融洽爆
[討論] 女方家長要求50萬聘金如題 朋友不會用ptt 我幫忙問 朋友和女友交往7年論及婚嫁 感情很好 但女方家長希望男方出50萬聘金,畢竟女方的青春都給了男方了,這50萬也是給女方的一 個保障(結婚花費雙方家長再討論,不從這50萬扣除)爆
[警世] 玩線上遊戲玩到暈船出人命男方發文抱怨: 女方回應: 懶人包: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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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女方家長要求50萬聘金一 : 個保障(結婚花費雙方家長再討論,不從這50萬扣除) : 為此男方家長很不爽 希望男方分手 找個不要聘金的女生 : 女方態度則是既希望婚結成,也希望男方能夠支付這50萬聘金 : 但男女雙方其實除了這點其實感情很好5
Fw: [其他] 姻親專法,防治霸凌連署中!作者: rrum (i'm sorry.) 看板: marriage 標題: [其他] 姻親專法,防治霸凌連署中! 時間: Sat Sep 12 20:40:24 2020 抱歉,打擾,但這攸關大家的權益,不要再有第二個張尹馨 連署需要5000人,只剩59 天 懇請大家幫忙宣傳 ♀ ♀ ♀ 直接複製即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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