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觀念不同
其實來看婚姻板的人,應該也有很多[前夫]或[前妻],我就是前妻之一,
我有拿前夫給的固定撫養費,我單獨監護兩個孩子,
我想貢獻一點身為前妻與孩子的照顧者的心得給原PO參考。
關於錢(撫養費),是給孩子的,不是給前妻的,前妻是代為收受管理,
至於合理的費用,
第一點是要看各縣市生活標準,可以從主計處的資料看到108年,
台北市3萬/月,新竹市2.6萬/月,其他縣市大概都落在2-2.4萬/月之間,
這個部分,如果上法院,是根據這項資料+父母雙方的薪資總和與比例,
去判出每月的固定金額撫養費,到孩子成年為止。
(例如:爸爸薪水好那可能就爸爸負擔2/3,媽媽是醫生那可能直接判4萬/月都有可能)
第二點是要看,雙方對於孩子照顧的時間貢獻,照顧孩子的時間與精力,
也可當作貢獻了一部分的撫養費的意義。
對於妳先生與前妻的約定,照文中看起來是他僅負擔了1/2的學費與生活用品費用,
為什麼我說[僅],是因為他的照顧時間,應該沒有前妻多,前妻還要照單據請款,
要是今天改成爸爸當主要照顧者,照單據向前妻請款一半,而日常接送孩子上下學,
補習,回家盯作業,要準備早餐晚餐,都由爸爸這方負責
(爸爸很可能不能負責,變成爸爸現任太太幫忙)
妳可以思考一下,這種差事,相較之下,是否爸爸給1/2費用,可能好一點。
低年級小學生基本上一週僅有一天全天,中年級變成三天全天,半天的時候,
雙薪家庭沒後援的基本上只能送安親,安親就是需要費用,我希望我的孩子,
不用因為父母離婚,而需要過的比其他孩子辛苦,所以爸爸媽媽可以供給的情況下,
學英文,學樂器,去運動,都是我想要供給給我的孩子的。
因為孩子還在肚子裡,媽媽為孩子打算是很正常的,原PO可以考慮
把撫養費金額與先生商量看看,
能不能給一個固定的金額,多不退,少不補,付到20歲。
如果每月1.2-1.5萬之間的金額,對方願意接受,那也省的未來擔心對方無限上綱,
上到大學畢業可是要到22歲呢...
孩子小一小二時,光是上四天下午到四點的英文班,
是開學時一次付掉接近6萬/一學期...給妳參考一下
上到六點的話...每個月還要多付1萬左右的月費...
重點是讓先生負責多一點,不要甚麼單據都由妳來繳,被寵壞的該是太太,不是先生,
這是我離婚後最大的感想,請多讓男性擔負責任,而非自己做到很辛苦心很累,
這個真理等孩子誕生後,一定會更有感...
這個孩子在妳決定與先生結婚時,就已經是存在的事實,
祝福這個孩子有一個負責任的爸爸,與接納他的阿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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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這篇真是溫馨回文 希望原PO看得進去
推
推
妳是不是誤會了什麼?原原po是因為現在老公的錢等
於她的錢 竟然還要流出給大兒子才心累的 單據來 繳
的也是老公的錢 她還想審核呢
推!我覺得妳很棒!
其實還有一種情況要探討:當初原原po夫與前妻離婚
時是雙方合意、還是其中一方主張或外遇,如果離婚是
夫要負較大責任 那現在只出1/2還便宜他了呢!
原文是老公繳單據啊,是原原po自己拿過來看自己計較
的
推
原文應該是一萬+半數單據支出,不過還是前妻負擔比
較重無誤
原文沒說一萬,是說「一筆」
記錯了,只有說一筆固定生活費+半數單據,沒有金額
嗯嗯,感謝y大
離婚時直接寫一個月多少,不是比較好嗎。我老公朋
友台北市他是付一個月2萬
他後來又再婚了,也有生小孩,該付的都有付
我猜當初前妻應該清楚老公個性,所以才用實報實銷
不然真的應該寫好一個月多少,後續問題太多
實報實銷算是比較為孩子想的做法啦,安親班價格又
不是萬年不變…而且再怎麼說也是自己的孩子(對生
父母而言)
原原po就是吃相難看,不想出錢更甭說出力 她自己也
坦承自己就是愛計較的人
推解說
因為不確定未來物價的確也有實報實銷的例子,是有
爭議沒錯,不過ㄧ般走法院只要是孩子的單據,只要
不是太離譜,法院會站在孩子方強制對方繳
推
推
小孩不同階段的花費不同,固定金額也不公平吧
推
推,謝謝你的分享
推
實報實銷缺點就是怕碰到對方說我不同意小孩買這小
孩學那,就要不到錢了
一般都是每月固定一筆撫養費
好文推
要不到錢很多婦女都摸摸鼻子算了,殊不知這是受法
律保護的,要有有效契約非口頭約定,建議ㄧ次不付就
上法院告,哈哈,對方故意破產就從薪資扣。這麼難
看對方ㄧ次以後會乖乖付了。膳養費不見得要得到,
撫養費是要得到的。畢竟法院會保障小孩權益的
所以離婚時律師費不要省,要請專業訂有效契約
2
這篇也被噓的太慘了 現在學校都有課後輔導,而且還可以到晚上7點, 像是我小孩念的學校的課後輔導有三個時段 (台北市中山區) A: 12:00-16:003X
(補充1) 現在小學大多有課後輔導班, 而且參加踴躍. 有些學校甚至課後輔導班有到晚上六點半. 配合下班家長接送. 至於能自己去安親班的, 跟自己回家都是學童自行移動.22
跟你說啦,妳這樣搞到最後一定被說話, 本來要給前妻小孩多少錢這種事情原po就不該碰, 只要沾到了大概都會被說得很難聽, 如果真的不幸像現在這樣遇到一個什麼都丟給她管的老公, 她應該且唯一能有的態度就是當個橡皮圖章,不管前妻說什麼都好好好。11
你可能要認清一個事實 就是你先生是那孩子的爹 而只要那孩子存在的一天 他就是會分到你先生的金錢/時間 你先生的資源就是會有部分要給那孩子 以後你先生的遺產 那孩子也有份 你如果無法接受這件事 那一開始就不該和他交往27
看來看去我覺得問題可能是出自於 可能是原本的錢給的不夠多吧 而這樣很普通的花費前妻還要一筆一筆要其實是對她比較不利的 你們也要每付一筆可能就要肉痛一次 關於如果離婚,給一位小孩的費用給予4
看到"一概不付", 滿嘴髒話控制不了的噴出來 其他版友已經說的很多了, 我只說他們沒提到的 那小孩是妳老公跟前妻的小孩 沒有贍養費只有小孩的撫養費(每個月固定一筆) 其他開支妳老公跟前妻一人一半47
你是不是沒什麼社會經驗啊, 有些事能做不能說,有些事能說不能做, 尤其扯到小孩這塊更是這樣,公定價就是再苦也不能苦孩子, 所以妳看妳老公那個離婚的朋友說起話來多好聽, 相較之下你的吃相真的頗難看。54
看完原PO文章我自己思考代入原PO的角色 能不能接受老公對小孩沒有任何意見與沒有限度的付出? 我是完全不能接受。 說真的,前妻跟小孩對我而言根本是不相關的人,也沒有任何責任需要去承擔 那最關鍵的,仍是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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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跟未婚夫的前妻溝通跟未婚夫預計年底結婚,結婚的事項都在籌備中,但結婚之前想解決前妻跟孩子的問題。 因為前妻一直都想復合,一個月兩次的家庭出遊前妻都會有踰矩的行為,也曾經加我臉書 跟IG來罵我,未婚夫取消家庭出遊,改成讓前妻來家裡看孩子,或者把孩子帶出去玩。 但後來我跟孩子溝通,其實孩子心裡是很難過的,也不懂為什麼不能再跟爸爸媽媽一起出 去玩了,大人的事情說給六歲孩子聽他也很難懂吧。50
Re: [求助] 真的該離婚嗎?上篇文章可能沒有敘述清楚我的觀點 這篇純粹以孩子做出發點,與婚姻無關 探視權對媽媽而言是權力 但是,對孩子而言呢? 因為媽媽沒有盡撫養給錢的義務54
Re: [求助] 前夫的女友干預我跟孩子的權益恕刪,因為太長了,我只保留部份原文 基於...原Po妳隔週跟小孩渡週末+撫養費應該不算低 我就相信對小孩的關愛就如妳所說的 簡答放在後面 ※ 引述《ambertina (amber)》之銘言:50
Re: [請益] 觀念不同你覺得你沒有要苛待前妻的兒子, 以後自己的孩子也會同樣的標準對待; 你認為妳只是就事論事認為【錢不該這樣花】 就算這樣花,也該【事前討論】, 但妳忘記了前妻的孩子終究不是你的孩子,所以前妻到底該如何養她的孩子,你真的連【15
[求助] 婚姻煩惱我是個30歲離婚的職業婦女,離婚之後認識45歲的男友男友,他離婚,有2個已經讀大學的 孩子,但卻和前妻住在一起(這一點是交往後才知道的) 他和前妻已離婚10年,離婚之初前妻搬離,3年前才回來住在一起,問他理由,他說前妻很 可憐,薪水不高、想念孩子,所以讓她回來住,照顧孩子也打理家裡。 我疑惑的是,孩子都已經大學了,且前妻有在工作,是要照顧什麼?(孩子真正需要照顧時26
Re: [請益] are:觀念不同(我是原po)很多網友真的講話已經為了攻擊而攻擊,我可以感受到你是真的想了解以及解決才來發問 不過還是要說的部分是,對前妻而言或許只認為你是個陌生人,所以不該由你來管,而前妻不管是什麼樣的人,你都無法改變他的想法,所以他不管尊不尊重你,你真的也很難去改變,這是你需要認清的,假設前妻真的是個不太ok的人,你真的無力去改變跟罵他,不然怎麼可能跟你先生離婚呢 所以能做的就是跟老公討論,做好大兒子的費用分配,即使那個月沒用完,也不要覺得賺到,不然下個月費用如果變多你一定也會有吃虧的心態 分配好的金額就全部屬於先生大兒子的錢,看是直接交給先生,或是額外開一個帳戶,而且也要隨著小孩年紀做調整 而且一定要讓你未來的小孩知道那是他哥哥,也是為了你以後小孩著想,不然小孩可能不知不覺間也會有為什麼一個陌生人來瓜分爸爸的愛的心情,我是不覺得你需要愛大兒子,這個勉強不來8
Re: [請益] 觀念不同來點鍵盤建設性意見。 首先,我們來看看如果你老公不付撫養費或是付太少會怎樣。你的情況八成你老公跟前妻 沒有在離婚時,約定撫養費金額跟比例。因此,根據民法125條,有監護權的一方有15年 的請求時效,‘’依法‘’ 請求「請求返還代墊扶養費」。 記住,小孩就算成年,前妻也可以提前訴訟,妳老公跑不掉的。1
Re: [求助] 是該離婚了吧大? : : 幾次。 : : 後來我偷看她的手機,發現她似乎有喜歡的人,她也坦承有,我當下無法接受,打給 她 : : 家人,她的家人也來接她,她認為是我趕走了她。- 分享一下最近跟兩個孩子的單親爸爸曖昧心得 對方是離婚兩年 女方主動要求離開 可能財務問題或是外遇目前只聽單方面說法所以不清楚 孩子共同監護 6歲~10歲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