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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求助] 男方房貸 女方生活費是主流嗎

看板marriage標題Re: [求助] 男方房貸 女方生活費是主流嗎作者
Joker3
(丑角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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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2006a (西西)》之銘言:
: 跟朋友聊天然後聊到困惑來這裡詢問
: 婚前男方買了一棟房,男方爸媽付了頭期款加一些(約五百萬)剩下的就男生負責,房子登記男生名字。但裝潢,傢俱,家電都女方負責。婚後沒有特別說生活費誰負責男女方都會付,婚後沒多久男生受不了跟女生說要互相,要女生付生活費。不然就說房子改共有一起付。大家覺得哪個好?當初男生不想改原因是說爸媽辛苦買房不好意思說要改共有。
: 男生薪水五萬。女生約兩萬七。房貸三萬多


一般來說 婚後的財務共有
所以薪水不該還分什麼男生5萬 女生2萬7
而是你們共7萬7

大多數的作法(我是指我自己和我身邊的朋友)
都是
用比例去攤財務
像我和我老婆是每人的收入1/3當共同基金

例如我收入6萬 他收入3萬
每個月就是我出2萬 她出1萬
同樣的如果是我收入4萬5 她收入9萬
就會變成我出1萬5 她出3萬
這樣

我自己覺得用定額來分很不公平
因為財務一定有一方比較高 一方較低
然後各出一半 一定有一方負擔比較重
依照夫妻共有的概念 應該是負擔接近才對
所以我比較建議用薪資比例

像我們出去旅遊 或買一些家庭用品
支出就都從這個共同基金中支付
剩下的錢就看自己要怎麼處理 屬於自己的部分
比例要多少 就看夫妻兩人的支出習慣
像如果要買房 比例可能高一點這樣

回到你的問題
男生婚前買房 這房子就登記在男生身上
如果登記沒有要改變的話
男生付全額是應該的
如果男方硬要說女生也有住 所以要出錢
那我自己會傾向 不如兩個人搬到外面去租
然後用公同基金出租金

但如果是我遇到
我會提出房子改成共有
然後用共同基金去支付房貸
扣掉使用共同基金前我自己已經繳的部分
直接對分比例

例如 1000萬的房子 我婚前已經繳了300萬
婚後剩下700萬
700萬用共同基金繳
所以女方就擁有35% 而我是35%+30%(婚前的300萬)

至於其他什麼生活費
直接從共同基金出就搞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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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ii 12/22 01:11出同額不如留同額:p

sazabijiang 12/22 23:21用比例也不見得公平。7萬跟3萬,都拿一半出來後

sazabijiang 12/22 23:21剩3.5萬的人會比1.5萬的人好過很多

sazabijiang 12/22 23:22留同額比較有互相扶持共患難的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