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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求助] 老公的閨蜜

看板marriage標題Re: [求助] 老公的閨蜜作者
Max11
(從來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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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上來看,傳親密訊息就是侵害配偶權。

但「愛」其實定義是很廣的,除了男女感情外,朋友之間的感情也可以稱為愛,如果沒有其它親密話語的話,不太可能講幾句我愛你就被視為侵犯配偶權。

就是這樣模凌兩可的擦邊球,才是最吸引人的異性關係。真的結婚談感情很累人,但當這樣的好朋友是既可以享受異性情愫,但只要沒越線,就可以心安理得的一直當好朋友。

所以解決方法就是眼不見為淨,完全相信另一半會守住不越線,不然整天提心吊膽根本日子過不下去。如果另一半真的越線,到了可以告侵害配偶權時,那就離婚拿賠償走人。自信和勇敢,永遠是面對生活挑戰最好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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