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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唉 開始獵巫了...

看板medstudent標題Re: 唉 開始獵巫了...作者
achech
(ILoveMyWife)
時間推噓31 推:37 噓:6 →:85

(1) 監護處分誰出錢: 健保出錢,法務部認為一是刑後,二是治療,
受刑人都納入健保了,沒理由健保不出。所以治療費用健保出,
其他費用法務部出。不過最大條的是醫療費。

健保署想也知道會怎麼做,急性病房最多三個月,之後轉復健病
房,復健病房一天七百塊,大概就是用火車站前旅社的費用叫你
治療監護處分患者。

(2) 為什麼不是終生治療: 當時修法時,部分人士深怕精神科醫師戕
害人權,所以訂了個五年上限,過去強制住院兩個醫師簽名即可
啟動,現在要經過審查會審查,洪仲丘案後,國家認為精神科醫
師經常無故留置病人,所以把提審法加到上頭來。

不爽不要做是大家都很熟悉的,之後強制住院人數明顯減少。

是否要放寬時間,也不是沒人提過,我們都是承平時期人權立國
,碰到事情,開始獵巫。

(3) 鑑定報告: COVID-19一採二採都會變了,腸胃炎都會變成新冠肺
炎了,報告提出去,本來合議庭就可以要求另一家鑑定,或是該
院補充鑑定。過去一些案子,律師或檢察官有意見,其實也是會
送。

這一件是法官自己也覺得沒疑義,檢察官不甘心,公設辯護人同
意報告內容,最後就判下來了。

以法官職權也可要求重鑑,之後風向不對,整個甩鍋過來,那位
醫師沒被甩過就矇了。

而且,我過去的報告也有法官不甩過,說啥鑑定報告決定,真是
胡扯。

另外一個原因則是每件案子法院都有預算,不能亂花的,重鑑沒
預算,所以能盡量不要就不要,要不然就是行個公文來一問問個
二十幾題,除了報告的費用以外,醫師額外出庭拿證人費五百塊


算是臺灣cost down的極致了,真要擺出黃金陣容通常都是二審以
後的事情。

這次是法院沒料到,踢了鐵板,但也成功甩鍋到精神科。

現在整個輿論風向,連院長、部長都衝著這一科來,我是蠻擔心的

(4) 最後我想講的是如果真的是病患,大部分治療後都會改善,社會比
COVID-19還怕成這樣,我也很想拿危險津貼,這輩子除了SARS那次
以後就沒領過了。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5.255.213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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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chech (219.85.255.213 臺灣), 05/02/2020 23:28:33

antiyahoo05/03 05:39專業

bag05/03 08:24

antiyahoo05/03 08:32

MYCN05/03 09:18離精神科很遠但建議直接貼八卦版......法官也把醫師當韭菜

MYCN05/03 09:19衛服部就算了,這件事情之後大家要團結啊

MYCN05/03 09:20敵人是衛服部跟那些司法官很明顯

KaiGanJin05/03 10:09紅明顯,我想質疑,你說的是真的嗎?本案只能施以最高

KaiGanJin05/03 10:09五年的監護處分,真的是因為修法?本案判決是依照刑法

KaiGanJin05/03 10:09第87條關於心神喪失犯人監護的規定,但本條上一次修法

KaiGanJin05/03 10:09是民國94年,而且是把監護年限從三年提高到五年喔。並

當時修法的時候,您也知道有些立委的德性跟現在是一樣的, 為什麼要從三年提高到五年,當然是社會的某些力量希望能夠久一點, 其中,也有人主張應該要像美國一樣,治療到風險顯著減低,經過審核才出院 當時,人權派反對,直指這樣的做法會導致不定其刑的概念, 而讓患者變相像是無期徒刑被永久滯留在醫院,後來才從三年放寬成五年。 之後,當然也曾經有提過是否要調整,最後都是人權考量。 有趣的是,性侵害的刑後強制治療居然是要治療到風險顯著降低, 這不是跟人權派的主張完全背道而馳嗎, 當時白玫瑰運動有十數萬人上街頭(本人也在其中),勢不可擋,人權團體噤聲。 之後經過一段時間,前進派的法官開始尋求釋憲, 希望能夠鬆綁這個形同永久監禁的強制治療。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20701/4148062

這個脈絡是一致的,也不是我個人的感受,我也沒說這是汙名化精神科醫師, 而是基於擔憂國家的某些職業別假治療之名侵犯憲法保障權利。 只是,民眾出來抗議的時候不會講,等社會風聲過後,又出來說沒有保障人權。 本來這個社會就會有進步人士,我也是可以接受的,各盡其職而已, 但主張應該要一致,越是逆風,越要堅持, 廢死雖然社會支持度不高,但至少前後一致,重大刑案也出來說話。 另外,則是提審法這檔子事,本來是因應洪仲丘一案,硬是要加上精神科 當時精神科超級驚恐的,想說我依法強制病患住院,怎麼會說是逮捕拘禁 多少前輩同儕後輩都說不想做強制住院這個業務了, 學會嘗試溝通無效,最後立委諸公們完成了這個所謂的先進立法, 搞到後來,醫院找不到新血,新的醫師都跑去診所,又有誰來負責了。 當時家事庭出來溝通,還跟我們說是程序審啦,不用擔心啦, 只是看看過程是不是完備,該有的文書工作有沒有完成。 結果,像搖搖哥、像想要學習鄭捷的黃姓少年,都由人權團體申請提審 上了法庭,本來精神科醫師天真以為就是審理程序是否完備, 後來在人權團體堅持之下,差點進入事實審, 其實,本來以提審法的精神,就是事實、程序都要看的,是精神科學會被耍了。 後來,甚至出現強制住院被桃園孫姓法官以人權公約為由撤銷的事情。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20171103/N53B2UIKK4B2HKDUOFIS236FCA/

現在網路都留有紀錄,我是很好奇,這次記者怎麼不去問他。 這都是切實出現的事情。 想出名的時候,就出來當人權鬥士,社會憤怒的時候,人呢, 出來捍衛精障病患的權益啊,這次我看,幫病患說話的,還是醫療人員為多, 其他人出來,頂多也就是說說現行法制怎樣的。

KaiGanJin05/03 10:09沒像你說的那樣什麼對精神科醫生的污名

john37191105/03 10:11立委也是大敵啊。

elfish12305/03 10:38法匠就嘴砲狗而已啊,就算修掉,笑法匠沒種重判啦

elfish12305/03 10:39每個都只會照判例,AI取代就好

BioMachine05/03 11:14這篇專業

BioMachine05/03 11:15部分法律人平常不尊重醫學專業 遇到這種事又甩鍋醫師

chungrew05/03 11:29推 專業

chungrew05/03 11:35陳時中說,不排除成立專家委員會,由多名醫師共同鑑定,

chungrew05/03 11:35也許以後會改制成這樣也不一定?

這個更慘,部長講的專家小組,還要納入家屬, 你的診斷評估還要家屬背書,這不是開刀同意書好不好, 全世界哪有這樣搞的,那要不要找家屬來審醫師的診斷證明書。 多名醫師鑑定,本來就可以,是法院錢不夠, 你錢出得夠多,愛把整家醫院包下來,清場,做case conference都可以。 政治人物隨著民粹起舞而已。 警察過去刺死學生,精神科醫師鑑定,一樣無罪,怎麼不講天地不容。

https://reurl.cc/9Evl6x

真要是核心價值,會這樣變來變去嗎。

KaiGanJin05/03 12:06好奇各位醫師與準醫師都是在哪裡看到法官甩鍋醫師的?

KaiGanJin05/03 12:06判決跟司法院新聞稿,都說了這是「本院」的認定結果,

KaiGanJin05/03 12:06從來沒說單純只因為鑑定,或是因為有鑑定所以只能這樣

KaiGanJin05/03 12:06判。至於要不要將鑑定意見納入判斷因素,都是法官的個

KaiGanJin05/03 12:06人權責,但法官也明說了,在鑑定的過程或方法沒有發現

KaiGanJin05/03 12:06有瑕疵,如果這些真的沒問題,那法官能拿什麼理由重鑑

KaiGanJin05/03 12:06或補鍵?還是大家希望以後醫糾案件中,在醫審鑑定過程

KaiGanJin05/03 12:06跟方法都沒問題的時候,法官還是不鳥,堅持要重鑑補鍵

KaiGanJin05/03 12:06到他想要的結果出現?最後法官不鳥醫審意見的比例究竟

KaiGanJin05/03 12:06是高是低,建議各位大醫師在認為法律人不尊重醫師專業

KaiGanJin05/03 12:06之前可以去考察看看 說不定會有不同看法

KaiGanJin05/03 12:08當然,或許縱然鑑定沒問題,但醫學又不確定性,法官沒

KaiGanJin05/03 12:09有多參考不同鑑定意見,或許有不妥,但從判決跟鑑定醫

KaiGanJin05/03 12:09師的發言來看,我不認為法官曾經試圖甩鍋醫師

ugy12305/03 12:20甩鍋給精神科的是社會輿論 不是法官

ugy12305/03 12:22AI判你要去坐牢 你服氣就可以改用AI判

D9842110105/03 12:32台灣法官最棒了! 健民乖乖吞下

WMX05/03 12:35問題的點就是醫師和法官都是依據自己的專業判斷,有問題的是

WMX05/03 12:35後續保護及管束,如果今天有專屬的精神病犯罪者的專屬醫院,

WMX05/03 12:35確定治療到確定不會再犯再出院,後續根本不用吵。包含性侵案

WMX05/03 12:35件的犯罪者也是類似的情況。就是罰完之後再犯率高也沒有後續

WMX05/03 12:35的處置,民眾輿論才會希望把這類犯罪者關在監獄不得出來

aneshsiao05/03 13:04推文的是醫師嗎?不是就滾回八卦版

aneshsiao05/03 13:06這次重新50萬交保,附加7條件全部是醫療系統要做的事

aneshsiao05/03 13:06

aneshsiao05/03 13:07這不是甩鍋醫師什麼才是甩鍋,這個法官就是不認爲他有

aneshsiao05/03 13:07問題

aneshsiao05/03 13:09整個法官系統就是不認錯,全部口徑一致你們就是法盲

aneshsiao05/03 13:10一個永遠不會有錯的法律系統是國家的毒瘤

aneshsiao05/03 13:11醫師醫療糾紛會道歉,總統行政院長會道歉,國防部至少

aneshsiao05/03 13:11還會道歉

antiyahoo05/03 13:36法律界這種程度嘖嘖 怪不得一堆流浪律師

KaiGanJin05/03 13:43他如果是病人,那需要的本來就是醫療系統的協助,裁定

KaiGanJin05/03 13:43你有看嗎?他要求「病人」必須接受治療等等,哪一句有

KaiGanJin05/03 13:43賦予任何一位醫師義務?

KaiGanJin05/03 13:45不了解狀況連只會跟著記者走的,我才懷疑怎麼會有這種

KaiGanJin05/03 13:45程度的醫師咧?不會是波波吧?

antiyahoo05/03 13:52崩潰了嗎?XD

aneshsiao05/03 13:56樓上是醫師嗎?

aneshsiao05/03 13:58我沒有崩潰,我講的句句在理有看到崩潰嗎?你只會抹崩

aneshsiao05/03 13:58潰,戰力那麼弱,我很肯定你不是醫師,醫師沒那麼弱的

aneshsiao05/03 13:59你的邏輯是殺人的病人就應該放出監獄?

antiyahoo05/03 13:59我不是說你耶 要不要看清楚?

KaiGanJin05/03 14:00XDDD

aneshsiao05/03 14:00在醫院裡病情還未獲得控制之前殺人也是你們醫師無能

aneshsiao05/03 14:01你只會抹崩潰,不管你講誰戰力就是弱啊

KaiGanJin05/03 14:03從來沒任何人說,在醫院未受控制而殺人是醫院的責任,

KaiGanJin05/03 14:03不要自己紮稻草人,然後罵的很爽,這樣有點丟臉

aneshsiao05/03 14:03我看錯,不講了

antiyahoo05/03 14:04搞笑嗎?病人沒有自傷傷人如何強迫他們住院?就算使用

antiyahoo05/03 14:04強制居家(先不管他的indication 如何)好了,病人烙跑

antiyahoo05/03 14:04我們可以做什麼?更多的是家屬捨不得病人,寧願DAMA都

antiyahoo05/03 14:04不要他們住院治療耶

KaiGanJin05/03 14:06如果是你設定的狀況,那根本不干醫師的事情啊,法律上

KaiGanJin05/03 14:06不會有責任

antiyahoo05/03 14:06樓上的話並沒有針對誰,有些鄉民一直抱怨為何病人沒有

antiyahoo05/03 14:06好好的治療,但是他們並不了解我們是冒強制罪的風險做

aneshsiao05/03 14:06跟你道歉,我不講了

aneshsiao05/03 14:07我是向antiyahoo 道歉不是法官的打手

antiyahoo05/03 14:08家屬的不合作更不要說,很多家屬寧願去收驚也不願意帶

antiyahoo05/03 14:08病人去看醫生,出事情就怪醫生

aneshsiao05/03 14:08法界是不知道什麼叫道歉

antiyahoo05/03 14:08不會 辛苦了

antiyahoo05/03 14:10很多cases我們花一個下午就只是為了說服家屬接受病人

antiyahoo05/03 14:10住院好好治療唉

KaiGanJin05/03 14:10已經扯到別的地方去了 家屬怪醫生家屬的錯啊,所以呢

KaiGanJin05/03 14:10

antiyahoo05/03 14:20我有跟你說嗎?笑死

antiyahoo05/03 14:20拜託不要自以為是 做attention seeking behaviour好不

antiyahoo05/03 14:20好?

KaiGanJin05/03 14:25好喔,不是跟我說就算了,不過我還真的想引起你的注意

KaiGanJin05/03 14:25,也希望你能搞清楚這件事情的狀況,法律、法官、判決

KaiGanJin05/03 14:25以及裁定,並沒有污名化醫生,也沒有想甩鍋醫生,更沒

KaiGanJin05/03 14:25有課以醫生什麼奇怪的責任,至少在本案啦。

rainsilver05/03 14:41推W大的看法 蓋精神病罪犯專屬醫院的方法不錯 邊關邊

rainsilver05/03 14:41治療

D9842110105/03 15:01法界是不知道什麼叫道歉!

D9842110105/03 15:01台灣法官至高無上,不會犯錯,為什麼要道歉?

vanco201805/03 17:27甩鍋給醫院每週看。看診完,出事醫師負責。

圖 唉 開始獵巫了...

WMX05/03 17:28不知道醫法界的人會覺得歸誰管好

WMX05/03 17:32法官要求病人每三個月回嘉義長庚評估,

WMX05/03 17:32沒去是醫院負責上報病人沒來,還是病人去上報說我沒去喔

WMX05/03 17:35講錯了,嘉義榮民醫院

圖 唉 開始獵巫了...

WMX05/03 17:43看起來真的都是要求此殺人者遵守跟醫院無關呢!

WMX05/03 17:44還要求病患每周向嘉義地院陳報就診情形、治療結果及有無住院

WMX05/03 17:44治療之必要。

aneshsiao05/03 18:31既然社會沒有能力資源配套,你法官把他關起來是最折中

aneshsiao05/03 18:31的作法,卻在打高空,甩鍋給醫療單位和社會承擔,法官

aneshsiao05/03 18:31一副置身事外的態度,我只有憤怒

aneshsiao05/03 18:34你法官講獨立審判,但是全由你心證,沒有陪審團制衡猶

aneshsiao05/03 18:34如神的地位,講先進國家的司法獨立,制度不同,你台灣

aneshsiao05/03 18:34的法官不配談司法獨立

aneshsiao05/03 18:35全台灣哪個部門做錯事不用道歉,就只有你法官有為哪個

aneshsiao05/03 18:35案道歉過嗎?

aneshsiao05/03 18:36我說你法官是台灣的毒瘤,剛好而已

miarika12305/03 20:00那ID一年沒推文了啊 哪個人的分身啊 怎不敢用本尊

ugy12305/03 20:18陪審團?以台灣人仇醫的心態

ugy12305/03 20:19醫糾只會判醫師更重而已啦 哈哈

※ 編輯: achech (219.85.255.213 臺灣), 05/03/2020 22:00:39 ※ 編輯: achech (219.85.255.213 臺灣), 05/03/2020 22:09:35 ※ 編輯: achech (219.85.255.213 臺灣), 05/03/2020 22:27:08 ※ 編輯: achech (219.85.255.213 臺灣), 05/03/2020 22:34:54

BioMachine05/03 23:39奇怪耶 我講句公道話 不是醫師 憑什麼來這個版?

BioMachine05/03 23:39幫台灣在國際得分的 一直是醫療 沒有台灣的醫療 我的

BioMachine05/03 23:40眾律師 眾法官朋友 還有辦法好好開庭嗎?

BioMachine05/03 23:41事實就是 沒有台灣醫療人員的努力 就沒有某些覺得自己

BioMachine05/03 23:42官大學問大又愛嘴醫療的人的歲月靜好

mightymouse05/04 08:20這篇該給八卦鄉民看看,雖然風向已定可能也無法改變

mightymouse05/04 08:20什麼

catinbush05/04 11:06推樓上B大

HoterLin05/04 11:38來推法官法啦 來評鑑法官打考績 不適者汰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