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著作權蟑螂抓到了 上傳種子片源誘網友盜
原文恕刪。
沒看到起訴書先就現有的新聞稿來觀察,其中一段話:「......各公司也樂此不疲引進影
片交給他們去取締,朋分和解金,誘使公眾犯罪,以圖私利」,看起來這些被告把電影放
上網誘使網友下載,再告網友違反著作權法的行為(下稱釣魚),電影公司似乎可能知悉或
有授權?
再來這些被告被起訴的是刑法第157條的包攬訴訟罪:「意圖漁利,挑唆或包攬他人訴訟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萬元以下罰金。」,新聞稿雖然說被告有違反著作權
法,可是沒有明確講出違反哪一條,假設釣魚的行為有得到電影公司默許或同意,著作權
法裡絕大部分的刑事責任都是告訴乃論之罪(著作權法第100條),那這些被告自然也沒有
違反著作權法的問題。
結論:依現有的新聞稿來看,被告所犯的是刑法包攬訴訟罪,其實跟著作權法沒有關係,
只不過被告包攬訴訟的類型是「提告違反著作權法」而已,以上有錯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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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板,就和電影版無關。
明明就很有關
電影公司還跟電影無關,本版大概只有版主能PO文
用記者寫的新聞來推斷代理商認罪也太好笑了吧
現在的記者跟鄉民沒兩樣 新聞都嘛是自己的無線上綱
但如果片商承認被告行為不違反著作權,那片商要如
何去告下載者違反著作權,因為下載者可以主張是片
商合法釋出,為降低伺服器負載提供的下載方式(確
實有些合法檔案因提供者頻寬有限使用類似通訊協定
下載)
但是你可能沒有取得合法再分佈的授權,所以記得要
抓要把上傳設為0
符合本版版規1。
我的意思是如果片商承認該代理商提供的BT鏈接合法
,那他能主張下載該鏈接產生的上傳是違法的嗎?因
為BT下載就會有上傳,而使用BT散布是代理商同意的
所以現在新聞亂寫誤導觀眾都沒事就對了 真慘
我懂Y大的意思,想像上當然可以這樣答辯,但必須強
調的是,首先新聞可能與事實不符,而且必須去探討
片商與被告間授權契約如何約定
片商不太可能笨到直接約定「我授權你釣魚」此類字眼
如果文字寫得模糊點,譬如「得利用電影為蒐集證據
之行為」等,那其實也很難說片商有同意釣魚這件事
更有可能沒有任何相關約定。
在缺乏嚴謹的證據證明片商知悉或有授權情況下,最終
結果很可能還是不利於下載人,因此選擇先行和解未必
不是一個解決之道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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