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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內容型創業的分潤與合約如何談?

看板toberich標題Re: 【請益】內容型創業的分潤與合約如何談?作者
ynkd
(ynk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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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回應:

聽起來你們只是合作的模式,所以這種模式就算你現在用合約綁好了,未來還是會有很多問題,因為設計合約的當下,只是那個時候的時空背景,未來到底會發生什麼鳥事沒人
知道。

這裡的重點是:法律永遠是商業的最後手段,不要想著法律是萬能的。

如果你們的合作,還是這樣以個人拆分(工時、工作內容)一筆筆一筆算的方式下去

你們就是一次簽一次的合約即可,就把對方當作個人工作室,你也是一家個人工作室。


另一種模式就是合夥公司:

公司基本上就可以解決你大多的問題,因為賺錢或賠錢是公司不是你們個人。

而所有的發明、設計、文案、衍生etc...都是屬於公司的。

至於你如果覺得你的設計很有價值,也可以把你的設計產品作價(當股份),但是

對方會不會接受就是一回事了。

實務上到最後,就是談不去,設計覺得他的設計最有價值,文案覺得他的文稿最吸引人,

因此就會獨資成立公司:設計的就把文案外包,文案的就去找設計師,而看最後哪家公司活下去

才是重點。







※ 引述《FrankYoshi (作別人生命中的天使!)》之銘言:
: 版上的各位創業前輩大家好~
: 目前我有一個關於圖文型媒體的創業計畫
: 共有我以及另外一位朋友兩人合作
: 我負責:插畫、設計、還有之後部落格所需的程式技術
: 朋友負責:文案寫作、社群經營
: 最近剛開始合作,未來可能會有品牌衍生的收入
: 例如:業配廣告收入、出版品、開設工作坊、周邊商品等
: 之前有過類似的合作,
: 因為一開始沒說的很清楚
: 導致後來產生收益之後各說各話有些不愉快
: 所以這次想說趁著合作開始前
: 先用白紙黑字的具法律效力的合約明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 與之後各種商業衍生的成本支出與收入分潤
: 這樣想要請教幾個問題:
: (1) 一般寫這樣的合約,有形式上的要求與限制嗎?
: => 制訂的合約能擁有法律效益的保障
: (2) 如果圖文內容創作,內有我畫的圖以及對方寫的文字
: 這樣兩人所創作該形式的各種內容,都是兩人共享50%的著作權嗎?
: (3) 因為我目前是進行相關的圖文內容的視覺、插畫創作
: 我設計出具有辨識性的虛擬角色,要在合約中如何規範,
: 去保有相關的著作權與肖像權?
: (4) 如果對方開文案類的教學工作坊
: 然後使用到我繪製的圖片
: 那麼在實務中,會用什麼樣的形式去談合作與分潤?
: 對這方面的處理比較沒有相關經驗
: 希望版上有經驗的前輩們能給予指教
: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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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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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o05/14 20:31我也覺得是這樣,跟設計者合作過,太辛苦了! 不如分清楚,全部

jamo05/14 20:31用論案計價或者直接聘請對方會單純很多

Aquatics05/15 06:53想法相同+1. 採個案合作or外包單純很多.

FrankYoshi05/15 10:54謝謝大大的建議,下週開會我再跟朋友討論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