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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為什麼小說作者應該有獨立權力

看板CFantasy標題Re: [閒聊] 為什麼小說作者應該有獨立權力作者
achun3399
(AChun)
時間推噓 2 推:2 噓:0 →:16

其實你說的很有道理啊

不過類比錯誤

※ 引述《meblessme (地球太可怕我要回火星)》之銘言:
: 簡單來說
: 個人當然不反對一個作者應該擁有其作品所有的著作權
: 但在這個腦子不值錢的世界
: 尤其又是對岸
: 平平都是動腦袋
: 編劇
: 各種設計師
: 歌手
: 專案編輯
: 遊戲碼農
: 發明家
: 反正各種不是自己是老闆的
: 好像所有的
: 發明權 演唱權 著作權 生產權 販售權

沒錯啊 很多設計師設計出來的產品所有權都是屬於公司的

所以才會有設計師要出去自己開工作室

但重點就是 設計師有領薪水啊

公司請你設計文案 公司還有請業務接case
公司還有請人事計算成本、請公關維護形象

設計師的產出 建立在很多人的後援之下

同樣的 就連鄧紫棋三個字都是有版權

: 幾乎大部分都不是自己的
: 那為什麼小說作家的作品就應該是小說作家的

而小說家...有基本薪資嗎?

有用到公司電腦碼字嗎?

蹭到公司網路找靈感?

: 要慘應該大家一起慘……
: 當然網文這個合約是比上述還過份很多
: 其實認真說
: 法律應該規定 任何發明權跟著作權
: 不得完全販賣才正確吧!

網文創作者跟Youtuber比較像

公司的存在是提供平台 抽錢做為收益

抽的錢才是前述營運成本

舉凡 Google play 或是 Apple Store 、 各種網拍網站都是類似的

做的是通路平台

因為公司賺的是平台本身的"大平台"

可以掛廣告、賺流量 而不是創作者的版權

這就是為什麼小說家不適用這種合約

不然可以學賠總

訂閱不夠沒關係 不夠的公司還補貼給你

還幫小說作者開個訓練班

書直接太監了還表揚加錢

這樣公司拿IP應該沒什麼問題

--

※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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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kbrigher 05/04 14:55賠總也沒黑心到整個IP全拿

poltmer990 05/04 15:02其實小說作者原本是走「藝人模式」:多數底層薪水很

poltmer990 05/04 15:02低,但一旦成功就會非常成功,所以還是很多人嚮往

poltmer990 05/04 15:05「研究員模式」則是均富的情況:平均薪水遠高於一般

poltmer990 05/04 15:07特別成功的 名利雙收;底層的 只比平均高20%

knight714 05/04 15:09賠總根本不需要你的IP阿 你的IP會賺錢的他還不要勒

poltmer990 05/04 15:10現在小說作者是「傳銷人模式」,具體我就不說了,反

poltmer990 05/04 15:10正一代不如一代就是了

rofellosx 05/04 15:50藝人模式??藝人創作了什麼??大部分都是勞動而已..

charles226 05/04 16:38藝人本身能讓人買單就創造價值啦

saltlake 05/04 17:24拜託好吧,藝人模式? 有些藝人光靠臉蛋身材就足以

saltlake 05/04 17:24令消費者大買單了,還藝人模式咧

poltmer990 05/04 18:21藝人模式就是大部分你沒聽過的小藝人吃土啦

poltmer990 05/04 18:29只靠明星夢在苦苦支撐著

poltmer990 05/04 18:39(當然明星夢必須有一定可能性…不然就是傳銷模式)

saltlake 05/04 21:45台灣18線藝人,上通告僅5百塊 2017-09-16

darkbrigher 05/05 00:57啥鬼阿 韓國藝人模式是有培訓學唱歌跳舞健身

darkbrigher 05/05 00:58起點作者根本都野生放養只能靠全勤領點茶水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