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為什麼小說作者應該有獨立權力
其實你說的很有道理啊
不過類比錯誤
※ 引述《meblessme (地球太可怕我要回火星)》之銘言:
: 簡單來說
: 個人當然不反對一個作者應該擁有其作品所有的著作權
: 但在這個腦子不值錢的世界
: 尤其又是對岸
: 平平都是動腦袋
: 編劇
: 各種設計師
: 歌手
: 專案編輯
: 遊戲碼農
: 發明家
: 反正各種不是自己是老闆的
: 好像所有的
: 發明權 演唱權 著作權 生產權 販售權
沒錯啊 很多設計師設計出來的產品所有權都是屬於公司的
所以才會有設計師要出去自己開工作室
但重點就是 設計師有領薪水啊
公司請你設計文案 公司還有請業務接case
公司還有請人事計算成本、請公關維護形象
設計師的產出 建立在很多人的後援之下
同樣的 就連鄧紫棋三個字都是有版權
: 幾乎大部分都不是自己的
: 那為什麼小說作家的作品就應該是小說作家的
而小說家...有基本薪資嗎?
有用到公司電腦碼字嗎?
蹭到公司網路找靈感?
: 要慘應該大家一起慘……
: 當然網文這個合約是比上述還過份很多
: 其實認真說
: 法律應該規定 任何發明權跟著作權
: 不得完全販賣才正確吧!
網文創作者跟Youtuber比較像
公司的存在是提供平台 抽錢做為收益
抽的錢才是前述營運成本
舉凡 Google play 或是 Apple Store 、 各種網拍網站都是類似的
做的是通路平台
因為公司賺的是平台本身的"大平台"
可以掛廣告、賺流量 而不是創作者的版權
這就是為什麼小說家不適用這種合約
不然可以學賠總
訂閱不夠沒關係 不夠的公司還補貼給你
還幫小說作者開個訓練班
書直接太監了還表揚加錢
這樣公司拿IP應該沒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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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總也沒黑心到整個IP全拿
其實小說作者原本是走「藝人模式」:多數底層薪水很
低,但一旦成功就會非常成功,所以還是很多人嚮往
「研究員模式」則是均富的情況:平均薪水遠高於一般
特別成功的 名利雙收;底層的 只比平均高20%
賠總根本不需要你的IP阿 你的IP會賺錢的他還不要勒
現在小說作者是「傳銷人模式」,具體我就不說了,反
正一代不如一代就是了
藝人模式??藝人創作了什麼??大部分都是勞動而已..
藝人本身能讓人買單就創造價值啦
拜託好吧,藝人模式? 有些藝人光靠臉蛋身材就足以
令消費者大買單了,還藝人模式咧
藝人模式就是大部分你沒聽過的小藝人吃土啦
只靠明星夢在苦苦支撐著
(當然明星夢必須有一定可能性…不然就是傳銷模式)
台灣18線藝人,上通告僅5百塊 2017-09-16
啥鬼阿 韓國藝人模式是有培訓學唱歌跳舞健身
起點作者根本都野生放養只能靠全勤領點茶水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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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投和天使吃的更多,你能舉例嗎?還是單純用感覺的阿... 另外風險投資和天使投資都是冒著高風險的情況,尤其是天使投資 而且你有看過風投和天使,投資完別人後不只吃肉還把別人的湯給 沒收的嗎? 投資完後就給人微薄薪水叫人做牛做馬,連分成都不給的天使嗎 XDDDD13
事實上我們在STEAM上面看到的圖片、影片等相關資訊,都是遊戲作者自己搞得 和STEAM沒有關係 STEAM在遊戲發行過程中幹了甚麼?他主要是擔任一個平台,類似菜市場收管理 費這樣,原因是在於我前面講的後續維護在早期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 再者對於獨立作者來說缺乏發行的空間,早期獨立作者就是要自己想辦法去各大5
這個是【合法】跟【合理】的問題嘛 甚麼叫合法?立法委員投票通過所有國民的著作權屬於政府 你賣多少錢都是政府的,你還要另外付一筆創作費給政府不然抓去關20年 這個就叫合法,惡法亦法,搞不好還會有人出來洗地: 【作家賺到了名氣!】【為政府貢獻!】【你不愛國嗎!】【STEAM也有收錢!】4
簡單來說,其它人想跟你說的是... 這些契約法、智慧財產權....都包含著一個原初的精神,那就是Doux Commerce,有人譯為 合善商業或善意商業。照定義來看就是什麼商業應使人文明化......之類的。 但簡單來說就是商業的結果應該是正和遊戲,也就是最終應該是各方都有利。 當然你可以和我扯一堆什麼漏洞或手段可以扭曲什麼的,但那是立法者要去搞定的事。在4
對岸最慘的就是 這是壟斷市場,起點背後是騰訊爸爸 其他大一點的網站只會在負面意義上的跟風 國家又限制出版業,文化娛樂都是要審查的 不簽就等於沒機會7
要認真就認真好久沒那麼認真了,喔對了先說風投或是天使它們吃的更多也沒看過有人喊 違背立法精神 先問一個問題,你寫的小說紅了,是因為簽約起點協助狂推成功?還是就算不簽 你也會成功? 第一這份合約就算是在台灣還是成立,因為他並不存在蓄意的欺騙,基本上你認為5
答案是還真的有,根據中華民國的規定,這個叫做共同創作,依著作權法的內容 如果有契約規定則以契約約定為主,若無則均分。這也是為什麼要用聘雇的原因 來僱傭這些所謂的工作人員 像是電影的話,有燈光師、化妝師、服裝師,一部好電影燈怎麼打、妝怎麼化才符 合要求,服裝怎麼打扮,都屬於這些所謂工作人員的創意,龍套怎麼死怎麼表演4
合約內文10.1 簡述:在協議作品完本一年內除協議作品外之文字作品,甲方擁有相關權利的優先權 乙方需於30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協助甲方行使著作權等優先權,又超過一年後才有新作 品,甲方同樣擁有上述的優先權。限制30日內,如甲方未行使則可轉讓第三方.... 上面是10.1也就是你講的合約原文簡述25
steam他只是後端,也就是他不負責所謂的IP孵化,你講的那些工作其實大部分都是由 作者自己包,難道你要告訴我更新檔他寫的? 我只玩過一些遊戲,像甚麼異塵餘生、HOI這些,請問一下就前面這兩款就好STEAM做 了甚麼廣告? 這就是為什麼有人在說STEAM拿三成太多了,STEAM的做法就是把玩家需要耗費時間的東西6
其實即便到了2020 很多台灣人對智慧財產權這個概念還是很差 應該說 大部分人不會在意這個權力 因為跟自己好像離很遠 原po提到的 演唱權著作權販售權 為什麼不是歌手自己的? 我們就拿音樂這塊來講好了 你今天要在演唱會表演 你要先做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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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台灣網路小說怎麼衰退成這樣?沒有啦,還是很多新人在寫啊,只是沒辦法賺錢了 本來文字創作難度就低,不出書還是有人會寫 只是現在已經很難有管道宣傳了,大多變成小眾物 (當然更多是沒人看) 我是覺得我這邊就不要再把網路小說者抓出來講了,大家大多很低調,有一些17
Re: [閒聊] 閱文集團官宣管理團隊調整其實這模式有點像YouTube,靠廣告來賺取大量收入,作家變成YouTuber。 以後讀者可能是靠看廣告或包月來閱讀作品,假設作品質量不變的話,對讀者其實是件好事 。 站在作家的角度當然是不爽,以前是跟平台對半分,按字數、訂閱數、打賞數來分成,現在 的利潤分配則操之在站方手中。17
[閒聊] 為什麼小說作者應該有獨立權力簡單來說 個人當然不反對一個作者應該擁有其作品所有的著作權 但在這個腦子不值錢的世界 尤其又是對岸 平平都是動腦袋11
Re: [討論] 為什麼中國網文作家不在台灣平台發表?區別就是平台阿 遊戲 小說 影音 對中國創作者來說 投稿海外平台其實不是問題 遊戲有Steam6
Re: [新聞]《鬼吹燈》原作者天下霸唱被判侵權賠償這個舉的例子有夠爛。 巫師的作者當初在跟 CDPR 簽約的時候,CDPR 是有說要和作者按銷售比例分成的。 是作者覺得做遊戲根本不會賣,賺不了錢,不如收現金一次賣斷入袋為安。 很顯然的,這個決定在《巫師Ⅰ》的時候感覺還好(沒有大紅), 但是《巫師Ⅱ》的時候就開始令人懊惱(開始紅了),5
Re: [閒聊] 為什麼小說作者應該有獨立權力你舉的這個栗子超級差 研製疫苗很多成本需要公司提供 實驗器材 培養液 病毒樣本 防護衣 小白鼠 這些都是免費的? 不對 是公司出錢 你只是提供自己的知識而已 而且也不是你一個人做 會有十個二十個員工跟你一起努力4
Re: [閒聊] 為什麼小說作者應該有獨立權力其實你這樣真的是在偷換概念。 起點認真來看只是個平台,一個通路商。他其實是在幫作者代售虛擬小說的通路商。 作者的主要收入是讀者覺得小說好看訂閱和打賞給作者,然後起點抽成。 要說例子的話就是Steam,Steam幫各家遊戲公司賣遊戲,然後他提供通路服務再從遊戲售 價中抽成30%。4
Re: [閒聊] 為什麼小說作者應該有獨立權力這有點離題,但來說一下一般平台的情況好了。 拿我最熟的Steam來說好了...一些佛心的做法就不提了,說些簡單的。 大家都知道Steam幫廠商賣遊戲,然後再從售價中抽30%做為收入。 而Steam在這之中可是包了社群維護、產品發到客戶手中、產品維護的協助、產品的廣告. ....等的工作。2
Re: [閒聊] iOS App Store 充值作者拿錢會少嗎這類平台 跟 LINE 貼圖分潤機制 其實差不多 整個消費流程是這樣的 消費者的金錢會通過多個關卡才會到達創作者手中 1.儲值通路商(LINE google apple 點卡..等等) 2.軟體平台方(起點 LINE 直播網站..2
[閒聊]網文作家與贅婿文以前版上討論過中國的政治問題,如何影響網文作者的創作, 但最近看到兩篇文章,是從商業模式的轉變與平台的剝削切入, 提供給大家另一種觀點。 一篇是談贅婿文的社會背景,「贅婿」文學熱:當沉默的中年男人讀起網絡小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