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為什麼小說作者應該有獨立權力
※ 引述《wl01305497 (襯衫)》之銘言:
: 正常的聘請合約才沒有買一送一
: 一本書就是一本書 優先簽約權是可以考慮可以商量沒錯
: 但簽約期間發布的所有作品都歸起點所有這是不是太過分了?
: 還有完本後一年內發布的作品,以及一年後發布的第一件作品也歸起點所有是怎樣?
: 這是空手套白狼吧?
合約內文10.1
簡述:在協議作品完本一年內除協議作品外之文字作品,甲方擁有相關權利的優先權
乙方需於30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協助甲方行使著作權等優先權,又超過一年後才有新作
品,甲方同樣擁有上述的優先權。限制30日內,如甲方未行使則可轉讓第三方....
上面是10.1也就是你講的合約原文簡述
所以你或許應該去看一下合約原文,他只是講一個三十日的優先權而已,沒有甚麼一部
又一部.....你搞錯了
另外歸起點所有是對的,所謂的競業條款,但是根據第六條,以此取得的版權,全部都要
淨收益五成給作者
條約全文可以去看一下,網路貼的大岡是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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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欠~~你真的懂什麼叫競業條款嗎?下去練過再啦
來
是你再去了解吧
只要甲方 行使優先權 ,下一部作品又是協議作品阿
可是甲方必須出優於或是等同第三方條件的價碼
所以30天的優先權不算版權?
人家要買你不能不賣這不叫強拿?
你當別人都看不懂合約?
別人我不清楚你可能看不懂,合約中優先權是指我出一百萬和閱文搶,閱文在這個條款下 可以只出一百萬就買下,不能夠因為作者很恨閱文在同等條件或是較差條件下賣給第三方 這個在兩岸三地都一樣,而我再賣給第三方前也必須因為這個條款先通知閱文,第三方還 是可以出價,並不是說有這個條款就只能賣給閱文董嗎?
淨收益的問題之前就有討論過你要不要再了解一下
在不瘋狂事件 也是這問題啊 公司 拉高成本
就可以直接壓低 要給作者的錢了
很多經紀公司 都用這類條款 藝人要查帳 就冷凍
哪國的競業條款是這樣的 介紹一下好嗎?
法國星巴克營業額9600萬歐元,但不必繳稅。
因為要付高額的品牌使用費及遠超同行的原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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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投和天使吃的更多,你能舉例嗎?還是單純用感覺的阿... 另外風險投資和天使投資都是冒著高風險的情況,尤其是天使投資 而且你有看過風投和天使,投資完別人後不只吃肉還把別人的湯給 沒收的嗎? 投資完後就給人微薄薪水叫人做牛做馬,連分成都不給的天使嗎 XDDDD13
事實上我們在STEAM上面看到的圖片、影片等相關資訊,都是遊戲作者自己搞得 和STEAM沒有關係 STEAM在遊戲發行過程中幹了甚麼?他主要是擔任一個平台,類似菜市場收管理 費這樣,原因是在於我前面講的後續維護在早期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 再者對於獨立作者來說缺乏發行的空間,早期獨立作者就是要自己想辦法去各大5
這個是【合法】跟【合理】的問題嘛 甚麼叫合法?立法委員投票通過所有國民的著作權屬於政府 你賣多少錢都是政府的,你還要另外付一筆創作費給政府不然抓去關20年 這個就叫合法,惡法亦法,搞不好還會有人出來洗地: 【作家賺到了名氣!】【為政府貢獻!】【你不愛國嗎!】【STEAM也有收錢!】4
簡單來說,其它人想跟你說的是... 這些契約法、智慧財產權....都包含著一個原初的精神,那就是Doux Commerce,有人譯為 合善商業或善意商業。照定義來看就是什麼商業應使人文明化......之類的。 但簡單來說就是商業的結果應該是正和遊戲,也就是最終應該是各方都有利。 當然你可以和我扯一堆什麼漏洞或手段可以扭曲什麼的,但那是立法者要去搞定的事。在4
對岸最慘的就是 這是壟斷市場,起點背後是騰訊爸爸 其他大一點的網站只會在負面意義上的跟風 國家又限制出版業,文化娛樂都是要審查的 不簽就等於沒機會7
要認真就認真好久沒那麼認真了,喔對了先說風投或是天使它們吃的更多也沒看過有人喊 違背立法精神 先問一個問題,你寫的小說紅了,是因為簽約起點協助狂推成功?還是就算不簽 你也會成功? 第一這份合約就算是在台灣還是成立,因為他並不存在蓄意的欺騙,基本上你認為5
答案是還真的有,根據中華民國的規定,這個叫做共同創作,依著作權法的內容 如果有契約規定則以契約約定為主,若無則均分。這也是為什麼要用聘雇的原因 來僱傭這些所謂的工作人員 像是電影的話,有燈光師、化妝師、服裝師,一部好電影燈怎麼打、妝怎麼化才符 合要求,服裝怎麼打扮,都屬於這些所謂工作人員的創意,龍套怎麼死怎麼表演25
steam他只是後端,也就是他不負責所謂的IP孵化,你講的那些工作其實大部分都是由 作者自己包,難道你要告訴我更新檔他寫的? 我只玩過一些遊戲,像甚麼異塵餘生、HOI這些,請問一下就前面這兩款就好STEAM做 了甚麼廣告? 這就是為什麼有人在說STEAM拿三成太多了,STEAM的做法就是把玩家需要耗費時間的東西6
其實即便到了2020 很多台灣人對智慧財產權這個概念還是很差 應該說 大部分人不會在意這個權力 因為跟自己好像離很遠 原po提到的 演唱權著作權販售權 為什麼不是歌手自己的? 我們就拿音樂這塊來講好了 你今天要在演唱會表演 你要先做歌7
^^^^^^^^^^ : 再來是演唱會工作人員 籌備 行政工作等等... ^^^^^^^^^^^^^^^^^^^^^^^^^^^ : 最後大家都弄好後 才是你看到站在你眼前唱歌的人 : 那光是上面略為提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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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閱文集團官宣管理團隊調整: : 較詳細的條款 : : 看完這邊詳細條款的內容29
Re: [閒聊] 閱文集團官宣管理團隊調整新作品優先權 簽約舊作完本後一年內的所有新作品(不只一部) 起點有優先權 一年內沒新作18
Re: [閒聊] 暴雪最新用戶協議 一年沒上砍你所有資料行政院的網站 看了一下 壹、應記載事項 十八、契約之終止及退費 消費者得隨時通知企業經營者終止本契約。18
Re: [閒聊] 閱文集團官宣管理團隊調整有看到有人PO整份新合約 另外有個閱文開會後的談話 是不知真假啦12
[討論] 起點新合同貼吧看到較完整討論的文章 摘錄下重點 授權採分級分類 最基礎的就是不拿錢的9
Re: [閒聊] 閱文集團官宣管理團隊調整這份契約最狠的部份是在於: 乙方所有收入都是甲方淨收益的分成。 契約中對淨收益的定義: 1.10 淨收益 甲方營運所獲直接收入扣除成本(包括但不限於渠道費用、運營費用等。)後的收益部份。5
[情報] 閱文傳「霸權合約」 作者死後50年版權都這次合約事件鬧得這麼大,但台灣似乎沒有任何報導, 剛剛看到台灣終於有媒體,對於這件事情進行報導了! 閱文傳「霸權合約」 作者死後50年版權都歸公司 聯合新聞網2020-05-05 15:00 網路文學平台龍頭閱文傳「霸權合約」。取自微博2
Re: [閒聊] 閱文集團官宣管理團隊調整但這次重點是加了聘請字眼 以台灣法規為例 一般買斷制 著作人格權仍在作者身上 此時買了後要修改2
Re: [閒聊] 為什麼小說作者應該有獨立權力要 : 淨收益五成給作者 : 條約全文可以去看一下,網路貼的大岡是有問題的 這個比較像NBA的RFA 簡單說就是有兩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