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閱文集團官宣管理團隊調整
https://imgur.com/Ss2wrgK
新作品優先權
簽約舊作完本後一年內的所有新作品(不只一部)
起點有優先權
一年內沒新作
那之後第一部新作也有優先權(僅一部)
不管幾年,就算封筆二十年後再提筆也一樣
這些優先權要起點不要你才能投別家
不然違約要賠錢,還有投別家的獲利都歸起點所有
恩...
真的超賺的競業條款(?)耶
而且想一下
被優先權的作品還是要簽這個約?
那簽一部作品的約
就等同被他超長期雇傭,一直簽到死了!?
中間還可以不給錢
https://imgur.com/KGS2PIm
喔
作者跟起點之間並不是有中國特色的雇傭關係喔
是有起點特色的僱傭關係 >_^
--
胖虎式條款
這是強暴權吧……
資本主義的合約也不會簽成這樣 不愧是支那社會主義
隨便寫個幾千字,當新的一部行不行啊
這部繼續簽這個約 之後新作還是有優先權喔 優先復優先 復到你掛掉
※ 編輯: linzero (111.248.88.127 臺灣), 04/28/2020 19:30:37不是,這太壕小了吧,一年內當競業條款就很扯了
這種合約能成立???
一年後的第一部還有,那簽了以後不就還會有二三四
部,只限一部根本沒差啊,就綁死
競業條款是一年 那這一年即使沒有加入任何公司 原公
司也要給錢 這算個狗屁競業條款 根本強暴條款
這個條款很明顯不合理 不過小作者怎麼可能鬥得過黨
搞不好上法院還打不贏呢 顆顆
台灣競業條款也沒給錢的,但上法院公司很難告贏。
競業禁止條款沒給補償就無效啊== 公司當然打不贏
如果有符合勞基法9-1才有效
上面說的是我國 至於對岸這個條款…顆顆
欸對耶 我忘記他們只是憲法屬於我國 可能他們勞基法
(?)不太一樣
是不是有在私下威脅作者就範...
變成工作室名義 然後寫不好就解散?
對岸憲法都能直接改了
這樣算是有共產特色嗎?
沒有勞健保 也沒有加班費
顆顆 可悲
直接變成起點的奴隸
以後想跳槽的作者就是雙開甚至三開吧,第一本爛書
打頭,隔幾周開第二本,第三本,第一本爛書不簽約
理論上就能擺脫條款(不過實際上可能要看後台)
開馬甲,全家的名字都來拿來寫書
2020了還有這種賣身契 兩百年前佃農都沒這麼卑微
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
這跟賣身契有什麼不一樣?
那個智障再說這是資本主義我操死他
就是那本隔年的第一本優先簽約 簽下就是重算競業
基本上就是以後只能用馬甲 作者名字和招牌被搶走
上面用工作室名義的理論上應該可以 換個重開工作室
大佬還好,新人就是只能簽賣身契了
中國人最愛的奴隸制又回來了
起來~ 不願意做奴隸的人們!
這一條看起來主要是綑綁一年內任何新作、或一年後
第一作,IP買賣需通知甲方,30日內甲方享有優先,時
間應該是不延續的
但是"一年"這個規定就是逼你續簽,不然新作無法獲得
收益,因為你只能簽給甲方,除非你能等一年,然後
"雙開"規避"一年後"第一個"新作
寫個小說結果變投筆為奴,哇靠 XD
照我研讀法律的觀念 應該不是
一年後的第一部作品 應該是可以重新議約 不用簽
假如一個作者打定主意要脫逃 那就是要放棄一本新作
然後優先權也不代表絕對能成 民法上也有比例原則
仗著優先權開很不利的條款 其實可以走法律途徑
就好像我是房東 給現住房客優先承租權
但不代表房客可以住到死為止
優先承租只是說同等條件下我必須先租給他
可沒說他用超低租金 還強迫我必須接受
法律要會看 這不是同一回事
樓上你研讀的是那國法律阿?這麼合乎常理!
契約不能違反法律 法律也有法定的解約方式
這東西是可以好好研擬法律意見的
台灣法律我很熟 大陸法律我不是很熟
但民法基本原則應該是一樣的
契約 應本於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
中國喬丹都能告美國喬丹了 中共法律就是隨便他解釋
樓樓上不是在針對你...你講得這些國中就有教,問題
是中國那邊???
優先權要比價,價格低於第三方開出的條件怎麼會享
有優先權?
農地買賣,原本租用農地的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但
價格出不起,地主難道會用0元賣給租客嗎?
5
大家可以去看看絕對一番的最新章 也不知道什麼時候會刪掉 比較重要的有2點 停更活動發起人不明,新的合約也不明 沒參加活動會被一些人抵制4
然後有作者爆料老早就這麼搞了(以下是原文,有看的應該知道是誰寫的) 我只能說,這些人大概率是沒跟起點簽過約。你們吐槽的那些玩意,在我第二次簽約 的時候就已經有了。起碼有三年了,再早我記不起來了。 所以這次合同確實是改了,但是網上說的這些點,都是以前就這麼坑爹的……比如版 權不是你的……比如那個抽成……再比如那個甲方擁有相當多的霸權……都是從好幾年前2
閱文的聲明 針對4月28日起大家討論和質疑的閱文合同以及是否全面免費一事,我們非常關注,在此 也向大家做出說明。 1、當前大家討論的這份是閱文於2019年9月推出的合同,並非如外界謠傳所言是在2020年2
但這次重點是加了聘請字眼 以台灣法規為例 一般買斷制 著作人格權仍在作者身上 此時買了後要修改9
這份契約最狠的部份是在於: 乙方所有收入都是甲方淨收益的分成。 契約中對淨收益的定義: 1.10 淨收益 甲方營運所獲直接收入扣除成本(包括但不限於渠道費用、運營費用等。)後的收益部份。8
這種合約條款和完淨收益不大於零的手法,大約二十幾年前教父二就提到 好來屋這樣玩小說作家。和作家簽約拿小說授權拍電影,支付方式就是電影 全球上市之後的「淨收益」。然後淨收益是負的,電影公司的製片和演員和 院線等賺飽飽的,作家一毛也沒拿到。 : 說難聽點,起點想的話可以全拿所有東西,然後一毛錢都不用給作者,出事的話責任還是12
是說那在起點寫同人的怎麼辦 我指的同人不是指日漫或美漫那些的 而是指「跟起點簽約的小說」的同人 之前都沒事應該是原作者懶得理吧 那新約上路後,是不是會被起點吉啊?44
: : 較詳細的條款 : : 看完這邊詳細條款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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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閱文集團官宣管理團隊調整閱文集團官宣管理團隊調整 騰訊副總裁程武任CEO (中時的報導,就不附連結了) -- 總之就是起點、創世背後的高階管理層被人清掉了 之後會不會有更嚴密的管控請密切關心39
Re: [閒聊] 經營不該只有戰績(會員制度及票價篇)好久沒在ptt發文了 原po前一篇分享季票心得還蠻不錯的 但這篇我有不同看法 談看法前,先介紹一下自己也是季票 21年剛好忙到忘記續約會員,就改買季票27
Re: [閒聊] 閱文集團官宣管理團隊調整簡單的來說 起點想走免費路線 增加讀者數量並提升IP價值 可想而知讀者會因此變得更具集中性 大者恆大 小者難翻身24
Re: [閒聊] 為什麼小說作者應該有獨立權力風投和天使吃的更多,你能舉例嗎?還是單純用感覺的阿... 另外風險投資和天使投資都是冒著高風險的情況,尤其是天使投資 而且你有看過風投和天使,投資完別人後不只吃肉還把別人的湯給 沒收的嗎? 投資完後就給人微薄薪水叫人做牛做馬,連分成都不給的天使嗎 XDDDD9
Re: [閒聊] 閱文集團官宣管理團隊調整有優先權後 該不會出現全家都是作者啊 兒子寫完後 用爸爸名義再出一篇 之後換媽媽爺爺奶奶老婆兒子等 成就:全家人都是作者 -----4
Re: [閒聊] 為什麼小說作者應該有獨立權力合約內文10.1 簡述:在協議作品完本一年內除協議作品外之文字作品,甲方擁有相關權利的優先權 乙方需於30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協助甲方行使著作權等優先權,又超過一年後才有新作 品,甲方同樣擁有上述的優先權。限制30日內,如甲方未行使則可轉讓第三方.... 上面是10.1也就是你講的合約原文簡述1
Re: [閒聊] 閱文集團官宣管理團隊調整對起點來說獲利太慢 改用廣告免費閱讀,首先所有作者都是他可以獲利的對象,因為起點的規定是 你要有四萬還多少的起點幣,才會有簽約,不到那個門檻就沒錢 對於起點本身來說,不一定每個作者都可以超過這個門檻,意旨有的作者雖然 有被點閱,但是沒人打賞,沒人打賞起點沒錢阿,如果換成廣告的話,不管你1
Re: [閒聊] 為什麼小說作者應該有獨立權力我也覺得我們的腦波好像沒在同一條線上... : 其實前面各位講的東西才是混淆.... : 事實上你們的問題全部在經濟部智財局的Q&A裡面有詳細解釋 我知道這些條文 追根究柢就是買斷和分成的問題 這個在上一輪起點修改合約的時候就吵過一輪了- 因為我房間同時有一台home mini、一台nest hub 兩台都是從國外帶回來的 可是home mini可以聽的懂中文,nest hub不行 若同時都開起麥克風的狀態下,nest hub的優先權會比較高 因為我有自訂語音,如果用英文呼叫的話,中文就會用拼音的方式唸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