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為什麼小說作者應該有獨立權力
: : 單憑這一條,正常的法院就不會判定這種契約是僱傭契約,也就沒有你上面所述
: : 的公司承擔大部分風險所以當然可以獨佔著作財產權云云。
: 看到前面的回應,其實我很認真的想了一下,我們是在同一個國家用同一部法律嗎?
我也覺得我們的腦波好像沒在同一條線上...
: 其實前面各位講的東西才是混淆....
: 事實上你們的問題全部在經濟部智財局的Q&A裡面有詳細解釋
我知道這些條文 追根究柢就是買斷和分成的問題
這個在上一輪起點修改合約的時候就吵過一輪了
那時候起點就把版權全拿走了
現在又吵起來是因為起點這次做的更過分 過分到讓人難以忍受的地步
多過分請自行爬文
所以才會有人發文問是不是作者根本不該賣版權
而一開始的推文也說了 不賣是不可能的 通路商和製造商不可能無償幫忙
在作者無法湊足資金把自己手上的點子轉為實物前
賣版權就是作者的唯一出路 不然賣屁股嗎?
接下來就是你的回文
: 最後有人問到,OK雇傭關係有所謂的五險一金,公司有風險,但是簽約又沒有
: 公司有個屁成本支出?
: 然後有人說閱文不用出成本不要開玩笑了,2018年閱文整體的維持費用就高達15.3億
: 人民幣
聘請著作本身的概念我覺得沒啥問題啦
至於鬼吹燈那點我想是原作者的問題...
馬尿喝多了自己賤賣能怪誰?
之所以會有那麼多人(包括我)反駁你的關係
是因為在這種敏感時間 提合約馬上就會讓人聯想到起點那個新合約
而你舉的聘請栗子和這次起點的情況差別太大了
正常的聘請合約才沒有買一送一
一本書就是一本書 優先簽約權是可以考慮可以商量沒錯
但簽約期間發布的所有作品都歸起點所有這是不是太過分了?
還有完本後一年內發布的作品,以及一年後發布的第一件作品也歸起點所有是怎樣?
這是空手套白狼吧?
最重要的還是那條免費發布是推廣手段而非侵權
這最好是聘請啦 人家聘請好歹也會給錢 起點這是不給錢還想全拿耶幹
看看死掉的三癡是怎樣被惡搞的
起點需要花錢的章節被404下架 等三癡從墳墓爬出來修改
然後微信免費閱讀賺人氣
這次會吵的問題在於起點給的合約是奴隸合約 而不是雇傭合約
最後 我說起點簽下一個作者不用成本 這個的確是有點武斷
畢竟還有全勤和保底這樣的獎勵制度在 我忘了orz
拍謝拍謝.....
--
另外契約期間內跟優先權是寫文字作品,這連非小說也
算進去了。所以有人開玩笑連論文也算閱文的了
凡是智障的契約,背後一定都有睿智的考量
閱文那些睿智一定妄想了中國文創是怎麼起飛的……然
後,「可惡,給那些寫手太多分潤了!」
睿智呢他們
我們是一般人思維,原篇是慣老闆思維,當然不同
24
風投和天使吃的更多,你能舉例嗎?還是單純用感覺的阿... 另外風險投資和天使投資都是冒著高風險的情況,尤其是天使投資 而且你有看過風投和天使,投資完別人後不只吃肉還把別人的湯給 沒收的嗎? 投資完後就給人微薄薪水叫人做牛做馬,連分成都不給的天使嗎 XDDDD13
事實上我們在STEAM上面看到的圖片、影片等相關資訊,都是遊戲作者自己搞得 和STEAM沒有關係 STEAM在遊戲發行過程中幹了甚麼?他主要是擔任一個平台,類似菜市場收管理 費這樣,原因是在於我前面講的後續維護在早期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 再者對於獨立作者來說缺乏發行的空間,早期獨立作者就是要自己想辦法去各大5
這個是【合法】跟【合理】的問題嘛 甚麼叫合法?立法委員投票通過所有國民的著作權屬於政府 你賣多少錢都是政府的,你還要另外付一筆創作費給政府不然抓去關20年 這個就叫合法,惡法亦法,搞不好還會有人出來洗地: 【作家賺到了名氣!】【為政府貢獻!】【你不愛國嗎!】【STEAM也有收錢!】4
簡單來說,其它人想跟你說的是... 這些契約法、智慧財產權....都包含著一個原初的精神,那就是Doux Commerce,有人譯為 合善商業或善意商業。照定義來看就是什麼商業應使人文明化......之類的。 但簡單來說就是商業的結果應該是正和遊戲,也就是最終應該是各方都有利。 當然你可以和我扯一堆什麼漏洞或手段可以扭曲什麼的,但那是立法者要去搞定的事。在4
對岸最慘的就是 這是壟斷市場,起點背後是騰訊爸爸 其他大一點的網站只會在負面意義上的跟風 國家又限制出版業,文化娛樂都是要審查的 不簽就等於沒機會7
要認真就認真好久沒那麼認真了,喔對了先說風投或是天使它們吃的更多也沒看過有人喊 違背立法精神 先問一個問題,你寫的小說紅了,是因為簽約起點協助狂推成功?還是就算不簽 你也會成功? 第一這份合約就算是在台灣還是成立,因為他並不存在蓄意的欺騙,基本上你認為5
答案是還真的有,根據中華民國的規定,這個叫做共同創作,依著作權法的內容 如果有契約規定則以契約約定為主,若無則均分。這也是為什麼要用聘雇的原因 來僱傭這些所謂的工作人員 像是電影的話,有燈光師、化妝師、服裝師,一部好電影燈怎麼打、妝怎麼化才符 合要求,服裝怎麼打扮,都屬於這些所謂工作人員的創意,龍套怎麼死怎麼表演4
合約內文10.1 簡述:在協議作品完本一年內除協議作品外之文字作品,甲方擁有相關權利的優先權 乙方需於30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協助甲方行使著作權等優先權,又超過一年後才有新作 品,甲方同樣擁有上述的優先權。限制30日內,如甲方未行使則可轉讓第三方.... 上面是10.1也就是你講的合約原文簡述25
steam他只是後端,也就是他不負責所謂的IP孵化,你講的那些工作其實大部分都是由 作者自己包,難道你要告訴我更新檔他寫的? 我只玩過一些遊戲,像甚麼異塵餘生、HOI這些,請問一下就前面這兩款就好STEAM做 了甚麼廣告? 這就是為什麼有人在說STEAM拿三成太多了,STEAM的做法就是把玩家需要耗費時間的東西6
其實即便到了2020 很多台灣人對智慧財產權這個概念還是很差 應該說 大部分人不會在意這個權力 因為跟自己好像離很遠 原po提到的 演唱權著作權販售權 為什麼不是歌手自己的? 我們就拿音樂這塊來講好了 你今天要在演唱會表演 你要先做歌
29
Re: [閒聊] 閱文集團官宣管理團隊調整新作品優先權 簽約舊作完本後一年內的所有新作品(不只一部) 起點有優先權 一年內沒新作19
[閒聊] 何謂正版?何為盜版?最基本的定義就是權利人放出來的就是正版, 非權利人又沒有經過授權放出來的是盜版。 跟是不是付費沒有關係,免費的也是會有正版,端看權利人的想法。 審視起點平台跟簽約作家間的合約,前陣子在吵時大家都看過, 不管著作人格權還是著作財產權,幾乎都是歸於起點,(其他平台也差不多)12
Re: [閒聊] 閱文集團官宣管理團隊調整是說那在起點寫同人的怎麼辦 我指的同人不是指日漫或美漫那些的 而是指「跟起點簽約的小說」的同人 之前都沒事應該是原作者懶得理吧 那新約上路後,是不是會被起點吉啊?12
[討論] 起點新合同貼吧看到較完整討論的文章 摘錄下重點 授權採分級分類 最基礎的就是不拿錢的8
Re: [新聞]《鬼吹燈》原作者天下霸唱被判侵權賠這明顯作者理虧啊 新合同不知道,舊合同是這樣 起點賣給第三方版權,要跟作者均分版權費。 (作者可拿50%,不算低了) 就是愛奇藝要拍,也應該跟起點談啊。7
Re: [討論] 小說內使用其他作品怎樣算侵權?既然在起點上寫書都是起點的版權 那一個作者在起點上寫書把其他起點的書 抄個大亂鬥,不也是起點的版權嗎? 這樣的話,在起點抄起點的書來賺稿費 反正都是起點的版權5
Re: [討論] 香蕉對起點新合約事件始末的聲明“在於我有沒有能力弑君。”寧毅道,“我若沒有能力,當然是徐徐圖之,我若是陳 : 勝吳廣,是方臘,我當然要徐徐圖之,但我不是,這個可能性擺在我麵前。我要造反,他 : 要付出代價,我能殺他而不殺,那我以後也就不必反了。” 哪怕在作品裡,香蕉其實也說了關鍵在"有能力” 沒能力,當然也只能捏著徐徐圖之4
Re: [閒聊] 為什麼小說作者應該有獨立權力其實你這樣真的是在偷換概念。 起點認真來看只是個平台,一個通路商。他其實是在幫作者代售虛擬小說的通路商。 作者的主要收入是讀者覺得小說好看訂閱和打賞給作者,然後起點抽成。 要說例子的話就是Steam,Steam幫各家遊戲公司賣遊戲,然後他提供通路服務再從遊戲售 價中抽成30%。1
Re: [討論] 作者 正北方從合約來講 起點的合約項目裡有協議 1.預計總字數 2.每月總字數 如果因為作者未能達成,在訴訟中造成起點公證,律師及差旅等支出,由作者負責相關費用- 中國已經在這麼做了阿 起點小說網的新合約就是 你各位作家都是代筆而已,這裡連載的小說所有權與作者都是起點 照新合約,如果你的點擊率低,起點還可以給你求償 關鍵字: 起點霸王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