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為什麼小說作者應該有獨立權力
※ 引述《meblessme (地球太可怕我要回火星)》之銘言:
: 簡單來說
: 個人當然不反對一個作者應該擁有其作品所有的著作權
: 但在這個腦子不值錢的世界
: 尤其又是對岸
: 平平都是動腦袋
: 編劇
: 各種設計師
: 歌手
: 專案編輯
: 遊戲碼農
: 發明家
: 反正各種不是自己是老闆的
: 好像所有的
: 發明權 演唱權 著作權 生產權 販售權
: 幾乎大部分都不是自己的
: 那為什麼小說作家的作品就應該是小說作家的
: 要慘應該大家一起慘……
其實即便到了2020 很多台灣人對智慧財產權這個概念還是很差
應該說 大部分人不會在意這個權力 因為跟自己好像離很遠
原po提到的 演唱權著作權販售權 為什麼不是歌手自己的?
我們就拿音樂這塊來講好了
你今天要在演唱會表演 你要先做歌
你自己做出一個胚子 是拿不上檯面的
所以你要找人一起幫你合力創作(包括後續錄音處理等等) 然後歌曲就這麼做出來了
歌曲做出來後還有一堆工作要做 宣傳 出版...
再來是演唱會工作人員 籌備 行政工作等等...
最後大家都弄好後 才是你看到站在你眼前唱歌的人
那光是上面略為提到的
就已經是一拖拉庫的人
你區區一個歌手
如果今天名氣不大
你要怎麼請得動那些各方面專業人才加入協助你製作/演出歌曲?
所以結果就是 有錢的人最大
出錢的人會幫你付錢給各個參與的工作人員(買斷 一次給付工資)
你只要好好唱好歌就好
那問題來了如果今天各個工作人員都說他不要工資了 他要版權分潤
那你是出錢的乾爹
你變得要承擔固定資本
又要承擔歌曲做出後分潤下來的錢
能不能跟那些成本打平
這樣哪個乾爹敢這樣大撒幣?
除非你是周杰倫 乾爹隨便丟錢也知道至少會回本
所以啦
你各位要知道這就是資本主義的社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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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段怪怪的 如果所有人都只要版權分潤
那固定成本在哪?
所以部分工作人員就會要求薪水+額外版權分潤
機器、器材、設備....等硬體設施,這也是固定成本,
可沒有包含在薪水成本中,
這部分一樣可以算在版權分潤中
分潤制度 是要承擔風險的 死薪水不用
以現在這種一次性給付的型態 簡單來說就是金主把你的版權用一個價錢全給買了 賺錢賠錢都跟你沒關係 起點也是同一個道理 只要你有辦法打倒閱文集團 版權要怎麼分還不是作者說的算 但現實是作者沒有閱文集團的各種資源 除非所有作家都一起出來罷工 讓閱文沒有寫手 或是讀者能完全拒看 不然頂多只是閱文讓步一點 還賺點名聲罷了
※ 編輯: KeepHard (125.230.138.108 臺灣), 05/08/2020 18:45:18先不管智財權以前是怎麼出生的(我知道這世界上不缺
覺得冉雍一輩子都是人渣的人),現在的智財權目的是
不讓作者餓死,所以執行的上基本概念就是誰負擔風險
財產權歸誰,誰創作人格權歸誰,就醬
不管作者最終有沒有能力翻身,當起點叫作者自己攤風
險還要財產權與人格權兩個一起收的時候牠就是個王八
蛋沒什麼好講的
這個智財權的問題還是要由政府立法保證吧 先不論中共立法的有效性 但至少這個靠契約約束是很難對弱勢方有利的
※ 編輯: KeepHard (125.230.138.108 臺灣), 05/08/2020 18:55:57搖滾教父,這本書就有提到合約簽不好就連知名樂手不
能唱自己的歌或者每次都要被抽成等慘狀...
泰勒絲在快問快答時 有一題是問對新歌手有什麼建議
她直接說找個好律師
慣老闆語錄:公司給你學習成長的機會,不要計較低薪
我只覺得你後面講的跟你開頭的智產權觀念差是兩回事
這跟資本主義無關 是創作者與公司力量問題
我倒覺得和壟斷等議題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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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投和天使吃的更多,你能舉例嗎?還是單純用感覺的阿... 另外風險投資和天使投資都是冒著高風險的情況,尤其是天使投資 而且你有看過風投和天使,投資完別人後不只吃肉還把別人的湯給 沒收的嗎? 投資完後就給人微薄薪水叫人做牛做馬,連分成都不給的天使嗎 XDDDD13
事實上我們在STEAM上面看到的圖片、影片等相關資訊,都是遊戲作者自己搞得 和STEAM沒有關係 STEAM在遊戲發行過程中幹了甚麼?他主要是擔任一個平台,類似菜市場收管理 費這樣,原因是在於我前面講的後續維護在早期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 再者對於獨立作者來說缺乏發行的空間,早期獨立作者就是要自己想辦法去各大5
這個是【合法】跟【合理】的問題嘛 甚麼叫合法?立法委員投票通過所有國民的著作權屬於政府 你賣多少錢都是政府的,你還要另外付一筆創作費給政府不然抓去關20年 這個就叫合法,惡法亦法,搞不好還會有人出來洗地: 【作家賺到了名氣!】【為政府貢獻!】【你不愛國嗎!】【STEAM也有收錢!】4
簡單來說,其它人想跟你說的是... 這些契約法、智慧財產權....都包含著一個原初的精神,那就是Doux Commerce,有人譯為 合善商業或善意商業。照定義來看就是什麼商業應使人文明化......之類的。 但簡單來說就是商業的結果應該是正和遊戲,也就是最終應該是各方都有利。 當然你可以和我扯一堆什麼漏洞或手段可以扭曲什麼的,但那是立法者要去搞定的事。在4
對岸最慘的就是 這是壟斷市場,起點背後是騰訊爸爸 其他大一點的網站只會在負面意義上的跟風 國家又限制出版業,文化娛樂都是要審查的 不簽就等於沒機會7
要認真就認真好久沒那麼認真了,喔對了先說風投或是天使它們吃的更多也沒看過有人喊 違背立法精神 先問一個問題,你寫的小說紅了,是因為簽約起點協助狂推成功?還是就算不簽 你也會成功? 第一這份合約就算是在台灣還是成立,因為他並不存在蓄意的欺騙,基本上你認為5
答案是還真的有,根據中華民國的規定,這個叫做共同創作,依著作權法的內容 如果有契約規定則以契約約定為主,若無則均分。這也是為什麼要用聘雇的原因 來僱傭這些所謂的工作人員 像是電影的話,有燈光師、化妝師、服裝師,一部好電影燈怎麼打、妝怎麼化才符 合要求,服裝怎麼打扮,都屬於這些所謂工作人員的創意,龍套怎麼死怎麼表演4
合約內文10.1 簡述:在協議作品完本一年內除協議作品外之文字作品,甲方擁有相關權利的優先權 乙方需於30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協助甲方行使著作權等優先權,又超過一年後才有新作 品,甲方同樣擁有上述的優先權。限制30日內,如甲方未行使則可轉讓第三方.... 上面是10.1也就是你講的合約原文簡述25
steam他只是後端,也就是他不負責所謂的IP孵化,你講的那些工作其實大部分都是由 作者自己包,難道你要告訴我更新檔他寫的? 我只玩過一些遊戲,像甚麼異塵餘生、HOI這些,請問一下就前面這兩款就好STEAM做 了甚麼廣告? 這就是為什麼有人在說STEAM拿三成太多了,STEAM的做法就是把玩家需要耗費時間的東西7
^^^^^^^^^^ : 再來是演唱會工作人員 籌備 行政工作等等... ^^^^^^^^^^^^^^^^^^^^^^^^^^^ : 最後大家都弄好後 才是你看到站在你眼前唱歌的人 : 那光是上面略為提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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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現在沒有盜版了吧?看大家吵的那麼開心忽然想到 大家是不是都忘記前提是要有盜版啊 以前的不好說但是現在的 版權是閱文公司的不是創作者的 然後大家鄙視的盜版網站也是起點開的18
Re: [閒聊] 閱文集團官宣管理團隊調整有看到有人PO整份新合約 另外有個閱文開會後的談話 是不知真假啦14
[情報] 騰訊/閱文/起點新合約 多位作者的長文表5
[情報] 閱文傳「霸權合約」 作者死後50年版權都這次合約事件鬧得這麼大,但台灣似乎沒有任何報導, 剛剛看到台灣終於有媒體,對於這件事情進行報導了! 閱文傳「霸權合約」 作者死後50年版權都歸公司 聯合新聞網2020-05-05 15:00 網路文學平台龍頭閱文傳「霸權合約」。取自微博- : 其實就是兩個問題 1.節目人員沒有版權觀念 以為唱人家的歌營利不用付錢 不然歌唱比賽為啥永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