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為什麼小說作者應該有獨立權力
簡單來說
個人當然不反對一個作者應該擁有其作品所有的著作權
但在這個腦子不值錢的世界
尤其又是對岸
平平都是動腦袋
編劇
各種設計師
歌手
專案編輯
遊戲碼農
發明家
反正各種不是自己是老闆的
好像所有的
發明權 演唱權 著作權 生產權 販售權
幾乎大部分都不是自己的
那為什麼小說作家的作品就應該是小說作家的
要慘應該大家一起慘……
當然網文這個合約是比上述還過份很多
其實認真說
法律應該規定 任何發明權跟著作權
不得完全販賣才正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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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 完全不能販賣反而太僵硬
創作者有時候也需要錢
不得完全販賣無助於社會進步,著作權相關法案本意是
為了促進社會進步
完全個人創作 和 當初依靠公司資源 是兩回事 你說
的那幾個不適合和網文寫手相比
要慘一起慘?
你沒平台要怎麼推廣==
就跟一首歌寫詞寫曲的人會有分潤,但不可能一方全拿
一樣意思
不太一樣吧 你舉的例子都不算能獨立完成的 需要依靠
新人沒什麼權力的 全世界都一樣 第一張合約絕對都
很爛啦 除非公司是你家開的
團隊 網文依靠平台 但平台本來也有抽成啊
現在還有營銷,對於現在的網絡生態來說是真的有差
簽約的時候版權會是你跟平台共同持有的 只是平台有
優先權 就是你要跟別人出書拍電影也要他同意這樣
好像是啦 一段時間以前的事 忘了= =請其他大大補充
第一,著作權分人格權與財產權。第二,就算要賣著作
權也應有合理報酬與對等的責任轉移。
突然想到,日本漫畫家版權怎麼算?
腦子不值錢那你去= =,而且你的例子也太差了吧,拿
遊戲來說你遊戲又不是你一個人寫的,歌曲的創作也是
有拿錢的啊
而且你給人的感覺就是,因為大家都很慘,你幹嘛要去
爭權益啊,乖乖當韭菜不好嗎?
去買一本智慧財產權概論讀一下拜託
韭菜養成成功!!
不太懂這塊@@可如果有個人獨立作業製作出一款遊戲,
然後放到steam或其他遊戲平台販售,你列的這些權力
會不屬於那個人自己嗎?
你超適合活在中共的統治下的,一臉奴樣XDDDDD
如果叫原po去補一下法律知識,一定會被酸法匠
周杰倫表示
日本應該沒中國那麼坑 但是還是很多作家跟出版社鬧
翻的 像井上雄彥也是為了錢跟集英社鬧翻啊 自己開了
一家公司把版權都握在自己手中授權給出版社(所以台
灣的浪人劍客不管是品質還是出版速度都很好,不用透
過日本出版社) 人家牛逼後來畫的作品還是每部都神作
出版社還是要乖乖的跟他合作
又一個中毒已深的 沒救了 下一個!
日本漫畫家通常是每頁XXXX日圓+版稅(定價5~10%)
著作人格權跟著作財產權向來就不是一回事啊,像美漫
的作者基本上都只有標示自己是作者的權利,著作財產
權的部分都是歸出版社所有,但那是自由市場如果不滿
漫威的條款大不了去DC或是其他小型出版社,若是真的
大咖的作者進行獨立連載也不是不行。不過今天閱文集
團底下的作者很不幸的出生在尼瑪斯蘭共和國,會被以
違法出版抓去關,就算忍氣吞聲的簽下賣身契,每隔幾
年還是會被當作韭菜收割一下
我覺得這個世界最值錢的恰好是腦子
其實我覺得原PO沒有那麼惡意啦,他舉的其他例子中
資本占的重要性比較大?但作者碼出來就是完整作品。
主要的差別在於idea的擁有者跟被請來幫忙實行idea
的人吧
一個產品要到產出成品的階段主要就是idea跟資本
小說網站實際上就是通路商 以遊戲業來說就是steam
可以呀,那就付月薪,中國作者可憐的是沒有印製出版
的權利
腦子不值錢?屁!腦子才是最值錢的好嗎
第三句話就錯了 誰跟你說腦子不值錢?
黨不準你獨立
看你有沒有簽約
這版沒2真的可惜
有支薪跟沒支薪你也能這樣比,你怎麼不說youtube有
所有影片的版權是合理的
我有腦子的話就不會廢在家了好嗎 還不值錢咧= =
跪舔仔出來帶風向喔
沒噓文噓爆這個智障邏輯好痛苦....
看你的發言,我認同有些人的腦子不值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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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投和天使吃的更多,你能舉例嗎?還是單純用感覺的阿... 另外風險投資和天使投資都是冒著高風險的情況,尤其是天使投資 而且你有看過風投和天使,投資完別人後不只吃肉還把別人的湯給 沒收的嗎? 投資完後就給人微薄薪水叫人做牛做馬,連分成都不給的天使嗎 XDDDD13
事實上我們在STEAM上面看到的圖片、影片等相關資訊,都是遊戲作者自己搞得 和STEAM沒有關係 STEAM在遊戲發行過程中幹了甚麼?他主要是擔任一個平台,類似菜市場收管理 費這樣,原因是在於我前面講的後續維護在早期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 再者對於獨立作者來說缺乏發行的空間,早期獨立作者就是要自己想辦法去各大5
這個是【合法】跟【合理】的問題嘛 甚麼叫合法?立法委員投票通過所有國民的著作權屬於政府 你賣多少錢都是政府的,你還要另外付一筆創作費給政府不然抓去關20年 這個就叫合法,惡法亦法,搞不好還會有人出來洗地: 【作家賺到了名氣!】【為政府貢獻!】【你不愛國嗎!】【STEAM也有收錢!】4
簡單來說,其它人想跟你說的是... 這些契約法、智慧財產權....都包含著一個原初的精神,那就是Doux Commerce,有人譯為 合善商業或善意商業。照定義來看就是什麼商業應使人文明化......之類的。 但簡單來說就是商業的結果應該是正和遊戲,也就是最終應該是各方都有利。 當然你可以和我扯一堆什麼漏洞或手段可以扭曲什麼的,但那是立法者要去搞定的事。在4
對岸最慘的就是 這是壟斷市場,起點背後是騰訊爸爸 其他大一點的網站只會在負面意義上的跟風 國家又限制出版業,文化娛樂都是要審查的 不簽就等於沒機會7
要認真就認真好久沒那麼認真了,喔對了先說風投或是天使它們吃的更多也沒看過有人喊 違背立法精神 先問一個問題,你寫的小說紅了,是因為簽約起點協助狂推成功?還是就算不簽 你也會成功? 第一這份合約就算是在台灣還是成立,因為他並不存在蓄意的欺騙,基本上你認為5
答案是還真的有,根據中華民國的規定,這個叫做共同創作,依著作權法的內容 如果有契約規定則以契約約定為主,若無則均分。這也是為什麼要用聘雇的原因 來僱傭這些所謂的工作人員 像是電影的話,有燈光師、化妝師、服裝師,一部好電影燈怎麼打、妝怎麼化才符 合要求,服裝怎麼打扮,都屬於這些所謂工作人員的創意,龍套怎麼死怎麼表演4
合約內文10.1 簡述:在協議作品完本一年內除協議作品外之文字作品,甲方擁有相關權利的優先權 乙方需於30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協助甲方行使著作權等優先權,又超過一年後才有新作 品,甲方同樣擁有上述的優先權。限制30日內,如甲方未行使則可轉讓第三方.... 上面是10.1也就是你講的合約原文簡述25
steam他只是後端,也就是他不負責所謂的IP孵化,你講的那些工作其實大部分都是由 作者自己包,難道你要告訴我更新檔他寫的? 我只玩過一些遊戲,像甚麼異塵餘生、HOI這些,請問一下就前面這兩款就好STEAM做 了甚麼廣告? 這就是為什麼有人在說STEAM拿三成太多了,STEAM的做法就是把玩家需要耗費時間的東西6
其實即便到了2020 很多台灣人對智慧財產權這個概念還是很差 應該說 大部分人不會在意這個權力 因為跟自己好像離很遠 原po提到的 演唱權著作權販售權 為什麼不是歌手自己的? 我們就拿音樂這塊來講好了 你今天要在演唱會表演 你要先做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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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我推的孩子45 原作有異議的權利嗎?看到這串後,好奇想討論這問題 漫畫中,阿比子老師這樣說:「絕對要有我來寫,不然我就撤回對這部劇的許可。」 那麼如果今日搬到現實原作者是否可以說這樣的話? 查了網路資料 以日本來說,一般來說漫畫家會和出版商簽約28
[閒聊] 金庸同人作品 中國法院判作家侵權抄襲金庸小說人物 法院判中國作家侵權賠償 金庸生前告中國作家江南抄襲其小說人物的「同人作品案」,終於迎來定讞。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近日二審判決, 認定構成著作權侵權和不正當競爭,24
[情報] 角川違規販售著作權不明作品 公開道歉為了避免著作權不明、著作權繼承者不明的作品無法充分利用 日本有一道法律 可以先繳一筆錢給政府保管 按照規定向政府申請後16
Re: [閒聊] 原來自己的歌是不能隨便用的?EF : 賈修的作者雷句誠說在自己的漫畫內用チチをもげ的歌詞是要向JASRAC申請的 : 即使是自己作詞,只要發了cd在市場上賣就要向JASRAC付使用費是業界常識 : 所以就算是有名的音樂家在自己的live上唱自己的歌也是要向JASRAC申請並付使用費 : 原來自己的歌還要先申請後付錢才能使用是日本業界常識,今天第一次知道...13
[閒聊] 怎麼沒人想把張愛玲的小說改編成漫畫?日本有一些漫畫是由小說改編 小說是比漫畫更早的故事敘述的形式 日本也有不少漫畫作品是小說改編的 像宮崎駿的動畫 有些也是西方的小說改編的 小說本身知名度不高 但因為動畫而提高知名度5
Re: [閒聊] 為什麼小說作者應該有獨立權力你舉的這個栗子超級差 研製疫苗很多成本需要公司提供 實驗器材 培養液 病毒樣本 防護衣 小白鼠 這些都是免費的? 不對 是公司出錢 你只是提供自己的知識而已 而且也不是你一個人做 會有十個二十個員工跟你一起努力- 但用同個筆名可以累積人氣... 同類型小說還沒問題,萬一跨類型銷售不佳不是容易連累原來銷售, 原來這位作者風格如此單調(慘) 換筆名同時也考慮著作權及合約問題還有讀者想看新作者的慾望...X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