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標案開標結果的申訴與副作用?
申訴/異議
是你的權利
但是一樣要照格式來
千萬不要學八卦板那群白痴
用打臉文的方式
很丟臉的
要注意
這一切都有時效性
十五天內
未在時間內提出疑義或異議
你靠北幾次也沒用
程序與法規可以去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找
當然
你們有錢的話且案子夠大
可以請一個有經驗的律師協助
不會有什麼副作用
想太多
公務員頂多下次看到你們會更仔細謹慎對待
招標和決標的異議疑義申訴
過程很有趣的
我之前也常寫
我做設計標的時候 還一口氣收到從公所轉過來的一堆廠商異議
一封一封回絕 很爽的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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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的人生旅途都不同
別人的意義和價值觀 只是你的旅行指南
沒有旅行指南 不代表你失去欣賞美麗風景的能力和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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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發問] 民眾異議紀錄表學長(姐)好,以下為小學弟淺見: 一、攔查依據:本案警察按道交條例4、7、裁罰基準10 稽查違規人員 二、爭點在於警察執行交通任務是否算是警察職權? (一)按警職法第2條2項本法所稱警察職權,係指警察為達成其法定任務,於執行職務時,依法採取查證身分、鑑識身分、蒐集資料、通知、管束、驅離、直接強制、物之扣留、保管、變賣、拍賣、銷毀、使用、處置、限制使用、進入住宅、建築物、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場所或其他必要之公權力之具體措施。 (二)上述概念亦即強調任何警察勤務作為,只要是為了達成法定任務而做的具體公權力措施,都是廣義的警察職權。61
[發問] 民眾異議紀錄表最近桃園的新聞,讓很多民眾都知道異議紀錄表這東西,那天同事攔了一個違規,民眾要求民眾異議紀錄表,我們所便分成了兩派說法,所以想跟各位學長姐請益: 1.一派說法是民眾異議紀錄表屬於警職法的救濟,今天攔違規是依照道交條例發動的攔停而非盤查,並沒有行使警職法的內容,所以真的要救濟應該走道交的管道,申訴等等的->結論不用給 2.一派說法是說攔停違規便是在行使職權,所以民眾只要認為有問題便可以要求異議紀錄表->結論要給 小弟個人是偏向1,因為印象中的確是屬於警職法的救濟手段,若是以道交條例發動要給,那執行逮捕、或是各項勤務如家戶訪查不也是警察在行使職權,若民眾要,都要給嗎?不過實務上為了避免麻煩,遇到上述情況小弟應該也是會給 -----8
[問卦] 員警是在被害妄想嗎?違停的人都不斷表示請警察開單 密錄器也都錄下證明了 先退一步來說 假如違停的人真的是想施壓好了 警察還是應該要開單6
[亂入] (20屆) 縣議會 第一次臨時會稍微整理嘉義縣議會的議案 手機排版,議案標題上色,但格式會跑掉。 ---------- OS:沒看到簽到表,會議記錄寫"張明達等36人",無法判斷哪位議員沒簽到 OS:單看會議記錄,無法了解議案內容與討論過程。目前縣議會網站的第一次臨時會日程,測試中。6
Re: [新聞] 桃園校園集體採購弊案判決書出來了, 新聞果然少講了一段: 在讓廠商到校內討論工程前, 廠商先來游說, 可以幫忙爭取預算(broker), 然後這段時間, 校長讓廠商先去丈量現場 然後整個法律的爭點都是在: 綁規格, 借牌圍標,.....4
Re: [閒聊] 逆轉裁判 強尼戴普.Ver第二集來了 這次是律師對自己的提問聲明異議? 我不是法律相關的 如果有對法律有了解的版友還請協助糾正3
[請益] 廠商對招標規範異議 如果結標後才到函各位前輩們好 小弟現在面對的招標問題是 招標案已經上架公告了 10/13上架 10/22日結標(金額百萬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