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國民體育法》第23條修正草案三讀通過
看了一下修正條文
1.為維護代表學校參加學生綜合運動賽會及聯賽的學生與運動教練的安全及健康,並減輕家庭經濟負擔,學校應另為學生及運動教練投保團體傷害保險;團體傷害保險給付項目應包括身故保險金、醫療保險金、住院醫療保險金、傷害門診保險金、失能保險金。
這個部分比較有疑問是如果像黑豹旗這種連社團
球隊都參加的比賽,一般學校是否需要也願意
負擔保費,如果保費金額過高是否也是個問題,
再來是不是不保險就是不能參加?
2.國家代表隊培訓選手及隊職員因培訓或參賽致短期失能、身心障礙或死亡者,中央主管機關應發給慰問金並提供短期失能、身心障礙選手後續醫療照顧及相關就業輔導服務。至於保險部分,短期失能理賠給付額度與選手合約薪資差額,由中央主管機關依規定補助。
這部分比較疑問是薪資差異保費國家負擔,這種
保費一定相當高,如果以張育成來說他的合約
大約一億,如果保險公司開價2千萬保費甚至更
高那國家需要幫忙負擔多少?一成還是九成?
如果是更高價合約的選手那問題也一定值得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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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號治國啊先喊先贏實際執行的怎麼樣才不管一堆人不
知道在推什麼
法是修了,但最後內容還是要看主管機關怎麼訂,讓子彈飛
一會
第一點感覺應該沒想過,不過黑豹旗跟補助有相關,這應
該好處理
但如果該法源是指科班生那一塊,那就另當別論了
保險採購程序、保費費率精算、補助金額及實施方式之研議
法過再開始算
第一點其實其實由大會補助學校保險或是繳錢統一由大
會處理都行啊
看法條第一項沒有專指科班而已只要代表學校,除非社團可
以不算代表學校?
看之前公聽會怎麼討論的吧 應該有討論到這些吧?
第二天的薪資保費沒有明訂負擔上限有點奇怪
條不是天
掛社團就是代表學校,為啥社團可以不用代表學校
立法的出發點是好的但是細節感覺有點粗
本來就要保了才能出賽
一億保費怎麼可能2000萬
之前不是才一個學生練到掛
對保險公司來說運動傷害可是說超高風險項目,如果要補償
合約差額超高保費正常吧?
保費2千萬哪來正常,你說正常那有實際例子嗎?
其實仔細看就知道沒啥難度,第一點只針對聯賽,所以就
當跟校外教學團體險一樣就好
之前還沒有那種保費是包涵薪資差額的,如果你是保險公司
願意承擔多少風險收益?
第二個也只說給付跟月薪有差額要補助,但要補多少另外
規定,也沒要補齊
法律明訂學校需要保那些保險不能當作校外教學
過了但說不定又說違憲 不會執行呢
第二條就是針對現在保險公司願意承擔的風險跟運動員薪
資差太多,造成一邊不願意保一邊不願意打,這條法案就
是在不勉強保險公司承擔更多風險下補貼運動員,讓運動
員更願意為國爭光,那額外的部分要給多少就再規定
我說類比
如果說沒有要補齊多少合約差額,那球員希望補齊100%還是
只要2.30%呢?
這個我覺得都還要再商討吧 法條先搞出來 公務員再依照法
條去弄施行細則
這種後續應該會由主管機關再去訂個執行辦法,裡面會有比
較細部的數字規定
有法條依據 這樣至少能去補貼 也比較能找的動人去打 至
於金額就來看施行細則怎麼定了
沒法條 公務體系要進行補貼就完全不行了
講校外教學團體險也太好笑
運動員本身從事運動的風險 就跟校外教學完全不同等級
例如 高爾夫 網球 桌球 是排職業等級二的
棒球籃球田徑 則是3級 打鬥相關拳擊跆拳空手道摔角角力
1反而簡單喔 實務上也有可以保
馬術 賽車 自行車 馬術通通都是拒保
一般人的失能是有業內標準的
自行車如果拒保那台灣還能參加自行車比賽嗎?
如果他修法為沒有保險就不能參加比賽 那就沒得參加阿
類比咩,像上面說的實務上不是不可行,而且讓保險公司
來精算,這種賽事保費會不會比旅行還高不好說
看法條是沒保險就不能參加,看來會有點好笑了
所以是補多少?體育署付得起嗎?
旅行啥鳥事都有,反而杯賽有急救員,球員知道要熱身要
保護自己
別再拿旅行險來比啦 完全就不同等級的東西..
應該不會到個人市值 以保障薪當基準吧
還有,補助標準是依照職業球員的月薪?那如果是年輕潛力
球員,因為國際賽受傷上不了更高的聯盟,這要怎麼處理?
對,我說的就是基哥
不可能無限想像的
原本薪資等級 抓個上限12/25個月
所以實務上就是年輕新秀活該薪水低,補償少;中壯年明星
球員的薪資高,政府根本補助不來
保險看有沒有辦法談樓地板跟天花板,不然一定是依當時
薪水在商言商,潛力怎麼去量化
有解決什麼問題嗎?你蔡其昌趕快把裁判問題處理一下比較
有用啦
而且依之前羅嘉仁的案例, 這保險的受益人是球團,然後
球團再依當時當下合約付薪水給球員
我聽的消息不知道準不準,保險公司都很不喜歡運動保險商
品,風險值都偏高。
不喜歡(X)保費不夠(O)
非科班的還要加保險,可能沒有保險公司願意承擔,不然就
是保費超高,一般社團負擔不起
非科班保費怎麼會貴 幾十元而以
非科班打比賽超容易受傷,保險公司敢保嗎?
我有另外回應一篇 可以去看 保險是真的很複雜
保險公司 真的不愛承保競賽項目
爆
首Po蔡其昌提案《國民體育法》第23條修正草案,三讀通過! 過去職業運動選手代表國家出賽時,雖樂意為國爭取榮譽,同時卻得冒上受傷、身殘及死亡 的風險,選手除了能獲得「榮譽」之外,幾乎無法有更加完善的保障。 例如許多球員曾經被評估有望登上美日的職棒聯盟舞台,卻因長年代表國家出征國際賽,進 而累積大小傷勢,錯過了圓夢的機會。5
理性討論 盡量不帶風向 我的理解是以後選手打國際賽受傷 保險理賠不夠的體育署補貼你 有點像是富邦(舉例)覺得保你不划算 就變國家幫你保險? 這讓我想到了一個例子 當初kershaw想打WBC 但每個保險公司都覺得他太痛不想保他 實際上因為傷勢他今年也還沒在MLB出賽過1
阿肥做過幾年保險 首先就我所知 任何運動競賽活動或選手保險公司都不喜歡承保 因為風險太高 在高強度的運動中 風險本來就很高 如近期中國的17歲羽球小將比賽中猝死 先來講保險的基本概念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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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富邦人壽金友利終身保險由於昨天遇到交情不錯的朋友推薦此保險, 且上網找不到任何有關心得分享, 乍聽之下感覺這個保險真的超棒, 以下是他跟我說的內容 給付項目:3
Re: [情報] 山本由伸合約可能會逼近$300M ?補充一些保險相關的 年薪300萬以上的選手通常會有保險 保險的年限為2到5年 跟保費相關的幾個項目 1. 澄清期長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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