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如何避免技術性FA躲18人名單?
小弟我是獅迷,但是看到這種技術性FA宰新球隊的作法對聯盟未來發展有點擔憂
要找到下一支球隊能像味全一樣願意被宰的機率.......
首先我們的FA制度並不像國外一樣,反而我們有補償、限制簽FA的人數
依目前制度的精神就是避免過多的挖角
現在聯盟滾動到FA的原球隊不限制人數,我認為是合理的
否則提8個FA只能簽兩個,原球隊不就不用玩了
(除非直接不限制簽FA人數,不過依目前不想被過多挖角的狀態,應該不會這樣修正)
現在最大的問題是 強制新球隊花750萬向各球團買人
我是覺得除了向各球團買人之外FA買人也要算數
當初會強迫買人就是希望避免新球隊的戰力太差
那麼FA補充戰力也是一種辦法啊
舉例來說: 陳鏞基提FA,味全買下了就不用另外再花一筆750萬跟統一買人
這樣會不會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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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龍羅漢現真身~ 下凡普渡眾生~ ○╱ ╲○
╱ ─ ─ ╲ │ │ 哥哥~摸摸~
│ ◣ ■ ◢ │ ˙ ˙ 白白~洗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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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ψmrosc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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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避免過多挖角 結果現在限制到幾乎沒人會考慮挖角
回簽稅
你制度這麼嚴 球團跟球員本身 都不會想宣告FA 很難轉隊
現在自由球員市場跟死的沒兩樣
回簽稅會變成很多人不敢宣告
擴編可以行使放棄就可以了 你敢技術性我就拿750去FA挖人
我覺得擴編就跟FA錯開就好 想躲也沒得躲 就算之後選
中球員要行使fa也是味全能拿補償金
選一個人750萬還要動一堆手腳 找不到像味全這麼盤的
球隊
別忘還有去年被盤的那筆 應該是不會有第六隊的盤子
FA一定在後的啊 結果還不是一樣
被選完才可宣布行使FA就好了 就算該球員想轉回母隊也
是味全拿補償金
不強迫新球隊買人就可以了
那也要高於750萬的才拿的到 不然還要到貼
這制度根本沒問題,就是看錢說話
選完不等於簽約完成 味全憑哪點拿補償金?
也是不強迫買人 給新球隊選擇也是個辦法
以前大師也說不會有第五隊進來被宰
擴編選了FA球員 FA走補償500萬,結果變成到貼250萬
被選不簽約就強制退休啊 味全還可以省750萬
不是看錢說話 是味全花750能當挑的卻人變少
你要有簽約 味全才能成為母隊
按常理是不會有球隊想玩 不過沒算到有人要買贖罪券
不會有第六隊 不用浪費時間討論這個問題
既然簽了約 那怎麼再宣告FA 程序有問題阿
對啊 所以你今天不想跟味全簽約就強制退休啊 第一次
擴編選秀也是這樣玩的
阿不是有8人以下限制? 你10人就超過了阿
修正一下
※ 編輯: LAKobeBryant (111.240.42.248 臺灣), 11/19/2020 19:29:13甚至不用硬性規定750 兩隊談得來400搞不好就送走了 如果味
全有否決權的話
本末倒置,應該是當初750w的指定特別選秀為什麼味全
會答應?
主要是時間點問題啊…FA跟擴編選秀該要拉開時間
台灣頂級選秀也才值500多萬,18人保護名單之後誰值75
0w,而味全竟然答應?
當初寫下擴編選秀這規則的時候味全根本不在吧
他只能吞不是嗎
我是覺得根本不用這樣補述... FA一段時間沒人要 原球隊可以
在一段時間之後再簽回還比較公平
坐等樓下出來說味全被宰剛剛好
如果沒記錯,去年原本特別選秀規定選兩人,後來味全
去喬變成得選一人,所以規則是滾動的...跟球場上判決
一樣
不會有下一個要買贖罪券的盤子了
保護得這麼難看本來還想選兩人喔XDDD
中職的FA搞不好未來領先世界
不然就是不要搞兩次擴編選秀 整合一次搞定就沒那麼多
事情
而且很奇妙的是,球員居然幫助球團對抗味全
為什麼連球員都故意對抗味全?去味全不好嗎?
在商言商,以林宥穎為例,如果味全端出好的合約,為
什麼不去?還是台灣人人情味特別濃厚?兩倍薪不好嗎
?
坦白說對味全真的不太公平 不過聯盟就是這樣搞 我獅有技術性
常先發應該不會有人想去 但被出場不到一半可考慮就是
FA的機會當然要用
FA要補償真的好笑 約都到了是要補償什麼
一開始打一軍 別搞什麼特別選秀不就好了 反正中職墊底先選
林YY你要給他2倍薪??沒棒子老捕手58萬?
就舉個例子嘛...你邦人才多,林不值58w,味全缺主戰
引導捕手,或許味全覺得值,誰知道呢?就算60w 一年
也才720w仍比750買的划算
認真來講,如果沒味全跟18人保護,這些球員幾乎不會提
FA好嗎
今年特案限制:如果原球團不跟味全對FA的報價,味全可以
強制取得該球員,報價相等下才賦予球員自由選擇的權利。
這樣應該可以解決吧,味全敢亂喊也得冒溢價的風險。
另一個方式是18人外又是FA的,味全也可以挑
只不過挑過去還是FA 且"原球團"變成味全
也就是別人要買,變成補償味全
應該沒有第六隊要當盤子
在商言商,沒什麼好擔憂的
FA球員又不隸屬任一球隊
再說,FA是球員權益,本來就不該被特案影響
職業運動不就是要比錢多嗎
草創聯盟連制度都不會參考
有夠好笑 FA味全就給他簽下去啊 不可能每個都簽不起來
敢砸大錢,技術性FA搞不好就弄假成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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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避免戰力失衡」這理由是不是滿怪的?今天聯盟出來解釋FA條款 改回原來的意思 說包括原球隊 任何球隊簽的FA人數皆有限制 看到這是想說好吧又滾動了X
[問題] 為什麼擴編選秀保護名單不用放自由球員?尤其爪隊今年有好幾個要FA 有人說可以不用放保護名單 但這樣不是很奇怪嗎? 台灣的FA又不是真正FA,和母球團還是有關係的啊 是有規則規定,不能選FA嗎?8
[分享] josh連球員都公開質疑聯盟公信力任何球隊===不包括原球團 然後今天又滾回來囉! 任何球員包括原球團7
[討論] 中職FA仿效大聯盟合格報價制比較好台灣的FA需要花九年取得, 而且取得之後,新球隊要挖角還要付2.5倍年薪 如果這個FA球員有點普通,而且又30歲以上, 誰會想要挖角? 還不如用大聯盟的合格報價制度,7
[討論] 聯盟是不是發現這樣解釋對球團有利阿其實我覺得聯盟是不是突然發現, 如果排除原球團,對球員有利, 如果不排除原球團,對球團有利。 舉這次的例子就好, 統一陳鏞基、傅于剛都提FA,王鏡銘提了就會直接失業。3
[討論] 制定FA球員年薪公開化及簽人數分級化聯盟應該要是制定FA球員年薪公開化及限定簽制人數分級化。 1.每年年初各隊要提供隊上球員的年薪排名給聯盟公開以利年底球員FA時參考。 2.每隊各簽FA人數要做分級化。 A.中職FA簽約限制維基百科內提到: 當該年度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總數在8名(含)以 下時,則任何球團不得與超過2名自 由球員締結合約。 當該年度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1
Re: [分享] 白紙黑字的規章也能滾動?【Josh聊棒球】A.中職FA簽約限制維基百科內提到: 當該年度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總數在8名(含)以下時,則任何球團不得與超過2名自 由球員締結合約。 當該年度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總數在9名至12名時,則任何球團不得與超過3名自由球 員締結合約。1
Re: [新聞] 統一獅可簽回3人 規定限簽2位FA、聯盟:我覺得FA制度是為了讓球員能追求更好的待遇,轉隊與否不是最重要的。 如果真的想要看到球員流動多一點,應該是讓球員交易更活絡一點。 不過從CPBL球隊數量稀少,每年各隊對戰次數頻繁看來, 如同資敵的球員交易自然就很少。NPB兩聯盟彼此對戰次數少, MLB跨聯盟比賽也不多,跟不同聯盟或不同分區的球隊交易的情況就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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