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睽違已久奪下榮耀的國中棒球隊季後花絮3
其實原po真的不要急著在這邊跟網友吵架
加重毀謗罪是刑法,判刑確定會讓你背上前科
之後找某些工作,良民證什麼都會不太方便的...
如果這消息是聽來的,就算再多人聽過
重點還是有沒有紙本的證據 證實JK要「約砲」
對重點是約炮兩個字,如果含糊地說約也就算了,還有得吵,看法官心證
如果沒有line截圖證據 明白地寫什麼「咩修幹某」
就算真有其事,而當事女生也願意為你出庭作證
如果只是甚麼含糊的晚上有沒有空來我房間一趟
我看原po恐怕都凶多吉少
你自己都說了
找人家去房間一趟,也可能是要討論宇宙大爆炸,討論明天先發投手
或者拿個東西給人家
這些都很難在法庭上證實你所說的JK在「約炮」其來有自
以這樣來想,就算真的有一些傳言
知道傳言的人也不會冒著這個風頭違抗公司來幫你做證
因為這種作證也沒啥效果
更慘的是法條明白寫著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約炮當然是私德,所以自古以來說人家約炮的大概都是輸得多
不過球員算公眾人物,行為舉止可當表率
可不可以用這樣辯護就要看原po請的律師多高明了
=====
法律小常識
刑法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至於民事嘛,隨便google一下之前說人家約炮的大概都賠個15-30萬
不知道原po在趕的工作報告有沒有值那麼多?
--
繼續嚇,繼續恐嚇。
棒球版休賽期間要變成法律版了嗎
要吉就快點吉想看法院認證
又來個法律大師
他不是說是本人跟他說的嗎?沒在怕的吧
告不成
原PO是相關科系應該不用擔心啦~ 他有的是人脈
原PO沒講約跑吧 原PO從頭到尾都是講約到房間啊
你看看我上面的截圖... 我是覺得如果相關科系 爆料時用字應該會再小心一點啦 先不說就算屬實 要打官司都還很麻煩 但如果真的有對話紀錄 現在民氣可用 貼上來還可以吹個風向 可能風向吹一吹 球團有所處置 最後JK自己就默默吞了...(有可能嗎?) 不管如何如果他真有證據現在放在網路上 對於後面官司應該影響都不大 那哪有什麼不放的理由 一直在那邊天公廟斬雞頭XD
維尼他胸有成竹 沒在怕的 擔心他幹嘛?
PTT最不缺的就是法律大師==
所以到底有沒有約
長知識了
原po自己沒講到約跑 那是記者加的 這個點告不成啦
約到房間足以推斷有不當行為嗎?問一下法律專家。
你看最一開始的文章,他用詞很小心
原文沒慢跑吧
第二篇有說約炮吧
他從頭到尾都沒講約砲阿,都講約去房間
原po賠得起
從頭到尾沒提到你講的那兩個字。
從頭到尾沒講約跑 都你各位在講
唉 這篇也不行 下去
他很閃啦,很大機率告不成
維尼在編輯文章了 大家High 起來!!
他連名子都不敢直講,閃閃
我知道你這篇想嚇他,但你這篇更弱,他按你的標準,維尼
也可以告你喔,小心啊欸
他第二篇有寫到約炮兩個字啊,上面的是在?
法律相關科系只有台政北東能打 剩下下去好嗎
職棒球星的私德跟公共利益有沒有關,倒是個有趣的點
其實對原po最不利的是現在通姦除罪化了QQ 以前你可以說你評論已婚人士通姦的行為是討論「犯罪行為」 因此不是私德 但現在通姦如果已經不在刑法內,就算是已婚人士他愛跟誰上床都只是私德 原po官司一定很難打
推法律小常識
你知道嗎 他也能告你喔 只是會不會贏
看ptt學法律
喔第二篇有喔 那算他自己不小心 但他也不怕的樣子
這篇也可以被告喔 大開眼界了
你該不會以為告要一定能贏喔 告不贏也是告
維尼要告原PO也是要找律師吧 說不定這個原PO本來就是律師
了
維尼就算想告原PO 反而被玩死吧
這篇最好能被告啦 哪來的法律宗師
哪不能告 單純能不能告贏好嗎 刑法沒了還有民法
法院會受理嗎
先說要用哪條告?
說的那麼斬釘截鐵 所以請問維尼要告這篇什麼呢?
喵寶呵呵
這裡變法律版了嗎XD
說句實在話,光是有揪這點有證實,無論是去房間幹嘛
都不重要了,也許原po不能勝訴,但是最輸的一定是揪
的那個
他說手上有證據啊,有人證物證
棒球版全部都變法律人啦
法院認證怎辦
我不確定說人家約砲算不算討論跟公眾有關的事 但是酸
人家五百一定是私德
他基本會有"我老婆不在的記錄了吧"吧
代表他一定有約炮的致命性證據
這篇「告知法律效果」無法構成恐嚇 因訴訟是權利並非不法侵害
這篇哪裡恐嚇 一堆法盲zzz
原po哪沒講 他就是講了才在事後避重就輕
原來約砲是可起訴的字眼 長知識了
約炮代表有性關係 要證實很難(通常要現場抓人或雙方承認)
推,言之有物
大家都惟恐天下不亂欸 但棒球版一直以來的爆卦文好
多我也從平常打球的朋友聽過 感覺有所本的不會這麼
少人聽過耶 希望不要被打臉
我是覺得維尼上法庭應該真的會很慘 很多行業相關科
系的人都很多啊 給力的人很多嗎 我想大家都心裡有
數吧
約炮可能是事實 但爆料者也很可能無法在法庭上證實而敗訴
我猜今天把截圖證據給潘嫂看之後 就不用打官司了
這篇釣到很多法盲跟眼盲
又一個法律大師
50
其他事情大致上都釐清了,只是細節上的差異而已。 但重點就在這個約女生去房間的事件 原PO一直說有截圖,還說有很多人知道 但從來沒看人貼出來過 所以到底是:爆
首Po哎呀,拍謝,因為昨天實在有點激烈,一直弄到早上才睡著。 所以直到剛剛起床才開始爬文,我絕對不會閃躲,請放心,能回應的我都會盡量回應。 但開頭我還是想表達一下我個人的想法,昨日的動機,純粹就是放在第一篇為辛苦的球員抱不平而已,其他就真的只是花絮。 若非有球員太太不斷在社群上發文,說要給我錢,叫我快出來發文 我根本是沒想發第二篇的,畢竟我自己的工作報告都還沒開始動筆,哪有時間在那邊筆戰阿==34
麻 看起來JK事件你十拿九穩 那敢不敢PO訊息證據啦 不是說有?? 遮一下個人資訊PO出來大家不就十拿九穩了 一刀斃命懂不懂 你都說到這樣了還要留空間 你是真等著別人來告你 然後法律認證這樣嗎? 不管誰對誰錯 另外你說人家激你 天啊 你原文寫成那樣 你跟我說人家激你 是你激人家吧 大哥 拜託 心情不好有很多發洩方式1
突然想到 這篇後來有後續嗎? 潘傑楷老婆不是說要告? 現在CrazyWinnie (沒品維尼)扯到另案被抓出來跟督割李柏璋有關 不知道當初潘傑楷老婆提告時有沒有得知他的個資?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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