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支持國會改革法案
這樣才能確保
國會監督行政的功能
不然像前幾年反質詢
立委被氣到臉紅脖子粗
這就是綠粉要的民主嗎
不過也覺得該同時廢除立委的言論免責權
不然只限制官員不能反質詢
沒限制立委質詢的問題
確實不合理
有權力不對等的疑慮
--
你都知道問題在哪 還支持這個濫權法案喔
哇連你都覺得有權力不對等的問題欸
權力不對等..但是你支持??
噗
哇 你都知道 然後你支持欸
覺得有問題還支持喔
誰不支持國會改革 但這比較像國會擴權吧==
你的配套就是不支持阿,是在哭喔?
連你你覺得有問題了 還支持喔
XDDDDD
你的文章跟這次擴權法案一樣 自相矛盾
法案沒有一次到位可以再提案修改呀 國會起到監督作
用我覺得比較重要
跟選秀補強一樣 怎麼可能改一次就到位
原來法案跟球隊補強一樣 看來是我見識不足
說改就改有這麼容易?
選秀補強XDDDDDDDD
你有見過包青天自己賜自己尚方寶劍的嗎?
今天我們如果選秀選不好也會侵害其他人的權利吧 我
猜啦
那也不是這樣蝦78改吧 坐等違憲
好好笑大家浪費口水在這個ID上幹嘛
你就大方承認你只是支持KMT就好
笑死XD 人一藍...
這篇的邏輯配這ID 太對味了
都知道擴權有被濫用的可能性還支持喔?你討厭的那邊也
會有這個權力欸
哇 你都知道 然後你支持欸
你不怕哪一天換對手用這個搞你喔
選秀結果不佳關一年?
法律確實不是一次就能到位的東西 但你用補強來比喻就錯太多
再修個頭 那為什麼不一開始就先在委員會實質討論
原來你修法是可以半年覺得不對馬上改喔
不行嗎?
覺得沒有一次改到位那為什麼不要一次改到位就好了
我就問怎樣定義反質詢,還是一切都是主席說的算
看了感覺真可憐
唉~人要明是非啊!
視法律如同兒戲
真的 法律怎麼可以改來改去 一下一例一休一下又改掉
除了反質詢以外 還要定義何謂虛假陳述
?
這邏輯太先進了我跟不上
完美詮釋感性大約理性 w
現在支持的,腦袋邏輯都跟你一樣是嗎?
你把國家法律當成班規再寫喔
很棒 以為修法跟過家家酒一樣先求有再求好 那誰要當試錯的地
獄倒楣鬼?
沒人反對改革,問題是這次的內容漏洞百出,而且程序不
正義,說要國會改革,結果立這套法的過程就是最該被改
革的,呵呵
再修改就好?你覺得立委會再修法下修自己的權力嗎?
AB版阿,一開始說的國會改革到最後又不太一樣了
藍綠白立委基本的上班都不一定會去了,這哪是什麼國會
改革,反而是擴權而已
不愧是歪頭哥
把國會改革和立院擴權綁在一起的畜牲 下地獄吧
那個反質詢不是有人問例如什麼事,立委上電視說多判幾
個就有範例了,真的有夠靠北
哪有權力不對等?行政權的檢調是可以查立委的耶,言
論免責權也只限於立法院内,並無違比例原則
立委自己亂來就不用怕被檢調查嗎?
反倒是現在的行政權擴張的太過度,執政黨直接控制監
察院跟檢調,誰能監督執政者?
笑死,有問題不是退回去改。而是過了再改。天才
立委都黑道啊,還有被關過的更生人當會議主席,超棒的
找你去問話 然後罰你十萬要不要?
關一年而已 很輕的 又不是每個人關過還可以選立法委
員
希望60樓為自己說過的話負責喔 執政黨有沒有控制監察院另當
別論 控制檢調嘛...
這東西一開始就應該在委員會討論出適合的版本再出來的
好嗎,結果直接用表決方式丟一個有問題的,現在才說可
以再修改,這到底是三小白癡操作,而且立委拿到權力後
怎麼可能在修改來限縮自己本來的權力啊
高手 自己都覺得有問題還特地發文洗自己臉
支持國會改革但不支持曖昧不明,什麼叫拒絕提供文件?
憑甚麼要主席同意?
不相信官員,不相信企業,卻要我們完全相信立法委員會
依職權不會違背比例原則,抱歉還真的沒辦法欸,更別說
裡面還有一位時任北市議員卻突然很關心高雄議題的委員
反對以改革之名行濫權之實
現在有台派教授在憂心DPP立委不敢叫泛統派人士來問話 然後告
他們藐視國會XXD
笑死,你要立委怎麼監督行政體系
沒關係等實行後就知道好不好
有些人的法治觀念真的不像臺灣人
支持華為開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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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立法院最後權力會大到什麼程度?立委質詢官員包括行政院長是上對下; 要修法讓總統來國會報告,還要即問及答; 針對花蓮弄了三個特別條例,要兩兆多; 國會改革法案,無限擴權,不能反質詢,隨便就會被藐視國會; 偵查中案件,立法院可以調閱;12
[討論] 為什麼不可以「反質詢」?反質詢到底是啥? 至今也沒個定義 那我就假設「反質詢」就是官員反駁立委的話 我就想問,為什麼不可以? 我同意官員應該實問實答、不可以撒謊 事實上,立委也不該撒謊,8
[討論] 為什麼綠粉換個角度就不會回答問題了?藍營說要做國會改革 主要是面對綠營的官員反質詢、提供假資料、說謊等等主要情事 做適當的懲戒 以免剝奪立委質詢的權利 綠粉認為藍營法案不好 結果反問綠粉4
Re: [問卦] 志祺七七最近怎麼不討論台灣修法了?最中立客觀的志祺七七發聲了! 最新影片訪問公督盟CEO張宏林 以下為影片摘要 1.立法院應該專職:- 現在綠色陣營不斷指責國會擴權法案違憲反民主blabla 我就想靈魂拷問一下綠粉,最近正在國會表決中 這些賦予立委更大權力的法案,真的不好嗎? 你們都覺得不該用嗎? 假如今天當家的是國民黨呢?
X
Re: [問卦] 美國友人:沒國會改革 不就行政擴權?像這種文章就是中文不好法律也不好。可能連提到的美國人都是幻想出來的。 首先中文的問題:「擴權」是原本沒有的權力後來要有,本來權力就很大怎麼算是擴權 再來美國總統和中華民國總統根本不能直接對比。美國是總統制,行政、立法分別直接向人民負責,不互相負責。中華民國行政院是要被立法院質詢,對立法院負責的,美國不用。但是美國總統要選部會首長、大使,參議院有同意權。行政院則是可以直接指定。(美國有個例外是國會休會時美國總統可以直接提名) 而談到美國的聽證會,他們是可以因為不自證己罪的原因拒絕回答。行政官員涉及機密事項拒絕回答,也不需要經主席同意。而且聽證會叫來的證人可以請律師在旁邊陪同,不需要經過主席同意。美國藐視國會也只罰說謊、拒絕出席或拒絕回答(但不包含行政官員)。一般人如果因正當理由拒絕回答,也是可以直接拒絕,不需要國會同意。如果國會認為理由不合理,也必須送法院審理判決才能罰,舉證責任在國會。沒有在罰什麼反質詢或是態度不佳的,也不是國會想罰就可以罰的。 還有,美國總統有許多的行政命令是可以直接發布施行,不需要國會同意。台灣的層級化法律保留原則比較嚴格,大部分對人民有影響的都還是要法律通過才能做。美國國會又是兩院制,需要兩個國會都通過的法案,且經過總統同意才能施行。參眾兩院選制不同,常會出現兩院過半的黨不一樣,那就很難通過法案和預算。但要阻止美國總統的行政命令往往需要上最高法院審判,或是國會立法案通過。2
Re: [討論] 反質詢的定義是吧那個啊,我是說 你講的東西,是現行法條就有的喔 「質詢之答覆,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 所以反質詢定義1
Re: [討論] 國會擴權然後權力使人腐化!!!! 這種濫權惡法,光使用就是一場惡夢 全台各地議員都可以嘗試, 展現這個法條是多麼的爛、無恥。 藐視國會、反質詢,兩個無限擴權的神秘概念。- 法理說不過去: (1) 立委有言論免責權, 如果立委也適用, 會有扞格 (2) 立委是質詢者, 官員是備詢者; 原則上不能對立委反質詢 所以, 就算通過, 也沒意義阿 (3) 不過這條通過以後, 立法院的官員應該也適用,... 比如說 議事處, 總務處等等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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