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恐嚇/預備殺人?
其實組務法規打錯了
刑法第 二十七 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309條
1.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大概跟我們比較有關係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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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1.193.116 (臺灣)
※ PTT 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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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沒這麼複雜 很簡單的 棒球檢舉版那邊趕快處理 該水桶的水桶 該退文的退文 大家也知道他有幾個ID 就照規定 假設他有三個ABC帳號1
我也是希望這件事情就這樣結束了 就給組務全權處理了 不要再波及更多的版友 也真的不希望真的要走法律途徑(誹謗罪)才能才能對該使用者警惕,反悔 也不需要他的道歉3
先講這篇是我個人想法 不會是定案。看看就好 其實我比較在意的是藉說自己是精障暗示其他事情 我不歧視精障 但我對危害人身安全發言很感冒 這種事如果當事人覺得不妥 報警最快也最安全11
指控人性騷擾算是一個很嚴重的指控了吧 --28
首Po我錯過了什麼嗎!?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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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303大停電 興達電廠3員工15萬元我猜是刑法第十一章188條 妨害鐵路、郵務、電報、電話或供公眾之用水、電氣、煤氣事業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我一身冷汗 原來我只要去上班就有可能觸犯刑法耶7
[問卦] 公然在電視上恐嚇,沒有涉及刑事犯今天電視辯論黃士修先生, 公然恐嚇台電處長 「身家安頓好了吧?」 是不是有涉及刑事-恐嚇罪嫌呢? 根據刑法305條-5
Re: [問卦] 土條這樣算恐嚇喔?我們的智商很高 知識水準也很高 智力測驗都有過 律師法官檢察官 別在崩潰了6
Re: [新聞] 炒房關三年逆轉?內政部急收重拳有某板友說「炒房要關 大概只有中國才會過」 但是 在德國,為了保障每個人都有房子住,便將人民的「居住權利」列入憲法中,「炒房」即是 犯罪,嚴重者恐被判處3年的有期徒刑。4
Re: [新聞] 準放火罪查303停電失職人員 王美花:尊重我是真的不懂啦 準放火罪 第 173 條 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 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4
[閒聊] 把「物品」吃掉是竊盜罪還是毀損罪!?如題 我很好奇 毀損罪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竊盜罪4
Re: [問卦] 我王就繼續冷處理就好吧?刑法第 310 條第一項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毀謗罪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這是 Leehom Wang 目前最強力的法律武器 : 我看網路上刑法最高可處兩年以下3
Re: [討論] 柯粉不是最恨違停,怎麼這次挺違停巧芯?紅線違規停車罰鍰費用為多少?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違規停車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 元以下罰鍰。 以上徐議員要面對的罰單3
Re: [新聞] 【論文抄襲風暴】不忍被抹黑!林智堅委任告不成啦,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第一, 林智堅中華大學的隊論文, 有沒有和竹科報告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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