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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求助] 女朋友被偷拍

看板Boy-Girl標題Re: [求助] 女朋友被偷拍作者
r5e97nk63
(DoUNo)
時間推噓 6 推:7 噓:1 →:30

※ 引述 《jshihhao (Dawnbreaker)》 之銘言:
:  
:  
: 其實是想借助本版人氣來請教
:  
: ———————內文———————————
:  
: 想請問要是有人偷拍我女朋友,我希望他交出手機檢查刪除照片,但他不肯,我這樣會觸: 犯強制罪嗎?是不是第一時間報警最好呢?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jshihhao: 是公共場合,在露營的時候被拍的,朋友看到他的螢幕一直
→ jshihhao: 在拍我女友,然後再轉述給我
:  
來,我慢慢說給你聽

1,首先你們當下沒有意識到對方在拍照,這點就不構成侵犯你們的主觀感受。

2,該地為公共場合非私密照,所以也沒侵犯你們的秘密。

3,你們當下可以給予對方警告,不准po網分享,否則侵害肖像權。

4,極端點對方拿照片回家尻尻,你們也無法干預。

5,就算無罪也一定要叫警察,確保真的沒被拍到私密照

=======================
6,整起事件最重要的還是你們自己的心態調整,
這點是外力無法介入的,整件事如果對方沒有拍攝到隱私,真的不要太過在意,你想想啊,對方無憂無慮的,結果你們整天被負面情緒影響,這樣不是庸人自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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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from my Asus ZenFone 6

PiTT // PHJ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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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72.15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oy-Girl/M.1585029510.A.417

※ 編輯: r5e97nk63 (223.137.172.156 臺灣), 03/24/2020 14:03:23

jshihhao03/24 14:20好喔,感謝您的回覆,我再跟女友聊聊。其實我們是好奇要

jshihhao03/24 14:20是下次意識到有人在偷拍時,怎麼處理會比較好?

jshihhao03/24 14:20我理想的做法是我會上前勸說,然後請女友在後面報警。

jshihhao03/24 14:20也會想說我要他把手機交出來,並留下他等警察來,這樣是

jshihhao03/24 14:20不是觸犯強制罪?

可能會成立,畢竟你不是執法單位,所以最好的辦法還是蒐證,拍下對方清楚正面,然後再 請警察幫忙確認手機內容比較安全。

junstock03/24 14:21推認真法律文~~長姿勢了

junstock03/24 14:23借問原PO~如果事後發現的話可以主張民法上侵權行為嗎?

r5e97nk6303/24 14:34事後發現要看發現什麼呀,在他的手機的話拿他沒輒,但

r5e97nk6303/24 14:34是如果是別人手機,那就有散佈的行為可以提告侵犯肖像

r5e97nk6303/24 14:34權,所以為了避免散佈,當下可以反拍對方照片,以便日

r5e97nk6303/24 14:34後被散佈可以有相關證據XD

r5e97nk6303/24 14:35沒道理對方可以拍你,你不可以拍對方:P,但是如果放

r5e97nk6303/24 14:35到網路公審這部份,我不確定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標準。

duriel331303/24 14:40實務上人家就算PO網也不會判賠 平民的肖像通常沒有經

duriel331303/24 14:40濟利益 告也是沒有用

這到不一定,如果足以辨識和散佈,是有機會成立的。

bbbing03/24 14:46最低限度也要PO網才開始有觸法嫌疑,只是拍照並持有沒觸法

觀念正確

※ 編輯: r5e97nk63 (223.137.172.156 臺灣), 03/24/2020 14:51:19

※ 編輯: r5e97nk63 (223.137.172.156 臺灣), 03/24/2020 14:56:57

a091303/24 15:07正解

hikari2203/24 15:25第一,你要怎麼認定對方是在拍你,第二,你沒有明確理

hikari2203/24 15:25由去警告對方不能散佈,可能有恐嚇嫌疑(就像你在路上看

並不會有恐嚇嫌疑喲,你是在跟對方合理主張自身的肖像權規範,法律賦予的權力不構成恐 嚇的要件。

hikari2203/24 15:25到一個人盯著你,妳會過去警告對方不能散播記憶或視姦

hikari2203/24 15:25嗎,有啦8+9有可能),第三,叫警察是可以的,可是瑞凡

hikari2203/24 15:25,警察來了也不能怎樣,而且警察平常事情已經很多了好

把對方偷拍動作提供給警方,警方便能主張合理懷疑,之後能做的事可多了。

hikari2203/24 15:25嗎,第四,就反拍回去留做記錄萬一之後被散布才找得到

hikari2203/24 15:25兇手這點ok.說真的啦,遇到這種事要嗎就離開,要嗎就大

hikari2203/24 15:25方讓人家拍,反正公共場合妳也不是見不得人,怕啥?

jjvh03/24 15:28那如果打馬賽克之後po網是不是就沒有侵權嫌疑了

所以知道八卦那位偷拍仔有多聰明了吧,要不是剛好被認出來,應該是還好好活著。

hikari2203/24 15:29事實就是那麼的遺憾,但是沒辦法,我們是法治社會

hikari2203/24 15:29樓樓上聰明XD

※ 編輯: r5e97nk63 (223.137.172.156 臺灣), 03/24/2020 15:32:25

aaaaaz2203/24 15:56好奇提到第1點有什麼法律上意義?

aaaaaz2203/24 15:57慰撫金未必是這樣判斷的,而且應該擺在3成立之後?

我主要不是要連結慰撫金,而是要連結公共場合隱私的概念啦。因為拍的照片沒有侵害到任 何隱私,而且當下也未對對方造成主觀上的不適,所以不存在侵害當下感受,不然當下發現 的話可以制止拍攝行為,如果對方不理,日後有機會提告,只是成立的機率還是不高,除非 情節到跟蹤的程度。

azure142803/24 16:13找個沒攝影機的地方蓋布袋比較實際一點(茶) 跟文明人講

azure142803/24 16:13道理 跟俗仔就用拳頭招呼就好了XDDDD

r5e97nk6303/24 16:19主要是解釋「共同在場」的概念,你不能當下沒反應,事

r5e97nk6303/24 16:19後越想越不對勁,要求警方以社維法或性騷擾處置對方。

※ 編輯: r5e97nk63 (223.137.172.156 臺灣), 03/24/2020 16:32:17

※ 編輯: r5e97nk63 (223.137.172.156 臺灣), 03/24/2020 16:34:20

guanhualee303/24 16:52推認真

Googletime03/24 17:12胡說八道 罰你重看一次釋字689

警職法就是689後出來的,因此還是給了警察很大的權力, 況且我提到有證據的前提,在這前提下基本上警察能做的事還真的蠻多的。

slutyboy03/24 17:17建議直接報警,圓山某海鮮店老闆當初偷拍被抓也是裝死

slutyboy03/24 17:17直到警察來才交出去

※ 編輯: r5e97nk63 (114.25.67.27 臺灣), 03/26/2020 06:3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