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警世] 與12歲幼女嘗禁果 男大生判刑兩年
我國刑法
第 227 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27-1 條
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也就是俗稱的兩小無猜條款
所以重點是男方事發時是18歲以下,而且是合意,因此適用這條規定
PS:亮黃是我沒想到居然還有人不清楚「未滿」跟「以下」的差異
※
引述《bamama56 (bamama)》之銘言: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642374
: 標題我隨便下的
: 新竹18歲王姓大學生在網路遊戲認識年僅12歲的幼女小美(化名)後,
: 多次前往她家床戰,事後還叫小美自拍自慰影片,
: 新竹地院依姦淫幼女等罪判刑2年,王男求學路勢必因此中斷。
: 法官調查,前年7月王男透過網路遊戲,認識年僅12歲的小美,
: 交往3個月後,就前往小美家中發生關係。接著又連續到她家床戰3次。
: 去年2月,小美以手機自拍裸胸與下體,並自慰給王男看。
: 法官發現,二人感情融洽,小美並無不悅或反對之意,
: 且王男傳「等等起來聽你玩穴穴、身材真棒、好想幹」「看我多愛你」
: 小美回傳「超愛你的」多是情侶親密曖昧言語。
: 法官考量王男明知小美為12歲幼女,對於性與身體自主能力與判斷能力均未成熟,
: 思慮也未周詳,竟為滿足個人私慾,多次與幼女性交,
: 又讓小美拍自慰、私密照供其觀覽,
: 考量二人在交往期間除性慾外,並無其他惡劣動機,
: 最後依姦淫幼女罪、猥褻幼女罪以及製造少年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判刑2年。
: ----
: 真愛所以2年?
: 你各位跟二次元能算真愛嗎
--
我是覺得你回這篇有點危險…不然就是好歹補個點吧
原文看不出有點 回文至少補一下比較好 迴避4-1
點不是玩網路遊戲相識嗎(?)
年輕真好
回文不用吧
看來是16跟12,都未成年,誰私慾重看來是法官說的算,嘻嘻
所以事發時兩個都未成年又合意 那為什麼只罰其中一個未成年
另一個不用罰 我很好奇
因為一個14以下
另一個小於14
減輕或免除就是裁量權的範圍了
問題是回文不用有點阿...
新聞哪有說男的未滿18?
回文不用但前提是原文至少要有點才能延伸
不然會變成隨便發非ACG相關的文章,回文再大量延伸
各種無關文
我是覺得原文那個超…薄弱啦
都10月ii的大學生還沒18歲?帶風向嗎?
我建議先看完新聞內容
現在18,前年7月一定未滿18
原文就寫18歲大學生啊 所以兩小無猜條款吧
一直到去年2月,還是大概一半機率未滿18,就這樣
今年18,前年開始性交
被抓時18歲阿 交往認識是前年7月 交往後3個月性行為
晚6個月說不定就不同了
沒有寫現年18,很多報導都是案發年齡好嗎?
新聞第一句就寫18歲認識12歲了
就算是案發也是18歲「以下」啊
※ 編輯: stevenchiang (36.231.105.180 臺灣), 04/18/2024 11:24:34新聞寫18歲認識12歲欸 還是是新聞亂寫
案發時10月ii時已經是大學生,10月大學生還沒18?
照新聞寫的 18歲認識 案發怎麼可能是未滿18 時光機
回到過去打炮嗎
現年18歲,案發是在前年7月,認識後3個月合體
Yahoo新聞說2022年7月 男生當時18歲==
案發時男18女12
前年是2年前,所以案發時是16歲
隨便啦 除非去找判決書 不然他現在18歲可能也是記者瞎雞
巴亂寫的 這種新聞就是發來賺流量的
反正記者只要有幼女跟男大生關鍵字在標題就有流量了,實
際案發時間根本不在意==
正在找 不過那個關鍵字很…麻煩 新聞寫得很模糊 超
難找
那女生那時候不就10歲==
99
[問卦] 猥褻女童判6個月 畫蘿圖判1年以上有掛嗎如題 依據刑法第227-2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畫蘿圖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9
Re: [問題] 對未成年jk產生慾望不正常嗎這講得太隱晦了,我講得直白一點, 最近這個會吵起來其實是把「性剝削」跟「做愛」混為一談 : 也就是人類大多數的共識是要保護兒少權益, : 因為兒童少年的身體、心理都還在成長階段, : 也都幾乎還在家長、師長的權勢控制範圍之下;28
Re: [閒聊] 要出大事了?谷狗了一下未成年合意性交 意即男女雙方皆未滿16歲,經合意發生性行為,男女雙方同為被害人及加害人, 依刑法第2 29-1條規定,雙方家長皆有告對方的權利! 反面解釋:滿16歲合意就沒事 所以如果雙方都有滿16歲 沒強迫7
Re: [閒聊] 兄弟象當初為什麼沒開除帝波?帝波來台灣第一年搞的事 台灣妨礙性自主條例 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3
[問卦] 台灣對未成年性犯罪算判得很重嗎?各位大大晚安,吃飽了嗎?賈霸委? 本魯牡丹肥宅,今天吃滷味 最近探討未成年性犯罪正夯 果然針對這些衣冠禽獸就該重拳出擊 根據刑法2774
Re: [討論] 督到懷孕關四年 畫圖最重關七年~~~~~~刑法 227 1.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3.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3
Re: [新聞] 小高一班對校園嘿咻數十回 男方單親媽挨告竟辯「她毀原文恕刪,剛剛有人問這樣的案例,難道沒有緩衝,或減免其刑的補救嗎?其實是有的.由 於男生未滿18歲,所以此案是符合兩小無猜規定的. 參考網址: -------------------------------------------------3
[問卦] 臺灣兒童這麼不被重視?剛好看到妨害性自主罪的內容, 一看嚇一跳, 227 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2
[問卦] 為什麼兩小無猜就可以減刑?各位大大晚安,吃飽了嗎?賈霸委? 本魯牡丹肥宅啦,今晚吃比薩 根據刑法第227條 (對未成年人為性交猥褻罪) 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1
Re: [問卦] 你怎麼確定孕婦是成人?我國民法 第 6 條 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第 7 條 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 第 12 條 滿十八歲為成年。 孕婦肚子裡的胎兒尚未出生,且付錢也不算是個人利益,所以不用錢。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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