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要出大事了?
谷狗了一下未成年合意性交
意即男女雙方皆未滿16歲,經合意發生性行為,男女雙方同為被害人及加害人, 依刑法第229-1條規定,雙方家長皆有告對方的權利!
反面解釋:滿16歲合意就沒事
所以如果雙方都有滿16歲 沒強迫
只有特會變跟他生涯一輩子的酸梗而已吧?
順便補 229之1
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罪者,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然後從這條帶到227
1.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3.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5.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
對啊 所以要看女方到底對法律有沒有足夠的認知 畢竟大
部分人認知的未成年都是18 但這條法律是16
請問 特是什麼梗 老人了
14以下:死定,14~16:有事,16以上:沒事
和粉絲上床逼墮胎……
老人才知道吧 LOL職業選手丁特墮胎阿
14到16是互相有事吧
我是年輕人但我知道
所以是幾歲時發生的?
女方看起來只要只要弄臭吧
阿就算有16假如不是合意比沒16嚴重
草粉懷孕不想養叫對方墮掉 雖然法律上他沒什麼問題但
就是被臭了一輩子 到現在還是墮胎的代名詞
14-16女方如果要告等於自己也有事 極限一換一
不是老人的問題吧 你才老
謝謝哦
查一下丁特就知道了
14以下無論是否合意,都是準強姦罪.
如果兩個都14-16就是一換一 但如果男方16-18女方14-16
就是女方告訴乃論
這發文感覺當初是合意 只是鬧出人命而已
署叔開墮,看到我這個巨....大錘達瑞斯都不會怕的欸
就可能沒刑責 但其他的糾紛就不好說了
16以下合意也沒用啊
如果是合意 也沒觸及刑法 應該還是能放吧 除非是已
成年時幹的
胖暑孰我好冷
女方感覺怨念很深 或許還有其他料還沒講
特已經是老人梗了嗎QQ
爸爸我好冷
嬰靈戰車看出來
要是能重來 我要生下來
哇喔,嬰兒
就不好過也不給你好過阿
女方又沒差 男方進去就不用打球了
女方說 當時我未成年 應該表示現在成年了 我想應該兩人同年
俗稱 兩小無猜條款
女方滿16的機率很高 所以我想應該不會太嚴重
猜測女方當時應該滿16未滿18
賴也才滿18不到4個月,這高機率事發時未滿十八啦
duct大的推論好像蠻有理的 大部分的人應該不會知道法
律是看16歲
兩小無猜條款不是免死金牌...
因為年輕而犯下的錯 應該簽約完再炸的
不是免死金牌沒錯,但實務上會判很輕…
所以男方是強迫女方嗎?還是你情我願事後翻書不認
?
男方假如也沒滿,女方是否也有罪?
兩邊都沒滿16就兩邊家長都能告啊
這看起來就是你情我願 如果都沒16就是互告 誰滿誰吃虧
男方今年也才18歲
所以是 兩個都16-18就是都無法告 兩個都14-16就互相告 一
個14-16一個16-18可以告但減刑 這樣嗎
大致上對 不過不算減刑 搞未滿14的刑期比較重
7~14合意適用227 如7以下不論是否合意適用222一項二款
未滿14就是死到底沒救了==
14~16合意 還是有適用227第三項 只是比第一項輕
只是18歲以下犯 227-1可減刑或免刑
支持互告啦哈哈哈
就簽約金拿出來付一點律師跟和解費用
兩小無猜
女方感覺是連錢都不想要就是想搞死
想搞死男方吧
33
[問卦] 14~16的女生幫男生尻男生會有事嗎??緊急 在線等 小魯是對於法學有興趣的普通人 想問一下 幫打手槍肯定不算性交頂多算猥褻 那法律規定: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7
Re: [新聞] 騙正妹進包廂!3男竟接力性侵 完事還掏感謝法官讓我們看到刑法修法的荒謬處 第 221 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25 條5
Re: [新聞] 亂倫性侵13歲外甥女!她「痛到拒絕和解」^^^^^^^^^^^^^^^^^^^^^^^^^^^^^^^^^^^^^^^^^^^^^^^^^^^^^^^^^^ 這法官是在判三小 我查了法條 第 221 條 1.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7
Re: [閒聊] 兄弟象當初為什麼沒開除帝波?帝波來台灣第一年搞的事 台灣妨礙性自主條例 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4
Re: [新聞] 加油站員工激戰14歲少女90次 賠償75萬改稍微引用一下新聞段落 "小玉父母發現女兒行為異常,追問下查知內情,認為邱利用小玉對性知識不足,頻繁與她 性交,對她身心造成重大傷害,對邱提出告訴。" 再引用一下刑法第227條之3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4
[閒聊] 催眠術的定義是什麼?如題 台灣的刑法裡面,有幾條都有提到催眠術 比如說 221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
Re: [新聞] 小高一班對校園嘿咻數十回 男方單親媽挨告竟辯「她毀原文恕刪,剛剛有人問這樣的案例,難道沒有緩衝,或減免其刑的補救嗎?其實是有的.由 於男生未滿18歲,所以此案是符合兩小無猜規定的. 參考網址: -------------------------------------------------X
[問卦] 所以跟美女障礙者交往只能牽手?台灣也有相關法條 第225條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猥褻1
Re: [新聞] 少女進門秒脫衣「給我錢讓你搞」 宅男凍雖然說沒有構成強制性交 但是如果你滿18歲了 付錢跟未滿18歲的搞還是犯法的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 31 條
79
[廢文] 子豪老婆在問台中的霧眉店家54
[討論] 不能理解有原跟上澤被酸欸77
[分享] 民調:46%喜歡用「台灣隊」稱呼國家代表S27
[分享] 黃培閎 我反對刪除潛艦預算28
[討論] 林襄經紀公司回應17
[閒聊] 大家都是看這幾位主播長大的嗎17
[大師] 原來上澤還有用火腿設備訓練這段喔16
[閒聊] Anthony Santander追蹤洋基隊哀居16
[閒聊] 12月繼續有棒球話題13
[閒聊] 對岸廢片的產量怎麼那麼驚人?12
[閒聊] 最近螞蟻活動異常平凡11
[閒聊] 台鋼有在看 60人外 有經驗的投手10
Re: [閒聊] 樂天要做什麼才能回春9
[暈船] 廖幼齒15
[閒聊] 職棒雜誌514期送12強掛曆&斗方16
Re: [廢文] 子豪老婆在問台中的霧眉店家8
[閒聊] 阿金進來26
[討論] 養最成功的高卒野手top57
[閒聊] 腿迷是日職最溫和的球迷9
[閒聊] 子豪心裡不會癢癢的嗎XD6
[閒聊] 既然明年是小年市場又熱6
[討論] 其實上澤就是不敢回火腿吧6
Re: [閒聊] 拳上到底有沒有直播29
[閒聊] 邦邦何必如此10
[討論] 某族群是不是網路比較大聲38
[討論] 陳金鋒vs古久保52
[大師] 台鋼給詹皇6年4
[閒聊] 棒球員做重量訓練4
Re: [討論] 林襄經紀公司回應4
[閒聊] 統一隊終極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