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犯人作證的時候鬼扯那些東西自己信嗎?
※ 引述 《yniori (偉恩咖肥)》 之銘言:
:
: 如題
:
: 是這樣
:
: 我玩逆轉裁判
:
: 有時候會問真犯人
:
: 他作證時在法庭上講的那些瞎雞巴話
:
: 是連自己都騙嗎?
:
: 還是說他也知道自己在瞎雞巴亂講啊?
:
:
: → iampig951753: 測謊雖然不一定準 但不就是你說的那個範疇 10/07 16:11: 推 SuperSg: 不然怎辦,除非瞎掰會被加罪,不然當然是騙看看 10/07 16:12: → iampig951753: 騙不過自己才正常 10/07 16:12: → iampig951753: 反正重點是騙過法官 10/07 16:12: 推 nowingboy: 不能這樣說啊 沒路了也只能硬掰看看了啊 10/07 16:13: 推 lifehunter: 所以才要反覆詰問一樣的問題 編出來的東西容易前言不 10/07 16:13: → lifehunter: 對後語~ 10/07 16:13: → iampig951753: 有沒有說謊自己通常最知道 10/07 16:17: 推 acegikmp: 論重大案件法庭直播的必要性,讓大眾看看被告,原告,法 10/07 16:48: → acegikmp: 官,檢察官的嘴臉給大眾評論啊笑死 10/07 16:48: 推 bob2096tw: 現實也是凹啊,尤其是自由心證的部分 10/07 17:19: 推 allanbrook: 都有啊 有的人是真的會直接說服自己 10/07 17:20: 推 bob2096tw: 通常看逃不掉就開始凹對方先動手的自己只是自衛,再不 10/07 17:24: → bob2096tw: 行就開始凹過失殺人 10/07 17:24: → unicorn9797: 逆轉裁判的檢查官至少亂凹還會扣血條 現實中的亂凹 10/07 17:54: → unicorn9797: 不只不會扣血還他媽加分 看來還是現實比遊戲還離奇 10/07 17:54: 推 CTUST: 沒聽過謊話講久了就變成真的嗎 10/07 18:12
借這篇問一下
其他國家我不清楚
但是為啥我國司法的被告
為了逃避刑責而說謊硬凹
沒有任何法律責任或是加重處罰啊?
刑法第168條的偽證罪:
「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證罪只有規範「證人、鑑定人、通譯」這3種人
沒有規範被告
我知道被告有「不自證己罪」的權利
但是「不自證己罪」的意思是:
「被告可以不被強迫自我證明有罪」
「被告不會被強迫提供不利於自己的證詞」
沒有說被告可以為了逃避刑責而說謊硬凹ㄟ
可能會有人覺得
不說謊硬凹要怎麼幫自己辯護?
靠北
如果不說謊硬凹就沒有辦法幫自己辯護
那不就代表你知道你自己犯法有罪
既然都知道自己犯法有罪了
是還想要硬凹什麼?
難道都沒有人想過應該要把「被告」加進「偽證罪」的規範裡面嗎?
有沒有法學界專家幫本肥開示一下?
某位輔大法律系畢業
認為「恐嚇威脅拿刀砍人、殺人不算恐嚇」的法學界專家就不用特地出來幫本肥開示ㄌ
謝謝,謝謝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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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你又怎麼知道別人說謊?你覺得說謊也要有證明啊
憑喜好論斷嗎?
答非所問,我問A你答B 我問為啥「被告」不在「偽證罪」的規範裡面 你回答我怎麼知道別人說謊?_? 那請問「偽證罪」要怎麼知道「證人、鑑定人、通譯」說謊?
什麼叫說謊 是不是喔 不是這樣喔 是對事情的看法不同
應該先問 那一國的法律有讓「被告」歸類在偽證罪裡面的
有才能比較
自己認罪或認罪協議的刑罰比較低阿 上法庭就是要拚說服
了 阿拚說服法官跟陪審員的過程不管怎樣 判刑還是加重了
阿他真的暴幹有說服力 講到刑責變輕 你要怎樣判偽證給他
舉個例子 老王恐嚇說要拿刀砍小明 而且還持刀揮舞作勢砍人 小明告老王恐嚇 有錄影+錄音當物證 隔壁鄰居也都有看到、聽到可以當人證 但是老王在法庭上死不認罪 堅持自己沒恐嚇,說要拿刀砍人不算恐嚇 啊老王這不就標準的說謊硬凹 但是老王不會因此觸犯「偽證罪」或是因此加重刑責ㄚ
※ 編輯: LoKingSer (118.232.100.41 臺灣), 10/08/2025 04:02:33
可能是因為你辯護時的態度本來就會影響法官裁量罪刑輕
重吧
證據是檢方要提供去證明的,犯人願意自己提供直接自
首就好
你說的是被告有「不自證己罪」的權利 我問的是為何「被告」不列入「偽證罪」的規範內? 間接鼓勵被告為了脫罪可以說謊硬凹?
※ 編輯: LoKingSer (118.232.100.41 臺灣), 10/08/2025 04:40:22
想知道,“上法庭”後 老王會在什麼情況下跳出來說自己沒
恐嚇?
我以為上法庭後都只有律師在說話
不是每個人都有錢請律師幫自己辯護ㄚ 而且有些人會覺得我無罪我幹嘛花錢請律師? 不過我剛剛也有想到辯護律師為了幫被告辯護而說謊硬凹的問題
※ 編輯: LoKingSer (118.232.100.41 臺灣), 10/08/2025 05:20:16
就我
所知,“偽證罪”主要只是規範“作證”。是以辯護律師說
謊也許有其他規範,但實非偽證罪的範疇;同理,嫌犯一般
在自己的廳訊也無需作證,應該碰不到這塊
我幾近門外漢,對此十分好奇,還望他人補充指正
不就被告的權利之一,如果會被扯到導向被告就只能說
檢方證據不足,畢竟被告的立場不是來幫你澄清真相的
,當然如果說的謊太超過還是有其他條罪名可以增加,
例如誣陷他人之類
誣陷他人好像只能算是造謠誹謗吧? 要提告才能成立誣告罪
不是說謊 是認知不同 但在我國反而是起訴人比較會唬
爛呢
你被檢舉的時候 請問你的辯言算不算鬼扯 還是檢舉成立
就是鬼扯沒成立就不是
不是看檢舉/告訴有沒有成立 是看被告/被檢舉人的辯言有沒有違背事實 再舉個例子 老王在大馬路上揍小明 小明被揍到滿身是傷 小明告老王傷害罪 有錄影+錄音+監視器畫面+10幾位路人都看到 人證+物證俱全 老王為了脫罪在法庭上說他沒有揍小明 是小明自己跌倒受傷的 那老王這就是說謊硬凹啊! 可是老王這樣說謊硬凹沒有任何法律責任 我這樣舉例應該夠明白了吧!
因為被告說謊合理啊
不自證己罪的本質就是限制公權力的行使
沒啊 用你例子被告應該是主張小明的傷勢跟老王扁他的傷
勢是兩回事來辯護 沒啥問題吧
不是ㄚ,照你的說法,老王還是有揍小明ㄚ 監視器畫面有拍到+圍觀路人有看到 老王揍小明這個事實不可能改變ㄚ 但是老王為了脫罪辯稱:「我沒有揍小明」 這句話就是妥妥地說謊硬凹ㄚ
犯人就不會被當一回事 大家就是預設犯人會說謊的法庭
有些人會閃刑罰但有些人會頂罪
不自證己罪原則
他的法律責任就是被告啊
被告不算什麼法律責任吧……… 被告為了脫罪說謊應該要列入偽證罪的規範 加重刑罰或是另外判罰
舉證犯罪成立是檢察官的責任
都有自白或認罪的機制了 幹嘛多此一舉
因為立法的時候不知道現在科技這麼發達,人能無腦到睜
眼說瞎話。
我是沒遇過看到這種明確物證後還會鬼扯的,大多是證據
不充分時才在唬爛
問問ChatGPT 你很快找到一個看起來可以吃的答案
ChatGPT給我的其中一個答案 最高法院 92 年台上字第 3068 號判決 刑事被告於偵查及審判中, 為對自己不利之事實否認或虛偽陳述者, 係其防禦權之行使,不問其真偽,均不構成偽證罪。 所以我說這個見解很奇怪 說謊為什麼算防禦權之行使? 不說謊就沒辦法替自己辯護?
人腦不是電腦,萬一記錯說了與其他證據不符合的話,是
否成立偽證。怕被告顧慮多一條罪名,而放棄替自身辯護
的權利。
不小心記錯的情況有啥?忘記自己揍過人? 大哥您舉個例子
因為目前法律受自然法影響很深
法律不是為了證明人有罪 而是為了逼近真相 你可以說謊
對方可以質疑。藉由互相挑戰而靠近真相
法律工具必須適用於所有情況 而不止你說的老王
你舉的那個例子可以加個毫無悔意去加重刑責,或是老
王瞎掰說是老陳打的就是誣陷他人,所以唬爛也不是無
限上綱,被告所說不實其目的是為了自己開脫,基本上
關係人就是自己,而他人之所以會有偽證的問題是因為
不實之證詞或證據會損害到他人(被告之類),或是使利
益利於被告(誤導檢方)
「毫無悔意加重刑責」這根本就是看檢察官或是法官的自由心證 應該像「偽證罪」一樣有明確的法律規範
而且退一萬步說 老王的情況讓他說謊會妨礙逼近真相嗎?
抱歉 應該用司法比較準確
這是司法方法論上的基點
記錯了本來就很正常,你怎麼證明他是說謊
到最後乾脆直接說我認為他有罪所以全部說的話都是說謊
記錯不是我要討論的重點 證人也可能會不小心記錯ㄚ 但是證人在「偽證罪」的規範內ㄛ 你會說證人有可能不小心記錯 所以證人不應該受到「偽證罪」的規範嗎? 所以我上面舉老王揍小明的例子 就是在說我國現在的司法 就算被告在法庭上公然說謊唬爛 也不會有任何法律責任,不合理ㄚ
你這是鑽牛角尖...Orz
避重就輕是人性 被告通常也不願提供不利己方之陳述
拿一個幾乎人人都會入罪的行為明示處分沒有意義
記錯的話 刑法有追訴期 像日本殺人好像刪除追訴期 請問3
0年前的殺人案細節 你還記得清楚嗎?
幹阿講那麼多你不接受就是不接受是要問什麼
這種學術討論本來就是提出自己的見解試著說服對方ㄚ 剛剛有人叫我查ChatGPT ChatGPT給我的答覆是: 「被告說謊是防禦權的延伸,不構成偽證罪」 我覺得不合理ㄚ,為啥要說謊才能防禦? 用事實沒辦法防禦嗎?
被告本身就被罪責風險了
你還要搞個被「認定」說謊加重
阿要是老王阿莎力的認罪,十年後突然發現同個地方同
個時間有一個跟老王長99%相似的遊民老人才是犯人,問
老王當初幹麻認罪,老王說:警察跟我講最好認罪不然
要再多吃一個偽證
請問你要怎麼處理?要怎麼確保不會有一堆公民被這樣
迫害?當下法官警察媒體民眾也不是故意構陷大家100%
信心認定老王是犯人,大家毫無惡意耶怎麼辦?
難道你還要我在老王的例子加個 「老王痛扁小明到警方來,被依現行犯當場逮捕押送警局」嗎=.=
直接去問法學教授比較快吧 為什麼被告的辯護不會被判刑
樂子人不是追求真相也不是減少冤罪 只想落井下石
你沒辦法提出一個合理的見解說服我,我就是樂子人ㄛ?那你很棒ㄟ
再說態度惡劣本來就能在原罪量刑判重一點了
如果鐵錚錚的事實老王犯的,你不用偽證威逼也能定他
罪,但多少連鉛筆都沒偷過的良民會腦波弱被你這條搞
感覺也不是來討論的...你爽就好
我覺得「被告」應該被列入「偽證罪」的規範內 你覺得不應該 然後你沒辦法說服我 所以我就不是來討論的 嗯,你也爽就好
是記錯還是認知不同還是故意說謊 本來最後都要由法官來
判定 那就直接讓法官看你辯護的態度去量刑就好了啊
你多搞一條偽證 不只是脫褲子放屁 還有上面說的 會讓人
不敢為自己辯護 而且也還有比例原則的問題
假設有人犯了條不用關的輕罪 但是辯護的時候說謊
就要吃很重的偽證罪 這個肯定是會被打回票的
哦!老哥你這個見解好像有點說服我,比例原則的問題
要給某些人一點彈性啊 不管是法官檢察官都是 畢竟很脆弱
沒有期待可能性
若只有單一自首與自白不列出犯罪唯一證據吧?就是為了
防止頂罪跟替罪羊的產生,但大大你那個例子,鄰居有錄
影錄音欸,另外他人目擊口述也無法喔,不然會變多數霸
凌與造假(媽媽嘴咖啡QQ)
為什麼講的好像現在法庭不是看法官爽自由心證一樣
?
雖然實際上都是看法官、檢察官的自由心證來判斷 但我還是想討論一下嘛!
※ 編輯: LoKingSer (118.232.100.41 臺灣), 10/08/2025 07:58:29
證人記錯不會被偽證罪罰吧?還是法條有修改?
我不知道 但是證人就是被列入「偽證罪」的規範內 如果照你所說的「不小心記錯」不會受罰 那被告列入規範豈不是更沒問題
沒人有義務說服你
うおw
記錯要靠法院裁定是什麼情況,又要回到心證。
GPT的回覆看起來挺明確的啊https://i.imgur.com/zugC
wJU.jpeg
幫你貼完整
https://i.imgur.com/zugCwJU.jpeg
「撒謊所以罪加一等!」你要的好像就這樣?
可是現在被告不是常常都有那種不悔改加重處罰?
對!就是「說謊罪加一等」這樣 不悔改加重處罰那個是法官自由心證,有的加重有的不加重 法律沒有明文規定
還是覺得你問2秒ChatGPT 可能問到你「想要的答案」
應該沒有無悔意加重處罰,單純是法官的權能去量刑
然而原po就是不能接受這部分靠法官裁量,希望偽證包含
被告,或者是有一個能說服他不能包含的理由
沒錯!這位老兄您說的沒錯
但可能會變成立法權與司法權間的爭議
你要的其實就是被告或者犯罪嫌疑人為了脫罪而說謊的狀況
下要有罰則對吧? 但偽證罪本來就不是規範被告或罪犯嫌
疑人 你要的只有法官在最後量刑時 可以根據被告或者犯罪
嫌疑人的表現加重量刑而已
對!就是被告為了脫罪說謊應該要有罰則
因為證人已經具結會照實陳述 被告則沒有 也難以期待
完全不說謊 是否影響刑度則依刑法第57條第10款給予裁
量權
因為法官已經有自由心證權去加重處罰被告 而證人原本又
不會被處罰 當然要另有法條規範
哦!老哥你這個見解好像也有點說服我
實務上你誠實認罪的本來就會判比較輕 說謊不認罪的會被
法官自由心證重判
原po的說法看起來就不相信法官的量刑,只能說不相信就
不要走司法。不要浪費彼此時間。
不是說完全不相信法官,只是有個法律依據會比較好 不然告訴人說謊可能吃誣告罪 證人說謊可能吃偽證罪 被告說謊沒事 不覺得有點不公平嗎?
請立法院的諸公們修法比較實際
不自證己罪原則是無罪推定原則的延伸 被告沒有義務證
明自己有罪/無罪
證人在某些狀況下也有不自證己罪的原則
那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說謊要立多重的罪? 假設兇殺案的犯
罪嫌疑人 確定判刑 光量刑可能就10年起跳 這種狀況下他
的罪就很重了 如果說個謊他就能變成過失殺人 就算被戳破
謊言也只多一個說謊罪 "他在意嗎 他不說謊嗎"
說謊有可能無罪或是減刑 所以很多被告會選擇說謊ㄚ 但是如果被戳破會加重刑罰 你覺得會不會因此抑止一些被告不要說謊? 當然你舉的重罪犯可能沒差多這一條就是ㄌ
而且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說謊如果真的被戳破 就像上面推文
說的 只會變成對被告方不利的狀況 甚至會影響法官的量刑
足夠了
不是,被告就不是證人,不用具結,那要怎麼吃偽證
罪?
喔喔,沒事,你是問說為什麼不要立法規範
對了 因為辯護時的虛偽陳述本來就已經是法官量刑的標準
之一了 你又要另外加個偽證罪的話 又有一罪兩罰的問題
沒有一罪兩罰ㄚ 被告為了脫罪說謊是另一罪 或是直接加重刑罰
「被告不會被強迫提供不利於自己的證詞」以你的例
子,罪證確鑿的被告堅持否認自己犯罪是說謊,用偽
證罪強迫被告不能堅持否認自己犯罪->違反不自證己
罪
沒ㄚ,被告要是覺得對自己不利,有緘默權可以保持沉默ㄚ,只是叫被告不能說謊而已 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4項:「被告未經自白,又無證據, 不得僅因其拒絕陳述或保持緘默,而推斷其罪行。」
等於你還要另外立法規定 法官不得因辯護過程去加重本刑
整個就很搞...
其實也不一定要列入偽證罪 也可以直接規定加重刑期2倍之類的 被告本來乖乖認罪判1年 為了脫罪說謊被戳破 那本來量刑就要變成2年
整套刑事訴訟法的設計邏輯就是把舉證責任都丟給國
家,被告說謊是你有責任去戳破他,而不是另訂一個
刑法去強迫被告不能說謊
逆轉裡也一堆證人轉被告,被告有說謊的權利
應該說法庭攻防給予緘默權利,但說謊幾乎是弊大於利,
現實中囚徒困境多數會選擇招認換取減刑。
我猜可能是被作品影響,以為說謊成功率很高,然後近乎
零成本。有了錯誤預期
你要先把說謊與否從裁量標準裡拆出來 再另外立法懲罰說
謊 然後還是由法官來判定被告是否故意說謊
但證據力一般還是物證大於人證,靠鬼扯翻盤的可能性很
低,最多影響量刑。
很低,但事實上就是有
你不覺得繞了很大的圈子嗎
你這麼一說的,確實有點繞圈子 唉,法律真難:(
鬼扯的不好反而會有反效果
根本沒有不公平,是你自以為不公平
被告身分跟證人身分是兩回事
歐陸法系跟英美法系在這點不太一樣
問題是你根本就只是想一案罰兩次
我指的被告說謊被罰是另一個罪名,不然就直接加重刑罰,到底哪來一案罰兩次?
來西洽問這個不如回柵欄問
主要是怎麼證明他說謊? 如果像你說的已經罪證確鑿 有
錄音錄影了 那他說謊還有什麼意義? 對審判也沒影響
反而還會因為犯後態度不良 被加重其刑 如果是案情撲朔
然後什麼加重其刑兩倍更搞笑
迷離 那你根本無法判斷他是否說謊 那要怎麼抓他偽證?
無法判斷說謊也可以適用在證人上ㄚ,結果證人還不是受到「偽證罪」約束 能不能判斷說謊應該不是不受到約束的理由
就整個把法律量刑當成菜市場喊價 所以才會喊得出兩
倍這種東西
那只是隨便舉個數字而已,不然我改成加重成1年又10天這樣你有比較爽嗎?
無意義,無任何國家處理被告單純口頭說謊
※ 編輯: LoKingSer (118.232.100.41 臺灣), 10/08/2025 09:53:10
那代表你根本沒有基礎的法學常識可言 大概需要去讀
法緒…
我說這位大哥,看你好像很常在洽妹發表見解,現在又開始嘴別人沒有法學常識 請問您是律師嗎?
因為犯罪人配合偵辦審判的程度就已經包含在量刑標準裡
被告的態度本就有刑57這點在衡量
刑法第57條那個講白話就是法官自由心證 至於心證到什麼程度誰知道
假設最後證實有罪&說謊 你既要用犯後態度去量刑較重
,又要搞什麼說謊加重 本質上就是一罪兩罰
我沒說什麼犯後態度量刑較重ㄛ 那個都是其他人講的 講白點就是法官自由心證 我實在不是很想討論自由心證這種看法官、檢察官心情的東西
所以才會說一罪兩罰
歐陸被告就算具結/宣誓 也多得是沒實際意義的形式,
那個屬於被告自我辯護權利的一部分
所以大哥您這麼瞭解,您是律師對吧?
※ 編輯: LoKingSer (118.232.100.41 臺灣), 10/08/2025 10:10:46
法律條文不是菜市場喊價碼
加重這件事的”倍數” 你可以自己去找看看 所謂各種
加重情況,如刑47等 “最多”加多少
刑法第47條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 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再來看看你對於自我辯護的說謊,所謂的加重到兩倍是
多誇張的一件事
是,大哥您說的是,最多加重1.5倍 我隨便舉個數字居然舉2倍,差了0.5倍 0.5倍根本是天與地的差別 我太不應該ㄌ,我會好好反省 所以大哥您如此聰慧,您一定是律師對吧?
簡單說就是法律上認同被告說謊是為了自保,屬於辯護
權的一部份
你要問法學界見解這就是法學界見解了==
你不同意的話看是要找立委修法,找政府釋憲,或繼續
在這當槓精都可以
不好意思,我確認一下,所以你是在罵我「槓精」是嗎?
※ 編輯: LoKingSer (118.232.100.41 臺灣), 10/08/2025 10:22:46
恩你好棒棒
這個部分跟心證無關 是你對法律加重這件事跟緣由沒
有概念,才會出現這種漫天喊價的倍數跟刑度
還有 我不是律師喔
不是律師,所以您是法律系教授、檢察官或是法官囉?
說你一罪兩罰是說你懲罰說謊兩次
假設本刑5~10年 被告說謊 法官將刑期從7年提高到9年
你這裡指的是法官自由心證提高量刑
然後還要吃一次說謊加重 那就因為說謊被懲罰兩次
你要避免 那就是法官不能因為被告說謊去提高本刑刑期
對ㄚ,所以我指的是另外罰或是加重 然後這部份另外立個法律條文明文規定 而不是讓法官自由心證決定 因為照你說的,有的法官可能不在乎被告說謊,一樣判7年ㄚ
但是5~10年本來設計就已經包含懲罰被告不配合了
把法定刑加以限縮但卻去擴張處斷刑的範圍這點也很違
背常理就是了
這種做法反而法官在判決刑期時的心證範圍影響更大
我也覺得你怪怪的…………
那你覺得說謊另外拆出來 同一個法官會判加重兩年嗎
接續推文map的假設,假設正常是5~10
在沒有其他減刑事由的情況下就是5~10
但要搞拆出自我辯護加重的話 那本刑大概會先變成5~
7 然後再去加重至二分之一
憑空塞進處斷刑範圍 然後…沒啥意義還很怪
他一樣可以說被告是記錯之類的 只判七年啊
不是喇!不要再討論什麼被告記錯了=.= 證人也會記錯 我現在想討論的是確定被告就是說謊的情況下 你法官如果不在乎被告說謊只想判7年,但是得依規定加重2年=9年 除非你說那位法官會直接改判5年 然後加重2年,一樣還是7年這樣 如果法官這樣我也是沒辦法
第一 你這樣拆就是脫褲子放屁 多此一舉
第二 如果有問題的是法官的標準 你還是無法解決
就我上面說的7年變成5+2年 法官要這樣轉我的確也是沒辦法
甚至更甚者還會有可能會變成本刑4~7之類 連本刑最低
刑度下修的情況 這樣再去加處斷刑 然後反而大多的被
判更輕 跟他想要的結果完全背離的情況
假設被告一律說謊辯護
正常:5~10年
拆分之後 法定5~7 ,處斷刑範圍5年1個月~10.5年
更甚者可能出現 法定4~7,處斷刑範圍4年1個月~10.5
年這種 哪怕加重後最低刑度依舊是下降的情況
把自我辯護的部分拆分掉 幾乎沒有好處只有壞處可言
(對被告算好處就是了)
這種完全拆分的搞法還得把大多數的量刑法條本刑都做
下修修正
為啥沒有維持本刑5~10年的選項啊?
工程浩大又沒效益 還可能會帶有反效果
你把本來內含的基準拆分出去獨立,那本刑當然得下修
不是ㄚ,那本刑不要下調ㄚ=.=
所以才說不是菜市場喊價
你所謂的不想要心證 把自我辯護入罪 那部分拆分出來
就是這樣啊…
畢竟不能罰兩次
這麼不相信法官的量刑,也是種相信吧。
舉個例子 假設本刑5~10年 有一個人,他就算乖乖認罪不說謊 法官也是判他10年 多一條說謊加重 那個人說謊就可以判到15年 我的理想情況是這樣啦!
不修改本刑,讓我感覺你只是覺得原本的定的不夠重,沒
有包含到鬼扯影響辦案。
這相對好解決完成修法就好,但依然無法去除法官的權利
。或者是你要的是行政機關直接定生死,行政機關依法執
行,一翻兩瞪眼,去除司法。
你的訴求不是加重本刑 而是把自我辯護這部分拔出來
另立 程序上就會像是推文map說的那樣,結果則是我舉
例的那些
你得先認清楚一個乖乖認罪的他就已經不會被判到10年
了
這本就包含在量刑考量
哪有沒有可能一般是從輕的開始判,乖乖認錯本來就不可
能得到10年的結果
好吧!我理解你們的意思ㄌ
你把這部分拆分出來本刑必然下修 才不會對於自我辯
護說謊這件事罰兩次
當前的“上限”就已經是態度不佳各種負面綜合考量進
去的上限
好,我理解ㄌ 會判到10年上限這種的通常就是犯後態度不佳(可能說謊硬凹不承認這樣)
如果再加進共同被告準用證人的概念我看你會更昏頭就
是了
而且你明文立法會有侵犯辯護權的疑慮,但放在本刑裡
用犯後態度來罰就沒問題了
我覺得立法下去很難確定那個刑責範圍,就問兩年以下的輕
罪說謊跟十年的重罪說謊,你覺得被告說謊要給幾年?
加重本刑1.1倍~1.5倍吧!
給6個月對輕罪太重、對重罪太輕,那代表這個量刑範圍很大
而且原PO似乎想把態度跟說謊分成兩件事去罰,意思是如果
是一臉和善講幹話,只罰說謊不罰態度的意思嗎?
被告的態度只能由法官自由心證 不然態度好不好的標準要怎麼定? 這比有沒有說謊還更難定奪吧!
還有與其探討被告說謊,不如抓被告是否有拿偽證出來比較
有意義吧
被告說謊也可以算是一種偽證ㄚ 證人說謊不就算是偽證ㄌ
無期待可能
已經完全沒有acg 討論了 怎麼不滾去法綠版自嗨
你這句話好像踩到政治違規了欸
※ 編輯: LoKingSer (118.232.100.41 臺灣), 10/08/2025 13:29:59
可以啊 被告可以說謊
被告不能說謊 那還偵查什麼?
抓到就刑囚 一天結案
你也可以選擇坦承不諱 請從輕量刑
1.被告說謊不構成犯罪,但可能影響法官信任。
2.現行制度下,被告說謊,法官可能會認為他「態度不佳
」、「沒有悔悟」,因此在量刑上較不寬容,可能會:不
給予減刑、不給緩刑、判處較重的刑度。
我懂原PO認為這太自由心證,應該明訂。
但法律認為,比起強迫被告說真話、可能導致冤案,讓被
告說謊保護自己更重要。
而證人不是當事人,沒有自我防衛的需要,因此不同。
但有趣的是,被告替同案的共同被告出庭作證的時候,如
果說謊的話,仍然會成立偽證罪。
3.為什麼允許說謊?「單純沈默」不夠?
雖然被告可以保持沉默,但有時候沉默可能讓檢察官或法
官誤解為有罪(社會直覺容易覺得「沉默就是有罪」),
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4項:「被告未經自白,又無證據, 不得僅因其拒絕陳述或保持緘默,而推斷其罪行。」 被告不能說謊可以保持沉默ㄚ
說謊可以保護自己,同時迫使檢方拿出其他證據證明犯罪
,這樣才能確保審判只依據證據,不依賴被告的陳述。說
到這,這個制度表面上看起來讓被告擁有說謊的權利,但
反而讓我們也擁有不相信被告的權利,這也是為什麼被告
的陳述通常參考價值有限。
4.不知道你發現了沒有,在被告有罪的前提下,如果他勢
必會被判處有罪,反而是鼓勵他承認,因為說謊只會讓他
的量刑更難堪。
5.不是要鼓勵犯罪,但我們給了他說謊的權利,而他沒有
使用,才顯得他的誠實更加可貴,這也是司法實務上,法
官會在量刑理由裡寫「被告態度良好、誠實認罪」的原因
。
感謝 z12312355大 的回答 我覺得您的解釋還蠻有道理ㄉ
推樓上,但有些罪真的一成立(認罪)整個被告人生事業信眾
都完蛋的情況下,也不太存在所謂「犯後態度良好」的空間了
。謊到底才是比較可能的選擇
我是認為說謊是人類本能。
你說的沒錯,我國法律確實不會因沈默定罪,所以明明可
以沈默,還選擇說謊,看似大逆不道。
但面對「這件案子是不是你幹的?」的提問時,沒有回答
「不是」,而是沈默,我想在社會上也已認為他有罪了吧
。
你這樣說確實是如此
關於「被告說謊不受罰」這個制度,非我國原創,是參考
英美的法律制度,起因可能是人道考量。
就是就算被告真的有罪,也不會因為說謊而加之其罪。
因為面對偵訊、審判,被告可能會出於恐懼、本能或混亂
而辯解、否認,沈默有時反而違反人性。
那為何突然提美英,因為我想提個自認有趣的例子XD
在聖經中,該隱殺了亞伯。
耶和華說:「你兄弟亞伯在哪裡?」
該隱說:「我不知道,我豈是看守我兄弟的嗎?」
這句話是聖經中第一個明確的謊言,明顯是謊話,他剛殺
了亞伯。
那面對提問,一定得說謊嗎?
看亞當的例子,亞當吃了不該吃的果子。
上帝問:「你吃了我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樹上的果子嗎?」
亞當說:「那女人就是你所賜給我、與我同居的,她把那
樹上的果子給我,我就吃了。」
他沒有說謊,而是試圖轉移罪責。
可見就算不說謊,逃避責任也是人類的天性,就算是人類
的祖先也一樣。
因此訂定這套規則的人,大概不想懲罰人類的本能吧。
這又讓我想到,德國跟瑞士甚至逃獄是無罪的,理由是「
人追求自由的本能是天性,因此,單純想逃離囚禁,不應
被視為道德上可罰的行為。」
只能說老外的想法跟我們亞洲人不太一樣
感謝 z12312355大 您的舉例和解釋 (抱歉,昨天忘記回來看這篇文章)
※ 編輯: LoKingSer (118.232.100.41 臺灣), 10/11/2025 08:47:3520
Re: [討論] 高虹安出庭稱是小兔要求大家捐加班費的你的「一般」是怎樣的一般?立法院加班費請領率達97%就可以證明所有立委都浮報加班 費來當公積金? 你如果是法官,可以憑著沒有證據的「一般」來反駁檢方的調查舉證喔? 立法院一屆一百多個委員,助理超過千位,一個「一般」的慣行居然找不到一個人出來幫 高虹安作證。藍綠不幫忙就算了,同黨另四位委員和幾十個助理呢?![Re: [討論] 高虹安出庭稱是小兔要求大家捐加班費的 Re: [討論] 高虹安出庭稱是小兔要求大家捐加班費的](https://i.imgur.com/JkCrDqh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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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謝震武:我們律師最不喜歡接先傳去當證人昨晚的新聞面對面,主持人謝震武聽完鍾小平講的, 有人募款給了黃靜瑩、她有沒有拿到錢 ? 證人不能說謊嘛 接著謝震武就接上鍾小平的這段話補充說 各位知道當律師的,有很多案子的當事人大家都評估會不會變成被告的時候 我們最不喜歡的一種是先傳去當證人,因為證人有偽證罪 7年以下有期徒刑![[討論] 謝震武:我們律師最不喜歡接先傳去當證人 [討論] 謝震武:我們律師最不喜歡接先傳去當證人](https://i.imgur.com/5N0sZ1s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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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北檢辦柯竟喊「沒規定不能誘導」 名不要說太多,自己看: 《中華民國刑法》 第214條: 「在刑事或民事之審判中,證人、鑑定人、翻譯人或通譯人為虛偽陳述或報告者,處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8
[討論] 小草最神奇的論點是什麼?今天看主流民意板的留言 偽證罪刑法第168條有規範:「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證人不可信、認罪也是在報復不可信。 卡提諾法學院到底什麼才能判刑?6
[討論] 蔡B如翻供嗆告檢察官是哪招??真的會被笑死耶 你會不知道有全程錄音嗎?? 你是當事人吧... 還想翻供 還想告檢察官1
Re: [新聞] 國會改革 喊確保說謊權 綠營林志潔惹議我猜他想講的可能是如刑事被告一樣有不自證己罪的權利 不過這樣的類比恐怕是有問題的 國會聽證上的列席官員或平民不是被告 而是更類似證人的身份 證人的證詞司法上是受到偽證罪制約的 偽證罪會成立也不是說只是證人在證人席上亂掰講錯就抓進去關這麼簡單![Re: [新聞] 國會改革 喊確保說謊權 綠營林志潔惹議 Re: [新聞] 國會改革 喊確保說謊權 綠營林志潔惹議](https://i.imgur.com/S1dQj7O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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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海巡撞船事件若有影片 算不算有人偽證依照刑168 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 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 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金門海巡大年初五抓人撞船事件1
[討論] 給個引子 關於偽證罪簡單科普一下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68 條 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 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 [討論] 高虹安會跟男友撕破臉嗎給大家一個正確觀念 刑法168條 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 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白話一點就是在法庭中,才算
Re: [新聞] 鼓吹被告說謊 法界酸政治味濃刑法168條 第 168 條 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誰說人民有說謊的權利的? 被告說謊沒有刑責是無期待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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