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推薦

Re: [閒聊] 聖火降魔錄系列的相剋機制

看板C_Chat標題Re: [閒聊] 聖火降魔錄系列的相剋機制作者
hirokofan
(笠原弘子 命!)
時間推噓 7 推:7 噓:0 →:1

呃....老頭子亂入....

最早在FC上面的FE暗黑龍與光之劍就有相剋的設定,但是這時的相剋
並非武器之間剪刀石頭布,而是武器對特定兵種攻擊力變為3倍
比如說某弓兵力量5 拿弓箭(攻+4)對上一般敵人時攻擊力為9
但若碰到飛兵則會變成5+4*3=17

除了弓箭系剋飛兵之外,還有主角專用的細劍剋騎兵和裝甲兵、屠龍劍剋龍、
騎士殺手(槍)剋騎兵、裝甲殺手(劍)剋裝甲兵、鎚子(斧)剋裝甲兵
砲車(射程2,請當成很硬然後腿短的弓箭手)一堆武器中有一個剋飛兵

不過呢....除了弓箭剋死飛兵之外,其他都只剋下級職....

此時的劍、槍、斧、弓系統還只是雛型,只有劍和弓有鐵鋼銀三階,
斧只到中階的鋼斧沒有銀斧,槍則只有槍(+8)和銀槍(+12)

講到FE1的槍有件事情很重要,那就是FE1能夠拿槍的職業都能拿劍
槍(+8)是還沒有鋼劍(+8)時不得已使用的,銀槍(+12)則是老頭騎士出場
會帶一把(然後馬上交給希妲公主),等到能買銀劍(+12)
玩家就不會拿命中率差又比較重的銀槍了,雖然銀槍稍微便宜一些
可是FC時代電腦可不會幫你事前算命中率和攻速,應該沒有人會找自己麻煩

然後來說魔法,FE1的魔法完全看魔道書的威力,你把琳妲、麻里克從LV1操到LV20
打的還是一樣多,因為角色能力值是「力量」orz。魔法防禦大家都是0,最大值7
可以到祕密商店買道具吃到7(吃一次就到7了)。總之此時的魔法跟玩具差不多
更別說有相剋的效果了


接下來是FC上的FE暗黑龍與光之劍外傳,外傳還是有武器剋職業的設定在
但玩家大概很難感受到有相剋的情形,原因是外傳大幅簡化了系統

1.除了男主角,所有人都只能拿一種武器,如為了避免砍自家馬頭聖騎士只能拿槍
2.無金錢制度,沒有商店,取消武器耐久力設定
3.道具欄只剩一個,鐵系武器攻擊力內建於角色能力值之中

以劍系的攻擊力來說
暗黑龍 鐵劍 +5 鋼劍+8 銀劍+12
外傳 鐵劍內建 鋼劍+3 銀劍+ 7

OK,前面提到「某弓兵力量5 拿弓箭(攻+4)對上一般敵人時攻擊力為9....」
到了外傳會變成「某弓兵力量9,對上一般敵人時攻擊力為9,對上飛兵攻擊力還是9」

等等....這他X的叫「還是有武器剋職業的設定在」?

OK OK,我們換成鋼弓再RUN一次

暗黑龍與光之劍
某弓兵力量5 拿鋼弓(攻+7)對上一般敵人時攻擊力為12,對飛兵為5+7*3=26

外傳
某弓兵力量9 拿鋼弓(攻+3)對上一般敵人時攻擊力為12,對飛兵為9+3*3=18

所以說還是有武器剋職業的設定在,但前提是要額外裝備武器。但外傳的敵人
道具欄基本上都是空的,如果有那是要讓玩家搶的。
以弓箭系來說,劇情中只有兩個敵人曾經拿鋼弓出場(雖然是很夭壽的打5格),
但是只有第一章那隻男主角側的克蕾雅會碰到,第二章那隻出場時女主角側沒有飛兵,
第三章飛馬三姊妹登場後已經沒有敵人會另外拿弓了

再來是被剋的職業,暗黑龍時代可以看出爐主是裝甲兵,可是到了外傳砍了一堆武器
只剩下騎士殺手(命中率激低的槍)還在,沒東西會剋裝甲兵了!那....到底還有
什麼剋的啊?

外傳新的爐主叫做魔物,這下子不可以說聖火降魔錄是錯誤翻譯了(喂喂)。
其實到了外傳才建立起劍、槍、弓有鐵、鋼、銀三階的系統,除此之外還有一個聖系
聖劍、聖槍、聖弓可以剋魔物,聖系道具都能每回HP+5,只是第二章那隻龍殭屍
裝了神聖戒指還能補血就不知是哪招了QQ

除此之外還出現了職業剋職業的設定,飛馬騎士轉職後的獨角飛馬騎士剋魔物
(小圖是翼獅,大圖是獨角飛馬)計算公式:總攻擊力*3....
因此她們對上魔物都普通攻擊傷害60,必殺攻擊120,HP最大值也才52
根本是開無雙了(當年還沒有無雙QQ)

從外傳開始魔法才是真正能使用,雖然是扣血發招但總算有魔力這個能力值了
魔法也可以視為武器,這時有剋制的魔法只有一招天使(+8),苦主仍是魔物
前面提到那隻龍殭屍不靠女主升等拿天使打的話會讓人崩潰的QQ

魔防的部份不再都是0,只是數值固定(轉職魔戰士可再+15),男主角這邊有一關
要去打拿了魔道戒指的魔法師(射程是夭壽的1~5),除了魔戰士之外魔防較高
的有姬騎士瑪蒂妲(魔防10)和飛馬騎士克蕾雅(魔防8)....
魔戰士去砍一砍比較快啦QQ 克利夫魔防8轉職魔戰士23應該是全作最高值了


接下來進入SFC時代,紋章之謎也限定一個職業只能拿一種武器戰鬥了,
騎士上馬拿槍,下馬拿劍,但劍、槍的重量差就在那邊,加上追擊的條件提高到
攻速差3以上才會發動,造成玩家經常要上馬、下馬調整。

此外還有座騎的能力值的問題,下級的騎兵座騎是沒有能力值的(移動不算),
但上級職有。飛馬騎士雖是下級職業,但座騎技+3、速+3、魔防+6,
基本上消除了劍、槍重量差4的問題,在最大值為20的系統上是相當重要的


其實我認為如果要找一個職業來作為FE的印象,那這個職業會是飛馬騎士。
想想看在那個RPG當道的年代,像火星王子那樣勇者like的男主角並沒有什麼特別
雖然暗黑龍時代封面的腿....(喂喂!)可是飛馬騎士不一樣,在一般RPG看不到的
戰略地圖上玩家可以看到不受地形限制的飛馬騎士在場上活躍著,即便拿著稍微
重的槍還是能靠著速度優勢進行追擊。布衣輕甲過膝長靴絕對領域(喂喂!)
這是多麼美妙的平衡,遨遊天際的白騎士斯巴拉西!(喂喂!該吃藥了!)

雖然第一個出場的飛馬騎士是希妲公主,不過變成樣板角色的是帕奧拉大姐
https://guide.fire-emblem-heroes.com/zh/02003002100667-2/

而加賀也給希妲不愧為女主角的待遇,在動畫中是她決定收留流亡的馬爾斯
馬爾斯起兵後希妲全力支援,一路說服了很多原本敵對的勢力加入
如果不是希妲公主,王子復仇記的FE還沒開始就結束了。


此時剋制仍是武器對特定職業攻擊力*3(棒讀)

鐵鋼銀的武器系統擴展到斧,劍、槍、弓、斧的威力調整,如銀系劍+12、槍+14、
弓+13、斧+15,雖這麼說但是銀斧最大的用處是賣錢,斧男依舊沒有翻身,
連可以剋裝甲兵的鎚子都被拔掉,就算讓巴茲拿惡魔斧硬上好了
到了第二部英雄戰爭時連可以拿斧頭的角色都沒了QQ

魔法有了低階/中階的雛型,火剋冰龍、冰剋火龍、風剋飛龍,
魔法系統改變之後魔法師變成超強職業,到了終章敵人都硬的要死,
一堆人拿銀系武器打的沒比法師的小風魔法多QQ 雖然還是有淑女劍可以剋蠻族啦....

話說加賀真的沒給太多人好下場,英雄戰爭唯一翻身的應該是馬其頓的米修以爾王子
比起晚節不保的哈丁,只能戴面具流浪的卡謬,米修以爾從弒父+監禁妹妹的大壞蛋
變成為了救出妹妹犧牲自己搶出star light,妹控控到讓人肅然起敬QQ


武器之間剪刀石頭布的相互剋制一直到了聖戰系譜才出現,這個剋制是優勢武器
一方的命中、迴避+30%。在說武器相剋之前必須先說,到了系譜這一代建立了
劍槍斧弓杖火雷風光闇10個武器系統,每個系統明確的分成C、B、A、S四級
武器等級由職業和血統決定,紋章時代可升級的武器等級(1~20)消滅。

各職業也不再是只能拿一種武器了,只是各職業的武器等級被限得很死,
沒有血統或是空有血統職業不對都是惡夢。

然後追擊的條件變成要先有追擊這個特技才有可能發動,此特技可能是角色自帶
也可以是職業天賦,像是步兵類的劍士、弓箭手都有追擊,
騎兵類除了BUG職之外都無追擊,然後斧男不論是走路還是騎馬都沒有追擊幫QQ

有追擊特技之後,只要攻速比對方高就會發動,即使攻速是負的也一樣

總之就是敵人在職業上被控的死死的,但玩家可以透過技能搭配與更換武器的方式突破
劍、槍、斧的相剋就算了,火、雷、風的相剋感覺就是刻意的但是弄得很糟糕
簡單一個問題為什麼一個小火球魔法書重量會搞的跟斧頭一樣?
像阿哲有追擊,火又剋風,可是你真的叫阿哲拿火去打風反而打的少
好啦我知道這都是因為火男喜歡找雷家的美眉啦(喂喂)

至於以前武器剋職業的系統當然還在,只是傷害從武器威力*3變成總攻擊力*2,
然後除了弓剋飛兵之外,只剩下斬鐵劍剋裝甲、燕返劍剋飛兵、騎士殺手剋騎兵
好了到這邊不想再講了,飛馬騎士太慘了QQ

--
~hc是個有美女就好的軟派阿宅,各種被大家批評的作品他都有辦法看的津津有味~
路人:BLEACH超好看的 hc:不斷創造出神入化視效大決,久保老師總是能讓讀者驚奇。路人:火影忍者超好看的 hc:用BL映襯女性的幽怨哀愁,岸本老師編劇有如神之一手。路人:網球王子超好看的 hc:持續挑戰自我與人類的極限,許斐老師重新定義進化一詞。路人:卡通柯南超好看的 hc:案件後藏著綿密的愛恨情仇,青山老師何時挑戰言情小說?路人:艦娘動畫超好看的 hc:....他喵的你當我潘子嗎?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0.208.82 (臺灣)
PTT 網址

chordate04/27 19:43推歷史解說

attacksoil04/27 20:13怎麼只講到系譜 系統最完整應該是776

sleepyeye04/27 20:29(′_ゝ`)ㄘ我的三角攻陣啦!

pbkfss04/27 20:58古早FE,斧男完全沒人權

pbkfss04/27 20:59斧很爛就算了,斧男的頭像通常又都不出色,慘啊

cheaptool04/27 21:37斧男要到烈火才有好用的角色吧?

cwmd8612404/27 23:56推 是說原來這系列這麼古老的嗎

yukimura042004/28 00:35FE還比機戰早一年 FE(1990/04/20) SRW(1991/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