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iwin這樣算翻車了嗎?
隔壁板看到一個新聞
簡單的說就是甲在甲甲網站發了未成年清槍片
被檢察官起訴
結果法官說檢察官法律見解牴觸大法官解釋
就無罪了
附上新聞片段:
劉姓網友在網路論壇張貼、連結一名未成年少男全裸身體自慰的影片,依刑法散布猥褻影像罪起訴,劉辯說,網站有警語,不覺得自己有罪,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檢察官起訴法律見解已牴觸大法官意旨,判劉無罪。可上訴。
劉姓男子是「TT1069論壇」使用者,2020年8月27日上午,他登入論壇,發表「真的好帥台灣健身男模?」的貼文,在貼文附上截圖、影片的連結,「影中人」發現提告,檢察官偵辦,依妨害風化罪的散布猥褻影像罪起訴他。
劉否認犯行,辯說,他貼的影像屬於「軟蕊」物品,只要有適當防範就可散布,還說很多書局也有區分出「十八禁」來合法販售有裸露內容的書。
法官認為,依大法官釋字617號意旨,含暴力、性虐待的作品是「硬蕊」物品,刺激或滿足性慾的作品是「軟蕊」物品,如是「軟蕊」物,可在採取隔絕措施下散布,而劉張貼的屬於「軟蕊」,有沒有違法要看有沒有區隔來論。
法官調查,「TT1069論壇」入口明載必須已成年、禁止張貼未成年、獸交、SM和暴力圖片、視頻或者鏈接,符合大法官理由書的「警告標示」。
法官認為,論壇警語明確提醒網內有猥褻訊息,憲法保障人民的言論及出版自由,在使人民實現自我,「性言論」的表現與「性資訊」的流通,也應受到保障。
法官認為,散布猥褻影像有刑罰不違憲,但必須與言論、出版自由相權衡,如要嚴格貫徹實質審查、會不符比例原則,甚至會到達審查言論的狀態,這樣不是民主國家應有的作為。
承審法官進一步舉例說,國家設有警察與治安機制,但還是無法完全消滅犯罪,除非有人惡意散布非法言論、訊息,「又何能要求一般民眾於散布言論時確認完全不生社會危害及風險?」因此,檢方舉證不能證明犯罪,判劉無罪。
這樣滑坡滑下來的話
二次元ㄌㄌ 或是看起來像ㄌㄌ的女角
至少到自摸為止的尺度都是安全的了
除了本子以外的作品可以暫時不用擔心了吧?
--
樓下也是TT1069使用者
訟棍讓你跑法院加社死噁心你呀
淦,甲甲退上樓下才是
忘了附新聞連結 補一下
https://reurl.cc/qrXOeD※ 編輯: Omight (1.200.253.85 臺灣), 02/20/2024 12:39:44
恩不里居可不同意你的話
男女不同,要想想神父最喜歡小男生了,怎麼能讓小男生
清槍影片成案呢
法官會比司長懂法律嗎?
甲甲退散。退散
神助攻
2020年,這是刑法修正前的判決
沒有 iwin 不跟你談法律
OK 你現在可以看未成年甲甲片了
他不要你覺得,要他覺得
是因為有未滿18歲警告吧 這樣推特高機率死去
去年新增性影像、兒少性剝削新規定後,釋617已經不能
再為這種未成年的軟蕊影像適用
不是法官覺得 是我覺得 懂?
這是檢方起訴錯條吧,他不是起訴兒少法阿
不過檢察官起訴錯條才是這個判決無罪的主因
靠杯 2020的事件也在講
不太懂 所以只要有警示 貼三次元未成年自慰不違法?
他起訴的應該是散布限制級產品不是侵害未成年
會起訴這條應該是因為他不是上傳者 只是分享連結 我猜的
那是起訴錯條的
他起訴的應該是刑235
恩不里居是神聖而獨立 超然於法律之外的
跑法院本身就是很麻煩的一件事了
她的幻肢會作動 吉祥了就不行會win喔
iwin不是送執法機關而已嗎 本身沒有權力吧
但是送執法機關就很麻煩了
現在問題是 新法上路後還沒案例 iwin拿這把尚方寶劍在揮
誰被指到都馬乖乖先刪圖 誰肯花心力上法院才有可能再給
法官解釋法條的機會
沒有權力嗎 檢舉案件都先送他那邊 他如果想扣某案件
或是想讓你跑地檢署/法院都是他決定喔
2020
引用法條錯誤
法官不想動甲甲 宅宅可不一定
甲甲比宅宅還瘋很多 惹不起
大法官什麼咖 有衛福部司長大嗎
會無罪不表示不用跑法院阿 這東西的問題之一不就是不砍
就告你而且他還不用自己出庭是他的主管機關
iwin最常用的就是以沒有分級來要求刪文,哪來的翻車
iwin和衛福部是不管法律的 但是嗆人時還是愛套法律
2020 時空背景不同之術
他們最屌的一點是可以先封再說,你有沒有罪不甘他們的事
就是送你上法院威脅啊
現在要改討論R18的範圍了嗎?
iwin 就只是檢舉你,最後還是看法院判不判啊
Iwin就是自己勃起尻完後順便把你送進去
畢竟基督教喜歡玩小男童
甲甲敢上法院攻防 宅宅不敢啊
推 真正保障人權的法官
IWIN:我們先放下3次元,現在在講的是2次元
79
[爆卦] 美國大法官曾判過類似iWin的法案為違憲原文連結: 標題:法操》【大法官的一句話】安東尼·甘迺迪:自由源自於思考的權利 前言: 言論自由與其他權利保障的界線一直以來都十分難界定,與性有關的言論更是連是否應該受言論自由保障都曾經被質疑,不過美國透過相關判決的累積,逐漸發展出衡量各式各樣性言論保障密度的標準。 「自由源自於思考的權利,而言論自由不能被政府干預,因為言論正是表現思想的開始。」10
Re: [閒聊]未亡人雪女作者進駐B站宣導支援正版 中國擷取部分內容: 硬蕊的猥褻資訊或物品是不能散布販售的,否則會違反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而吃上刑責。軟蕊的猥褻資訊或物品只要能夠採取安全的阻隔措施,例如包裝、警語,即可販售,不會有違反刑法第235條的問題。 (一)釋字617號解釋將猥褻物品區分為兩類: 1.硬蕊:暴力、性虐待或人獸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的資訊及內容。4
[問卦] 刑法235條是不是早該要廢除了啊?餓死抬頭, 從小玉事件我看他目前除了妨礙名譽這條是真的外,235條「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 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其實被判沒啥道理啊。 不然真的要的話,SWAG當初早該被抄掉了,當初SWAG獲釋是以有對年齡做隔離獲釋,那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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