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推薦

Re: [閒聊] 人們常說:「復仇不會帶來希望」

看板C_Chat標題Re: [閒聊] 人們常說:「復仇不會帶來希望」作者
mana1993
(默莫)
時間推噓10 推:10 噓:0 →:79

※ 引述《o07608 (無良記者)》之銘言:
: 「但至少心裡能痛快點!」
: https://i.imgur.com/BPdnHwi.png

圖 人們常說:「復仇不會帶來希望」
: 然後被勸說的對象就跑去把他的仇人扁一頓了(雖然自己也被扁一頓= =)
: https://i.imgur.com/kw5ZYMP.png
圖 人們常說:「復仇不會帶來希望」
: 《歡迎來到鬧鬼公寓住吧》
: 每次看到二次元作品,不管歐美日出產,大都把復仇當洪水猛獸一樣
: 寫得好的就算了,問題是很多都寫得很淺薄,只會讓人煩躁
: 少講那些大道理,扁下去再來考慮後面會發生的東西
: 大家覺得呢
重點是要看對你而言,復仇是什麼。
如果你復仇是為了出一口氣,那麼復仇就是你行動的結束,也是終點。
但如果你復仇是為了讓對方不敢再次攻擊你,那麼復仇就是你的工具,而且不是唯一的工具。
事實上,更多情況是,對方很可能比你更強大,或者對方被你復仇完之後,隔天埋伏你,烙人堵你……
個人曾經碰過一場將近5x人的大混戰,原因只是起於其中一位的女朋友被對方的妹妹罵了一句,結果雙方都不認輸,堅持要報復回去,衝突也不斷升級。最後就是一群人進警局,2x位輕重傷,有好幾位骨折要住院,還有一位內臟破裂,差點往生。

至於說要斬草除根的……
只能說,網文別看太多。能夠因為一個眼神就殺對方滿門還平安脫身的,只有網文裡能做到。要是認為網文裡的情節在現實中也可以上演的話,那台灣的社會秩序早就崩潰了。

另外「未經他人苦,莫勸他人善」,這句話最近剛好和人討論到,討論結果是,聽起來很有哲理,但實際上這根本就是句邏輯不通的x話。
發生在現實中,就是B告訴A這句話,認為A沒有經歷過被害人的痛苦,所以A不應該勸被害人放下或原諒。
但反過來說,B有經歷過A的痛苦嗎?如果沒有的話,B又是憑甚麼說A不應該勸被害人放下或原諒?
說到最後,B口中的「未經他人苦,莫勸他人善」這句,也只是另一種搞雙標而已。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2.233.199.4 (臺灣)
PTT 網址

room130111/16 23:05我對於「未經他人苦,莫勸他人善」倒是有其他的想法

room130111/16 23:06我是覺得是「如果沒有經歷過,那就不要勸人放下」

room130111/16 23:06我不知道你有沒有經歷過,所以我說如果沒有就不要去說

room130111/16 23:07那如果有,你就說 這樣

但問題在於,沒有兩個人的苦(人生)是一樣的。 同樣是父母管教,有的是一句一句的分析給孩子聽,孩子那邊做錯了;有的是直接拿水管 抽。 就算同樣是拿水管抽,也有的是把孩子視為自己的財產或是貓狗般的存在;有的則是因為 自己的父母也是這樣養大他們,所以他們只知道這種管教方式… 所以「未經…」這句話說的極端一點,其實就是「別管他人的事」的美化版。

stezer11/16 23:09你的經歷也不會跟任何人一樣 就真的是幹話

scarbywind11/16 23:11叫一個人不要報仇跟不要勸說強度應該天差地別

inversexxx11/16 23:12勸誡本來就存在種上下權力關係 最好的方式還是把你知

inversexxx11/16 23:12道的利弊告訴對方並給予情緒上的同理 如何判斷的選

inversexxx11/16 23:12擇權在對方身上 但大部分圍觀鄉民只是想找情緒代言人

※ 編輯: mana1993 (182.233.199.4 臺灣), 11/16/2024 23:24:35

owo020411/16 23:37壓制復仇是要維護現代社會秩序而已

asz44815111/17 00:10你以為勸你是出自好心 想叫你不要在皮而已 你失去的是

asz44815111/17 00:10父母 他失去的可是錢包跟名譽啊

r8527060711/17 03:22我是屬於陳述利弊關係的派別

r8527060711/17 03:22並且復仇與否都要表達出來

r8527060711/17 03:22給他選擇 並且鄭重的告訴他

r8527060711/17 03:22「違法犯紀的代價如果無法勸阻你 尊重你的選擇」

r8527060711/17 03:23「把你未來的可能性也押進去也要復仇 我只能尊重你」

r8527060711/17 03:24「千萬不要事後找理由開脫你該承擔的代價」

toulio8111/17 07:47如果對方的復仇是合理的,樓上那些話只不過是威脅而已

toulio8111/17 07:47,翻譯過來就是,你要是敢懲罰殺你全家的壞人,那我就

toulio8111/17 07:47要懲罰你了,不管前提,一蓋都這樣處理,只不過是在鼓

toulio8111/17 07:47勵犯罪

toulio8111/17 07:51法律必需好好給犯人足夠的懲罰,才能阻止不理性的受害

toulio8111/17 07:51者復仇,因為那通常代表受害者想要的懲罰已經過當(比

toulio8111/17 07:51如對方只是污辱,受害者卻希望殺死他),那在這種情況

toulio8111/17 07:51下已經不應該只是給予口頭警告了,而是需要阻止

toulio8111/17 07:51根本沒有尊重問題

r8527060711/17 08:54怎麼會呢 我們的刑法可沒有

r8527060711/17 08:54「謀殺復仇其情」

r8527060711/17 08:54「其情可恕」

r8527060711/17 08:55toulio很好的展現出「我要復仇但又要開脫」

r8527060711/17 08:56不合你兩邊都要的 就是威脅?

k554533211/17 09:23就像你待會出門踩到狗大便,然後路人叫你不要生氣

k554533211/17 09:24也像我在推文酸你,但叫你不要在意不要反擊,因為反擊

k554533211/17 09:24就是復仇的一種

toulio8111/17 09:52噗!你連法律是在做什麼的都不知道吧?

toulio8111/17 09:53大概只是傻傻的覺得有條規則,所以自己需要遵守,連該

toulio8111/17 09:53規則為什麼被制訂出來都不知道,這也是填鴨式教育導致

toulio8111/17 09:53的惡果吧

r8527060711/17 10:01正好相反 在知悉要付出代價也要復仇的人

r8527060711/17 10:01他們是好漢 忠臣藏就是一個這樣的案例

toulio8111/17 10:04才怪!照你這樣的邏輯,執行刑罰的司法機構人員,自己

toulio8111/17 10:04也需要付出懲罰壞人的代價,甚至自己不是當事人,卻對

toulio8111/17 10:04犯人施加監禁想昂,或是殺死罪犯,本身比受害者還沒正

toulio8111/17 10:04當性

r8527060711/17 10:04但如果是期望透過「復仇正義化」

r8527060711/17 10:04來免於法治 那跟名譽謀殺之間會變得模糊

r8527060711/17 10:05你的那個就扯太遠了

r8527060711/17 10:05我跟你講明知要受到法律制裁也要衝撞的復仇

r8527060711/17 10:05你跟我扯法律上的錯誤?

r8527060711/17 10:06還有扯三要件?

toulio8111/17 10:06照那邏輯走,處死罪犯的警察,或是監獄的獄警,本身也

toulio8111/17 10:06該接受懲罰,付出代價

toulio8111/17 10:07除非你覺得執行法律是正義,否則沒人在跟你說復仇是正

toulio8111/17 10:07義,因為正義這個詞太模糊了

toulio8111/17 10:08這就是你上面說的話的意思,如果你覺得這扯太遠了,那

toulio8111/17 10:08是你的問題

r8527060711/17 10:08我講的很清楚了 如果該對象知悉

r8527060711/17 10:08「殺人罪不會因為你的復仇動機而情猶可恕而不起訴」

r8527060711/17 10:08卻執意這麼做 那我無話可說 就這樣吧

r8527060711/17 10:08怎麼會變成牽扯到可免責性?

toulio8111/17 10:09有人在跟你說什麼衝撞嗎?

toulio8111/17 10:09你前面也沒說什麼殺人罪,我也沒在跟你說什麼殺人罪

toulio8111/17 10:10我在跟你說你法律需要健全,說出你那種話才會是正確的

r8527060711/17 10:10拜託 老兄 三階理論是刑法基礎

r8527060711/17 10:10然後你的行刑舉例 那是刑21

r8527060711/17 10:10我不懂拿來比較 會讓你覺得有說服力

toulio8111/17 10:11否則你法律根本不懲罰犯人,又阻止復仇,只不過是在惡

toulio8111/17 10:11化環境,鼓勵犯罪

r8527060711/17 10:11我13樓 你看不懂 那58樓這樣你會比較好懂嗎?

toulio8111/17 10:13噗!半桶水響叮噹!跟你說規則的制定原因,你在跟我扯

toulio8111/17 10:13規則的細項,就好像我在跟你討論為什麼要造車子,你在

toulio8111/17 10:13討論馬達的構造一樣

r8527060711/17 10:14法律懲教犯人。跟被害人復仇不是關聯性

r8527060711/17 10:14國家司法體系禁止了人們直接復仇

r8527060711/17 10:14我當然理解普羅大眾 這裡不是法治社會的揶揄

r8527060711/17 10:14但這並不是要你違法犯紀 為了一口氣想幹啥就幹啥

r8527060711/17 10:14還理直氣壯的祈求不應該被究責

r8527060711/17 10:15沒事搬出獄政人員當舉例說人響叮噹ZZzz

r8527060711/17 10:16請問刑21的衍伸 跟你大談復仇有何干係ZZzz

r8527060711/17 10:18是不是半桶水 不好說

r8527060711/17 10:18但我相信不少司法特考 或是高普考有過行政法

r8527060711/17 10:18法學大意 公民科的考生 只要有報名補習班

r8527060711/17 10:18也許曾經看過我參與編輯的教材

r8527060711/17 10:18你可以試試看你這種高論 去衝撞申論題會是如何

papertim11/17 10:28這串真的是在詮釋「復仇永動機」,反正怎麼說都有理由,

papertim11/17 10:28連執法人員都快被放入復仇目標當中了

papertim11/17 10:31覺得法律不行、執法人員都在做壞事,你乾脆說你要報復

papertim11/17 10:31社會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