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沙拉碗:排隊代買真的如此十惡不赦嗎
: 推 ShiinaKizuki: 黃牛不是犯法?犯法的東西本來就不能做 07/30 23:22: → ShiinaKizuki: 那些犯法還理直氣壯的人真的是超哈 07/30 23:25
: 噓 sliverexile: 轉賣就是違法的 日本已經有轉賣票的被抓好幾個了 07/31 00:53: → sliverexile: 私下想怎麼找人代排沒人想知道 公開轉賣就是有問題 07/31 00:55我找了一下台灣黃牛相關法條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64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一、意圖滋事,於公園、車站、輪埠、航空站或其他公共場所,任意聚眾,有妨害公共秩序之虞,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而不解散者。
二、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
三、車、船、旅店服務人員或搬運工人或其他接待人員,糾纏旅客或強行攬載者。
四、交通運輸從業人員,於約定報酬後,強索增加,或中途刁難或雖未約定,事後故意訛索,超出慣例者。
五、主持、操縱或參加不良組織有危害社會秩序者。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第 10-1 條
政府應致力於保障民眾近用文化創意活動之權益,確保藝文表演票券正常流通。
將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按票券張數,由主管機關處票面金
價之十倍至五十倍罰鍰。
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藝文表演票券,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主管機關為調查或取締前二項違規事實,得洽請警察機關派員協助。
主管機關對於檢舉查獲第二項、第三項規定之行為,除應對檢舉人身分資料嚴守秘密外,並得酌予獎勵。對於檢舉人身分資料之保密,於訴訟程序,亦同。
前項主管機關受理檢舉案件之管轄、處理期間、保密、檢舉人獎勵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所以就台灣的法規來說,這議題所討論的對象看起來沒有法律責任
另外,這種「價值判斷」的議題,用法條來論證其實是很奇怪的事情。
你覺得一件事情好還不好,難道今天法條一變,你看法就變了?
或者是你今天移動到一個法條不一樣的地方,你看法就不一樣了?
我個人覺得,會把拿法條出來的論述者,
通常是在掩蓋自己道德推理中的斷層
: 推 aass173656: 代買跟黃牛還是有點不同,不過上面都有人護到說有錢 07/31 01:58: → SangoGO: 我沒有說代買不行,但你不能把黃牛與轉賣說成代買啊 07/31 09:24這個是我另外一個不太確定的地方
我也覺得黃牛觀感不好,但是:
情況1. 我用3000元跟黃牛買一個300元的商品
情況2. 我用3000元請人幫我代買一個300元的商品
這兩種情況對其他想買該商品的人來說有什麼區別嗎?
還是大家覺得情況2 根本不可能發生,
會找人代買通常頂多付個600元去買300元的商品,
所以即使大家都找代買、造成溢價後也還算是個大多數人覺得ok的價格?
但我總覺得只要有需求的話,總是會有人掏錢的說
--
角卷綿芽給予炭治郎的建議
https://i.imgur.com/0mPdESk.jpg
--
沒接觸過代排不清楚 但是我想像中代排應該是有人找他
(有接到單)才會去買 也不會買超過數量?
黃牛是會先自己去搶一堆來專賣 感覺這邊就有差距了?
所以問題在黃牛會賣不完、造成市場上流通的商品數量降低嗎?
對 我覺得重點是有沒有造成其他人的權益損失
黃牛賣不完,那就會虧本賣,倉儲也是要錢的。
我沒有跟黃牛買過東西,但挺好奇黃牛是否會囤積東西。 囤著感覺沒啥好處啊XD
※ 編輯: arrenwu (98.45.195.96 美國), 07/31/2024 09:53:35代排要付錢啊,定價不一定,所以你會付出商品原價格+代
排費 費用多少就不一定了
一定有需求畢竟黃牛的重點就是製造這種需求
我代購事業做大了,知道這邊有需求,先去排點東西進來也是合
情合理的吧@@
想想看,純接案才出動的人工接案仔得要什麼時薪才撐得起這份
不想被黃牛就自己提早買或者是商家自己定排隊規則
工作,要怎麼跟各種效率優化的黃牛競爭.
黃牛囤貨你沒看過???PS5之亂版上一堆人都在罵了XDDDD
差別在代排的是有需求才有這委託 轉賣黃牛是瞄準熱
門商品主動將原價商品大量減少甚至壟斷逼有需求的
只能購買他加價許多的商品 這差別沒裝瞎都分得出來
資本夠大的黃牛是一定會囤積商品的 大量囤積可以造成
市場上商品的稀缺性 進而讓商品的市場價格上升 這樣才
可以賺到更多錢 所以黃牛會瞄準的目標都是那些可以容
易導致稀缺的商品 就跟颱風後囤菜炒作的菜蟲差不多
看會特別針對票卷類的黃牛就知道,黃牛賣票卷類的東西
一定是最得利的,因為其他東西你囤貨滑鐵盧的機會超大
。
對於囤積商人,消費者可以一直耗著不買呀,不降價就不買
。
如果今天黃牛囤積的是必需品呢? 你用炒作糧食價格的
奸商對比就很好理解,今天如果發生歉收有商人把稻米壟
斷了,開了不合理的天價出來賣,你即使知道不合理但為
了生存也只能吞下去。 對一個作品狂熱粉絲來說,那些
在屯積炒作周邊商品價格的黃牛就跟那些囤糧奸商沒兩樣
。
問題這就不是米麵油糧蛋肉等民生必須物資 而是可有可無
的娛樂品 兩者無法類比 你也不會看到哪個國家用管制民
生物資的力度去管這個
如果某項民生必須品在市場上出現高價,在自然有其他商人
會眼紅,去覓得更多貨源,最終使得供給增加,而且是商人
是成交才有錢賺,開出市場不接受的高價,只會虧本而已。
這對其他人當然不是必需品,但對特定群眾來說有超過民
生必需品的價值。這只是在解釋為什麼有人看到黃牛會恨
不得除之而後快的原因。房子也差不多是類似的狀況
情況1跟2的問題在於買主意願阿,2表示買主認定東西用600
0買600合理,但1買主不一定或沒打算出到6000
而是轉賣者直接搶先然後抬價
其實這些商品終究都是要釋放到整個市場上去的不然他手裡
捏著也沒用,但就從肯花時間排就有機會拿到變成真金白銀
的價高者得
差不多就之前一個黃牛笑話「我這不是轉賣,只是供貨給需
要但沒搶到的人」
但就是轉賣者先搶了才少了一個人買的啊
當然啦,透過轉賣者可能讓幸運兒A 變成幸運兒(?)B,
但通常這種事情就回歸供貨數量問題,也不是轉賣者能解決
的
另外囤物資抬價就真的會被政府外送了,但黃牛標的都是非
物資的特定商品吧
囤物資抬價在任何地方都會出事
但是在黃牛這邊是能出得價就能成交,而不是需要求神拜佛
來增加自己的運氣,或是去經營原廠的人脈走關係來獲得商
品。
情況1跟情況2區別可大了吧 一個是情願的而一個是不情願
的 1.我以為我本來不需要花3000就能得到這東西 但是因為
黃牛我不得不多支付另一筆錢才能獲得 2.我本來就打算要
沒辦法,錢太多又沒遠見的人太多了
買黃牛只會讓他們食髓知味,吸引更多黃牛過來寄生
最後只剩下黃牛加好幾倍價格的能買
花3000取得這樣東西 只要東西確定能到手就好
只要花夠多錢就能買到,對啊,最後只剩下要花很多錢
才能買到的選項,真是優秀的服務
還有1的情況其實沒有解決任何問題,只是「跟所有能出300
的搶購」變成「跟所有能出3000的搶購」
當然後者人可能會減少,但真買不到就是買不到,然後轉賣
爆賺價差,原廠還沒拿到
主要問題應該還是在黃牛有資源壟斷的問題吧,單一接案
代排的沒有壟斷資源的問題啊
代買當然也可能發生代買代了全部商品的量,即使商家祭出
限額對方就開人頭代排大軍,但這個對手就代理戰爭就是了
就是大家價值觀不同才要搬法條出來 誰要聽你的價值觀
?以為說句道德斷層就能掩飾非法喔 事實就是很多廠商
被影響到 推測好的銷售數量卻在短時間被掃光 廠商沒
多賺也不需要炒價還要承擔顧客的不滿 都是黃牛商用自
以為是的藉口
96
首Po剛看到阿嬤排隊買魯夫的文章 想到昨天刷沙拉碗也有類似劇情,遊民白毛賺外快去代購 後來被放生的前主人知道開始責罵5
我覺得造成爭議的關鍵是黃牛這個詞定義的歧義吧 有些人認為黃牛等於「轉賣」,就覺得無傷大雅 但主流的想法黃牛不但是「轉賣」,同時還有「炒作」的部分 而真正罪大惡極的,自然是藉由壟斷達到的「炒作」,因為這讓想正常入手的消費者購買變 得困難10
這類的道德議題 我推薦看<<成功的反思>>或<<錢買不到的東西>>之類的書 黃牛比較明顯 是把所有用愛 努力 時間 搶來的東名商品化 變成金錢可衡量的事物 原本一個親筆簽名的棒球/書籍 可能是粉絲接到的全壘打球3
這定義太模糊了,因為轉賣除了有時間上的定義模糊,還有目的性的定義模糊 轉賣可能本來是自用,但因為金流問題需要賣出 但也可能本來就不打算自用,買了就是要賣了賺錢的。 黃牛明顯屬於後者,而且後者的道德爭議明顯比較大 轉賣的東西越多人需要,道德爭議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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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哇靠,剛三讀通過的黃牛法超兇的耶!根據三讀條文,轉售時只要「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都算黃牛,而且沒成交也會開罰 。 處票面金額10倍至50倍罰鍰,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及相關設備(外掛程式 、掃票機器人)購買票券,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300萬以下罰金。 哇靠,這黃牛法超兇的耶,台灣以後應該沒有黃牛票的存在了吧,這算是德政了吧。45
[閒聊]《文創法》黃牛條款法案,6/2新制正式上路【文創法(黃牛條款)修正案,6/2新制正式上路】 總統已於今日5/31公布增訂並修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其中包括與屠牛密切相關的第十條之一與第十二條。 第三十條明定本法自公布日施行,因此將於第三日6/2發生效力。 (文末有生效日之說明)18
Re: [討論] 用程式買門票最重可關三年,開源 = 幫助犯按照法律的邏輯是,他會因為維持某些公共利益的需求, 禁止你做某些事情,而這些事情就是由立法院審議。 今天立了這個法,你覺得不好,可以去遊說取消, 問題是會立這個法,也是有一定的人覺得該立。 這沒有絕對的對錯,就是當時的社會共識。8
[黑特] 民進黨最好現在推修法,嚴懲詐騙本篇無反串內容,請安心服用 詐騙是不是傷害台灣人甚大?是 民進黨是不是現在給民眾很容易聯想到詐騙?是 不說其他的啦 人民對黃牛轉賣深惡痛絕,你大民進黨就修法嚴懲黃牛8
[心得] 文創法(黃牛法案)修法摘要今天就《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黃牛法案相關的修法 朝野協商完畢了!! 距離天團回來我們家鄉應該也是年底開唱了,屆時法案三讀後,至少母法修完,實行檢舉 還有子法要繼續努力,期待能替迷妹更往前一步解決黃牛亂象。 也希望讓各位迷妹能得知目前黃牛法案修法進度,有迷妹親友的也請轉知~ 本次朝野協商結果摘要如下:7
Re: [情報]柯南怪盜基德電影 神秘老夫婦狂掃113徽章推 e5a1t20: 好高調的黃牛 03/29 23:40 推 Esca: 這不是黃牛吧,只是個我全都要 03/29 23:42 推 atashinchi: 哪裡黃牛 超佛 03/30 01:28 推 teresa4785: 就倒貨到中國賣的黃牛,劇情截圖的徽章價格也能漲成 03/30 01:50 推 RoChing: 原來是黃牛,我還以為是柯南裡的事件標題咧 03/30 02:356
[分享]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三讀修正通過快訊/三讀修法!運動賽事黃牛可罰50倍罰鍰 外掛搶票最重判3年 根據三讀條文,民眾若將運動賽事或活動無票面金額的票券定價販售,按照票券張數,由 主管機關處以每張票券10至50倍罰鍰。而像是日前大巨蛋測試賽、或學生聯賽等免費票券 ,對於無票面金額的票券定價販售,則按照票券張數,由主管機關處以1.8萬元以下罰鍰6
[問卦] 針對黃牛 特別立法 那麼針對房蟲呢?各位水水安安 各位帥帥安安 各位肥宅安安 大家好唷 小妹想要問問大家一個問題1
[問卦] 黃牛不能哄抬票價,但可以放縱炒房?消基會說明,針對黃牛亂象,依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2款規定,非供自用,購買 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但炒房圖利卻一直放縱 有沒有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黃牛的八卦 --2
[討論] 文創法修法三讀通過!黃牛票最重罰50倍文創法修法三讀通過!黃牛票最重罰50倍 不正方式訂票最重關3年 為抑制黃牛歪風,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正案,明定藝文表演票券 加價轉售,及以不正當方式取得票券,按票券張數,處票面金額或定價10倍到50倍罰鍰, 及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值得關注的是,轉售時只要超過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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