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民法174條問題
管理人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知推知之意思,而為事務管理者,對於因其管理所生之損害,雖無過失,亦應負賠償之責。
請問那個過失到底是什麼意思,如果有損害不就是因為自己的問題造成的嗎,為何還稱作無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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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不可抗力責任而言,天災造成的毀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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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可否歸責 只要有損害、因果關係跟責任能力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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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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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你對主觀要件與客觀要件概念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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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邊的過失 實務上通說是否採具體輕過失還是抽象輕過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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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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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樓上,民法174既規定為「 無過失責任 」,即無須討論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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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義務之高低,而直接認定應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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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過失責任,即不必具備主觀要件,仍要負責,是較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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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可參民法231條2項本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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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背著大哥照顧大嫂,雖然真的已經把大嫂照顧得很好了,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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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嫂還是不開薰,你死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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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車子被鄰居砍的樹砸了要怎麼求償我來試著從訴訟面就既有資料來分析看看 然而我仍然建議你保存好資料跟維修單據 找一個好律師打民事官司 民法184條第1項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26
[閒聊] 依民法規定,興富發不用賠,吊車公司要賠剛剛看到興富發的新聞稿,有提到和吊車公司是承攬關係。 那麼按照民法規定: 第 189 條 承攬人因執行承攬事項,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定作人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定作人於 定作或指示有過失者,不在此限。10
[課業] 婚約解除vs婚約違反,為何損賠要件不同?補貼一下979的條文 第 977 條 依前條之規定,婚約解除時,無過失之一方,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 償其因此所受之損害。 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8
Re: [閒聊] 職業生涯沒開過槍的警員多嗎?各位學長姐們好 這個問題,基本上是滿沒意義的,因為以108年的資料為準,警察大軍人數為 73405人(包含男女官警),在值勤當中開過槍的,我敢說大概不到1%(包含小魯弟我也沒有) 不過看到下面學長姐的留言,覺得留言的議題滿值得大家來討論的 就是關於『刑事無責、民事要賠』的問題,以交通事故為例,各位學長姐7
Re: [閒聊] 哥殺修建牧場圍牆,是否屬無因管理?先說明無因管理定義(以我國民法為例) 第172條 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者,其管理應依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 之意思,以有利於本人之方法為之。 重點在於管理事務 關鍵在管理事務行為3
Re: [問題] 關於職災: : 想詢問武漢肺炎與航空運輸業之間的問題 : 假設 : 某一空姐因為服務歐美航線而確診 : 那麼 此例子符合職災條件嗎?- → Rainbowdays: 元PO的疑問應該是為何977要一方無過失,978不用吧 09/23 14:29 → Rainbowdays: 但我理解是978也要,只是換個說法而已. 09/23 14:30 我今天看到一篇好像是戴東雄老師的見解,和R大的講法有些接近。 戴老師的大意是說,977所謂的"無過失"是僅指無976各款之情形者, 那麼就等於978的"無第九百七十六條之理由而違反婚約者",
- ^^^^^^^^^^^^^^^^^^^^^^^^^^^^^^ 別鬧了。 : 4.完整新聞內文: … : 蘇偉碩後來改口他引用的論文原始數據有誤,澄清萊克多巴胺實際毒性僅有搖頭丸的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