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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 刑法題目問題

看板Examination標題[課業] 刑法題目問題作者
johnny122
(Waiting 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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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好
今天小弟在寫這份考題的時候有些疑問
節錄題目:
甲順利使用螺絲起子撬開門鎖,在屋內搜尋財物時,適逢A提早返家,甲持螺絲起子朝A攻擊,A側身閃過攻擊,雖然甲未再追擊,但A因過度恐慌,在逃跑時失足跌倒,後腦杓撞地當場死亡。甲見A死亡心生害怕,故隨手從桌上拿起1只背包就迅速逃離現場。回到家中打開背包,發現裡面只有幾張廣告單,遂將包包連同廣告單一併丟棄。無故侵入住宅部分,已經合法告訴。試問甲之刑責。

爭點:
1.帶螺絲起子破壞門鎖進屋內。加重竊盜罪
2.持螺絲起子對A攻擊。是否成立準強盜罪?
(先施以攻擊後才拿取包包,致A心生恐懼)
3.A跌倒死亡。因甲的攻擊行為導致A心生恐懼,逃跑自摔身亡。過失致死

想聽聽看前輩們的看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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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faiero04/26 01:371.這部分沒問題,因為後面還是取得財物,財物是否有價

rafaiero04/26 01:37值請參照,偷得時候認為黃金,回去時打開是石頭的例子,

rafaiero04/26 01:372.還沒既遂的竊盜,只能從強盜去判斷,3.過失責任的判斷

rafaiero04/26 01:37,被告有無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情形,被害人死亡的結果有無

rafaiero04/26 01:37經驗法則的判斷

kb6724604/26 02:21借串問一下,這個題目是不是屬於犯意變更最後只會論強盜

kb6724604/26 02:21

keyboardM43004/26 09:51這題應該是轉念強盜而非準強盜,不另論竊盜罪。

keyboardM43004/26 09:51強盜罪是行為危險,因為題目寫甲沒有繼續追擊,所以

keyboardM43004/26 09:51我覺得A的死跟甲的行為沒有直接危險關聯,不能算在

keyboardM43004/26 09:51甲頭上。

keyboardM43004/26 09:51以上淺見

littlecoke0804/26 09:57A逃跑後死亡雖然和甲有條件關係,但是有沒有相當因

littlecoke0804/26 09:57果關係還是要討論

jason3032504/26 09:583.部分,如果用條件理論跟客觀可歸責來解,在風險實現

jason3032504/26 09:58層次會不成立,因此不會有過失殺人的問題

verwaltung04/26 10:28請不要替這位同學解答,謝謝您們。這是我出的期中考

verwaltung04/26 10:28考題,讓他們試著寫寫看成大法研所的題目。

verwaltung04/26 10:40回樓上,「過失殺人」這寫法可能會被扣分,建議使用「

verwaltung04/26 10:40過失致死」。

verwaltung04/26 13:31抱歉,題目出自於高雄大學109學年度法律學系碩士班刑

verwaltung04/26 13:31法試卷第3題,在此更正。

fuyinchi04/27 13:15哇老師都來看了

fuyinchi04/27 13:17這個跟四等題目差不多

HAHAUCCUQQ04/27 16:29居然釣出出題老師XDDDD

zison04/27 22:33老師都說話,大家可以回家了XD

goal77071104/28 10:27這個絕對超過四等難度很多好嗎

goal77071104/28 10:29裡面還有錯誤的考點

fuyinchi04/28 16:20我補習班老師都出這種難度給四等的寫

imymeyou04/28 22:26釣到出題老師蠻猛的

chouwang6804/29 00:07這是四等考題沒錯,雖然現在四等三等化(攤手),我

chouwang6804/29 00:07考那年有一題與這題有80%相似。

Bluesemen04/30 12:46好想解題阿,原po爭點偏離有點多XD,但還是尊重一下出

Bluesemen04/30 12:46題老師好了

verwaltung04/30 16:08期中考試已結束,歡迎指點po文同學。

zison04/30 17:54解禁play ~

Yakei04/30 18:04過失殺人犯來教題囉

leon77117005/10 19:16結合犯與加重結果犯之隨便吠一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