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刑法-共同正犯之錯誤
大家好,以下有關刑法共同正犯之錯誤的題目,有點不是很確定,向版友請教
一、題目: A與B共謀殺甲,某日撞見與其友人乙在路邊聊天,於是同時朝甲開槍,A的槍 雖擊中甲之手臂,B的槍卻意外擊中乙之心臟,乙當場斃命。試問A、B如何論處?
(100司特-四等書記官)
二、問題:由於共同正犯之錯誤只要在犯罪決意範圍內,亦可互相歸責,所以本題B打擊 錯誤,亦可歸責於A,到這邊還沒有問題;小弟想請教那A的部分也會成立一個殺人未 遂嗎?小弟目前的結論是這樣:
(一)A、B殺人未遂(B打擊錯誤,對目標客體甲)
(二)A、B過失致死(B打擊錯誤,對實害客體乙)
(三)A、B殺人未遂(A對甲)
(四)結論A、B兩個殺人未遂、一個過失致死,依55條想像競合
三、以上不知道有沒有問題,尤其上述(三)、(四)的部分,還有想請教大家這種題目都怎 麼開標...多數人犯罪的題目常常會解但不知道怎麼開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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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說主張打擊錯誤對於可預見的犯罪結果,共同正犯仍
需共同承擔罪責,另一說主張打擊錯誤並非原犯罪計畫範
圍之內,對於其他共同正犯而言不對此負責。
看行為是否為A,B共謀範圍
然後通說用法定符合說
以這題來看 AB開槍行為一定是共謀範圍
所以B開槍打到乙的部分 A也一併承擔
等等..共謀範圍是槍殺甲 所以B打到乙部分 仍然由乙一人承
擔
1.3只要算一個未遂就好吧。兩個人共謀殺人然後結果未遂。
過失部分應當B一個人,刑法通說沒有過失共同正犯(沒有犯
意聯絡阿),除非你要寫少數說。
這題目為什麼跟錯誤理論有關呢?
抱歉,看錯題目
剛查到月旦法學教室212期22頁有吳耀宗老師的示範簡答
,提供給您參考。
樓上能拍照嗎 感謝
我會先寫B之部分
B開槍射甲之行為成立殺人未遂(打擊錯誤)
B誤射中乙之行為成立過失致死(打擊錯誤)
A之部分
A與B共同射擊甲之行為成立殺人未遂之共同正犯
A朝甲、乙開槍之行為成立過失致死(有預見可能性)
競合AB兩人均一行為犯殺人未遂之共同正犯及過失致死罪,
成立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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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現實比漫畫還誇張的事情刑法啊 現在還記得大一時老師出的回家作業 甲找殺手乙殺丙 乙在樓梯埋伏時看到丙 開槍後子彈射歪飛到窗外 然後子彈墜落到遮雨棚 然後順著遮雨棚滑下打到正在休息的丁之頭部 丁因頭部中彈後身亡;問甲,乙刑責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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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刑法因果關係問題想請教大家關於刑法因果關係問題 同樣一題題目,紀綱和旭律師的推論結果不一樣 我自己的想法: 針對題目中對於A的部分,甲在丙的蛋糕裡面下毒 居然被來訪的A吃下,應該有客觀預見可能和注意義務的違反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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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為啥微笑棺木的人沒有被法律制裁?其實從正共犯的定義應該就能判別了 先說結論,我認為不會被法律制裁 刑法上最廣義的共犯,分別有「共同正犯」、「教唆犯」跟「幫助犯」 而共同正犯其實就等於正犯,教唆犯跟幫助犯才是狹義的共犯 正犯跟共犯的區別就在於,共犯會受到的刑責會比正犯還輕4
[課業] 過失犯可能成立偶然避難嗎題目 甲到某家金飾店,表示要購買項鍊。甲挑了幾款在手上把玩,當著 店家 A 的面,趁其不注意時拔腿就跑。然而,跑出店門口沒幾步, 就被騎腳踏車路過的乙不小心撞到,甲應聲倒地,手臂擦傷及腳踝 扭傷,並被隨後趕到的 A 與其他路人合力制伏。試問甲與乙各犯何3
Re: [請益] 刑法客體錯誤和打擊錯誤問題爭點1 客體錯誤或打擊錯誤(即故意存在誰身上?) 爭點2 是否著手 爭點3 擇一故意? 幾個故意? 以下直接就學說見解回答 爭點1 類似的問題是,甲要殺乙 在乙的飲料下毒 結果被丙喝走2
[請益] 行政法&刑法總則各位人生溫拿、G罩杯、30CM大家好,本魯悟性太低,唸到腦袋打結,有幾個 問題請教,謝謝各位不吝指教 行政法: 1.地方自治條例,在法位階應屬於"法規命令",與中央法規命令牴觸,是否 無效?- 這一題是在考─乙本想對A說「想不到會有今天吧」─這句話刑法上的意義是什麼? 依照題意甲乙顯然是出於侵害A生命法益的故意,對A說「想不到會有今天吧」是侵害生命法益的行為嗎? 依照經驗法則實在難以想像這句話本身可以對生命法益產生侵害。 所以乙本來想要說這句話的行為,並不是犯罪行為─並未產生法所不容許的風險。 因此乙的這句話,並不是甲乙殺人計畫的一環,也就不會被評價為殺人罪構成要件之要件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