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109地特四等行政法概要第35題
國考版的各位大家好
先預祝各位能夠順利考上
35.人民請求公平交易委員會公開會議記錄及出席委員名單,如經否準,得為下列何者之救濟途徑?
(C)向行政院提起訴願,未獲救濟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課予義務訴訟
(D)無須訴願,直接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一般給付訴願
本題答案為C
我想問的是
1.公平會針對人民請求否準之行為是否為行政處分?
2.如果為行政處分,然依照公平交易法48條:「對主管機關依本法所為之處分或決定不服者,直接適用行政訴訟程序。 本法修正施行前,尚未終結之訴願事件,依訴願法規定終結之。」不是應該跳過訴願,直接打行政訴訟嗎?
當初寫考古時有特別紀錄下來公平會不用打訴願,ABC都有寫「提起訴願」,而D的選項
也並不完全正確(應是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不過我還是選D)
如上問題,小弟資質愚鈍,懇求高手各位點醒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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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enliao912 (223.141.125.239 臺灣), 12/23/2020 08:16:20
※ 編輯: wenliao912 (223.141.125.239 臺灣), 12/23/2020 08:17:50
推
政府資訊公開法18條3款:決定前紀錄可不公開
→
同法9條:人民可向政府請求資訊
→
同法20條:人民對政府不服提行政救濟
→
結論:走訴願>行政訴訟
推
因為做成行政處分的依據不是公平交易法
→
而是政府資訊公開法
推
推一樓 公平會不是做任何的行政處分都是依據公平交易法啊
→
原來如此 感謝各位提點
推
中計了,謝謝提醒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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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課業] 行政法111年命題趨勢(4)-獨立機關之訴願引用呂老師二句 [從條文來看,廣電三法以外的法律,只要原處分機關是NCC,都不用經過訴願] [立法者並沒有區分究竟NCC當下處理何種業務,畢竟不管是什麼業務 NCC在當下都是獨立機關,因此都應該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然在實務上2
Re: [課業] 行政法111年命題趨勢(4)-獨立機關之訴願用回應的應該比較完整,來跟w網友這位先進討論一下 首先,我們要先確立我們的討論基礎是在哪一個點上,如果是以97年12月決議為基礎, 先承認這是實務的一般性見解的話,那就是"只要沒有法律特別規定, 即使是獨立機關所做成的行政處分,也要先經過訴願,再提起訴訟。"這個我稱作"實然"面 而在這個決議後,104年的時候,立法者修正了公平交易法- 【行政法111年命題趨勢解析(4)-獨立機關之訴願】 (註:本題先前解析有誤,故更正重新PO文如下,非常謝謝版友指正) ★ 針對接下來的地特,我會定期在【行政法】Line社群讀書會,分享「行政法」一些近 期考試趨勢與實務見解。提供大家參考。加入連結: 剛剛結束的原民特考三等,行政法考出下面這題 某電信業者,不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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