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刑法336業務侵占罪
109司法官
甲妻乙夫感情不睦,甲涉嫌於婚姻存續期間,以一行為觸犯行使偽造私 文書罪(刑法第210 條、第 216 條)及業務侵占罪(刑法第 336 條第 2 項),致乙受有財產上之損害。經查以上兩罪具有裁判上一罪之關係。
【題組】 ⑴設若甲、乙離婚後,乙在告訴期間內以被害人地位先向管轄地檢署告 訴甲行使偽造私文書犯行;案經檢察官開始偵查後、偵查終結前,乙 又委任律師 B 為自訴代理人,向管轄法院就甲業務侵占罪名,以被害 人地位提起自訴。甲委任之辯護律師 A 抗辯:乙之自訴違反多項法律 之規定及相關實務見解。試問 A 上述之抗辯有無理由?
請教各位大大
本題補習班似乎把業務侵占罪(刑法336)當成告訴乃論之罪,我猜是338條準用324 II(配偶)的緣故,讓原為非告訴乃論之罪的業務侵占罪變成告訴乃論之罪,但甲乙已離婚,此時還能準用324嗎?難道是以行為時之關係為準?
先謝謝各位,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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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依文義「特定親屬’犯‘本章之罪」本即應以行為時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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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豈非行為人離婚時,原本告乃之罪即轉為非告乃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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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與刑訴第321條判斷時點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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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心得] 台北敦南福斯業務&新車漏油分享內容也許無關車子,但因為推文中,有某樓說,檢察官不起訴,業務還是可以請律師提自 訴。 看到這個,身為鍵盤律師,就很難不回一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323條規定:「同一案件經 檢察官依第二百二十八條規定開始偵查者,不得再行自訴。但告訴乃論之罪,經犯罪之直 接被害人提起自訴者,不在此限。18
[請益] 偵查之開始大家安安 今天看到司法院小編有po一則貼文 感覺怪怪的 想跟大家討論看看 其中6
Re: [新聞] 彭文正律師涉偷拍喊冤遭「查水表」 檢方打臉?上報也夠無恥了 是否偷拍屬妨礙秘密罪 本罪需告訴乃論 關於告訴乃論 我們來看看新北地檢網頁怎麼寫的5
Re: [請益] 審判不可分原則以下即是跟審判不可分的考題: 甲向檢察官提出告訴,指控乙以文宣散布不實內容,誹謗其名譽,檢察官偵查後,起訴被 告乙犯刑 法第 310 條第 2 項之加重誹謗罪,第一審法院審理時另外發現,乙為了誹謗 甲之名譽,在該文宣內 容中,自行偽造甲之簽名信件,係一行為另構成偽造私文書及行 使偽造私文書罪,故判決被告乙同 時犯上述三罪,依想像競合犯從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4
[請益] 有關刑訴自訴提出程序有關刑事自訴程序,有些疑問想請教各位先進、前輩,盼請解惑。 相對於公訴,自訴係由犯罪被害人(或直系親屬、配偶)提出。 刑事訴訟法第322條稱:「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已不得為告訴或請求者,不得再行自訴。」 又參考陳樸生師、林鈺雄師教科書所稱,「已不得為告訴或請求者」係指三種狀況: 1. 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於告訴期間未經合法告訴者(同法第237條第一項)。1
Re: [新聞] 國中妹愛上加油站員工「每周要3次」!他【裁判字號】111,審侵訴,12 【裁判日期】民國 111 年 04 月 12 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罪 【裁判內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2
Re: [新聞] 4大學生西門町速食店討論功課 他嫌「太吵傷害罪走自訴?請問你是哪家法律系的學生? 因為就我的認知裡,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罪 可向地檢署或警察機關提起告訴,告訴他們有犯罪發生, 請求偵辦提起告訴,由檢察官代替起訴犯罪行為人,再由法官審判 而自訴的話,要委任律師向法院提出進行審判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