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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 一行為致數人死傷為數罪併罰?

看板Examination標題[課業] 一行為致數人死傷為數罪併罰?作者
tnlinna
(sere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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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imgur.com/YKMF4Yi.jpg

圖https://i.imgur.com/YKMF4Yi.jpg?e=1667271343&s=zWLA900F_R-WkfMk7wY7bA, 一行為致數人死傷為數罪併罰?
出處為周易的「這是一本刑法解題書」

裡頭詳解寫甲之過失造成數人死傷

「按受侵害之個人法益個數數罪併罰」

請問這個見解已經為實務所認了嗎?

我只記得有學說主張

若是故意以一行為致數人死亡

為周全對生命法益的保護

主張應數罪併罰而不是想像競合

但一行為過失致數人死傷

實務上一貫見解不是都想像競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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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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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my9807/17 18:55一行為通通合併啊 C比A比較好

我認為C是正確答案沒錯 但你認為A數罪併罰也正確?

※ 編輯: tnlinna (101.9.32.212 臺灣), 07/17/2022 19:45:02

qize142807/17 19:48詳解亂寫吧,A是錯在應該是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什麼叫

qize142807/17 19:48一行為通通合併?

weichipedia07/19 19:08周易那個是學說通說,我猜可能是他老師採這個見解吧=

weichipedia07/19 19:08= 我記得陳志輝就是採這說

ptk981110707/19 20:16他老師是許恆達

swgun07/19 21:34作者法條完全理解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