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雄女駕車撞騎士離開現場 法官看監
https://i.imgur.com/BxkaAUs.jpg
u大師又有獨到見解了
來看看司法實務見解為何
各級法院對於某些相似案件會有不同的見解
為了避免裁判是歧異
一段時間一堆法院的法官就會彙整這些爭議
開座談會討論、表決、審查
雖然沒有到判例的強度,但是原則上接下來各級法院都會盡量按照研討結果判案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106 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 第 9 號
會議日期:
民國 106 年 11 月 08 日
座談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法律問題:刑法第 185 條之 4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罪,行為人
是否應對「致人死傷」之事實有所認識,並進而決意擅自逃離肇事現場始
足當之?
甲說 肯定說(主觀上要知道自己肇事了才會成立肇事逃逸)
(一)本問題之爭議在於刑法第 185 條之 4 關於「致人死傷」之要
件,究竟為構成要件要素,抑或為客觀處罰條件?如為前者,則
本罪必須行為人對於該要素之事實有所認識始足當之;若屬後者
,則行為人有無認識該事實,並不影響本罪故意之成立。
(二)自本罪之立法理由觀之,係以「為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
少被害人之死傷,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
特增設本條關於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處罰規定」,本罪保護法
益當中,含有對於被害人生命、身體之保護;易言之,本罪之處
罰理由,乃在於行為人知悉(認識)有「致人死傷」之結果仍然
逃逸,致未能使被害人即時救護」,因此「致人死傷」之要件,
應屬於客觀構成要件要素,行為人應對「致人死傷」之事實有所
認識,並進而決意擅自逃離肇事現場始足構成(學者甘添貴、陳
子平、張麗卿教授均採此一見解)。
(三)最高法院判決亦認為:刑法第 185 條之 4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罪,其客觀構成要件為行為人駕駛動力交通
工具肇事,且致人死傷而逃逸,主觀要件則須行為人對致人死傷
之事實有所認識,並進而決意擅自逃離肇事現場,始足當之(最
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1458 號判決同此意旨)。
乙說 否定說(肇事者根本不知道有撞到人還是可以成立肇事逃逸)
(一)某個要素究竟是某個犯罪之不法構成要件要素,抑或是客觀處罰
條件,其重要判斷關鍵之一,是其與該犯罪不法內涵之建構有無
關聯。是否與不法內涵之建構有所關聯,則又與該犯罪之保護法
益密不可分。
(二)肇事逃逸罪之保護法益並非「個人生命身體安全」,而是「協助
確認事故與責任歸屬」,在此等保護法益觀點之下,行為人只要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而逃逸,即影響到國家執法人員對於肇事
原因之確認以及責任歸屬之釐清。再者,肇事逃逸致人死傷之結
果,刑法本來即有第 294 條違背義務遺棄罪、過失致死罪或過
失輕傷重傷罪之規範,亦即行為人肇事若致他人成無自救能力而
不予救護,即可成立違背義務遺棄罪,若係肇事致人死傷,則可
依過失致死罪或過失輕傷重傷罪加上肇事逃逸罪論處,因此肇事
逃逸罪並非係以「致人死傷」為其構成要件要素,而係有此客觀
事實存在為已足,故應將其定為客觀處罰條件,始符合本罪之立
法意旨。爰此,「致人死傷」係屬客觀處罰條件,行為人對於駕
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部分,不必有所認識及意欲,
只要有「致人死傷」之客觀事實存在,而逃離現場不為肇事後之
應為措施者,即可成立肇事逃逸罪(學者林鈺雄、余振華、吳耀
宗教授均採此一見解)。
(三)最高法院判決亦認為:刑法第 185 條之 4 肇事逃逸罪,以處
罰肇事後故意逃逸之駕駛人為目的,俾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
被害人即時救護而減少死傷;故祇以行為人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肇事,致人死傷之客觀事實存在,及行為人主觀上有逃逸之故意
與行為,即足成立本罪。原判決引用第一審判決書所載事實,已
包含上訴人駕駛營業小客車肇事致被害人受傷之客觀處罰條件,
及上訴人竟未停車或下車察看,反駕車加速逃逸之主觀犯意與行
為等與論罪科刑有關事項,核與刑法第 185 條之 4 犯罪構成
要件相當,自足資為適用法律之依據,並無上訴意旨所指判決不
適用法則或適用不當及理由不備與矛盾之情形(最高法院 91 年
度台上字第 5363 號判決意旨參照、最高法院 92 年度台上字第
7328 號、106 年度台上字第 1233 號判決同此意旨)。
後來審查又加了一個丙說,非常長就不放上來了
基本上是跟甲說一樣結論,只是從立法目的、國外比較法,還有保護法益探討
「…然稽諸實務判決,將「致人死傷」定為客
觀處罰條件乃早期之見解,晚近已多數揚棄此種「行為人
對於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部分,不必有所
認識及意欲,只要有『致人死傷』之客觀事實存在,而逃
離現場不為肇事後之應為措施者,即可成立肇事逃逸罪」
之論點,不再採客觀處罰條件說。」
研討結果78人裡面有70人採甲說
也就是肇事者如果根本不知道自己有肇事而離去
就沒有成立肇事逃逸的問題
因為這條規定目的不在於防止事故發生
而是避免事故發生後傷者不能及時得到救助
如果肇事者都知道自己撞到人了還跑走
因為降低了傷者的生存機率所以就要懲罰他
反過來說
根本不知道自己肇事的人
不是這條立法目的要懲罰的對象
一般人如果撞到A到東西,勢必下意識會煞一下或頓一下
這個案件裡面的車主說自己根本不知道有撞到腳踏車
法官看監視器發現她完全沒有上面說的煞或頓
連煞車燈都沒亮就繼續開走了
判斷她就是一般的過失傷害,而非肇事逃逸
我覺得很合理,也符合實務見解
當然每個案子事實情況都不一樣
如果汽車撞摩托車,甚至汽車撞汽車
車身劇烈搖晃震動,甚至改變行進方向
說自己不知道肇事,法官也不是白癡不會採信的
※ 引述《brbear (I'm professional)》之銘言
: ETtoday
: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 高雄女駕車撞騎士離開現場 法官看監視器「煞車燈沒亮」判無罪
: 高雄一名黃姓女子2020年10月開車在鳳山區撞傷腳踏車騎士,卻未停下處理車禍,而是直
: 接離開現場。事後,警方找上門,黃女辯稱不知道撞到人,仍被檢方起訴。不過,法官勘
: 驗監視器畫面,無法辨識黃女是否有踩煞車,可能真的不曉得自己撞到人,所以肇逃部分
: 判無罪,僅依過失傷害罪判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
: 根據判決書,黃女前年10月4日傍晚開車行經鳳山區鳳南路,當時天候晴朗,也有路燈照
: 明,且柏油路乾燥、無缺陷、無障礙物,視距良好,卻在超越同向前方一名許姓腳踏車騎
: 士時發生碰撞,導致許姓騎士連人帶車倒地,腰椎壓迫性骨折。
: 事故發生後,黃女沒有停下查看,反而驅車離開。警方獲報到場後,先將許姓騎士送醫,
: 隨後依監視器畫面,循線找到黃姓女車主。黃女辯稱,當時天色昏暗,她不知道自己有撞
: 到人,也不是故意要逃離現場,是直到警察上門通知,她才知道釀禍,依稀記得許姓騎士
靠
: 比較內側,可能因此撞到了。
: 檢察官認定,黃女明知自己肇事,仍逃離現場,未對許姓騎士施以必要救護,犯後又矢口
: 否認犯行,未賠償傷者,態度不佳,所為實不可取,因此依過失傷害、肇事逃逸罪嫌起訴
: 。
: 不過,法官勘驗監視器發現,黃女擦撞許姓騎士前後,皆無法辨識車輛煞車燈亮起,或是
: 否有減速。審酌常情,一般人開車若發覺碰撞,通常會反射性煞車、檢視後照鏡。再者,
: 腳踏車重量較輕,倒地聲響也不如其他車種,確實可能沒發現,因此難以認定黃女知道自
: 己肇事。
: 法官引用《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1項規定指出,檢察官對於起訴的犯罪事實,負有提出
: 證據及說服的實質舉證責任。如果提出的證據,不足以成為被告有罪的積極證明,無從說
: 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應判決被告無罪。
: 綜合現場照片、監視器、事故鑑定報稿等,法官本月7日依過失傷害罪,判處黃女4個月徒
: 刑,可易科罰金。至於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部分,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614/2272908.htm
: 心得
: 古有仁者無敵 今有三寶無敵
: 不過這到底怎樣? 沒有肇事逃逸? 但是有過失傷害?
: 所以有肇事 但是不算逃逸?
※ 引述《brbear (I'm professional)》之銘言
: ETtoday
: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 高雄女駕車撞騎士離開現場 法官看監視器「煞車燈沒亮」判無罪
: 高雄一名黃姓女子2020年10月開車在鳳山區撞傷腳踏車騎士,卻未停下處理車禍,而是直
: 接離開現場。事後,警方找上門,黃女辯稱不知道撞到人,仍被檢方起訴。不過,法官勘
: 驗監視器畫面,無法辨識黃女是否有踩煞車,可能真的不曉得自己撞到人,所以肇逃部分
: 判無罪,僅依過失傷害罪判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
: 根據判決書,黃女前年10月4日傍晚開車行經鳳山區鳳南路,當時天候晴朗,也有路燈照
: 明,且柏油路乾燥、無缺陷、無障礙物,視距良好,卻在超越同向前方一名許姓腳踏車騎
: 士時發生碰撞,導致許姓騎士連人帶車倒地,腰椎壓迫性骨折。
: 事故發生後,黃女沒有停下查看,反而驅車離開。警方獲報到場後,先將許姓騎士送醫,
: 隨後依監視器畫面,循線找到黃姓女車主。黃女辯稱,當時天色昏暗,她不知道自己有撞
: 到人,也不是故意要逃離現場,是直到警察上門通知,她才知道釀禍,依稀記得許姓騎士
靠
: 比較內側,可能因此撞到了。
: 檢察官認定,黃女明知自己肇事,仍逃離現場,未對許姓騎士施以必要救護,犯後又矢口
: 否認犯行,未賠償傷者,態度不佳,所為實不可取,因此依過失傷害、肇事逃逸罪嫌起訴
: 。
: 不過,法官勘驗監視器發現,黃女擦撞許姓騎士前後,皆無法辨識車輛煞車燈亮起,或是
: 否有減速。審酌常情,一般人開車若發覺碰撞,通常會反射性煞車、檢視後照鏡。再者,
: 腳踏車重量較輕,倒地聲響也不如其他車種,確實可能沒發現,因此難以認定黃女知道自
: 己肇事。
: 法官引用《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1項規定指出,檢察官對於起訴的犯罪事實,負有提出
: 證據及說服的實質舉證責任。如果提出的證據,不足以成為被告有罪的積極證明,無從說
: 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應判決被告無罪。
: 綜合現場照片、監視器、事故鑑定報稿等,法官本月7日依過失傷害罪,判處黃女4個月徒
: 刑,可易科罰金。至於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部分,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614/2272908.htm
: 心得
: 古有仁者無敵 今有三寶無敵
: 不過這到底怎樣? 沒有肇事逃逸? 但是有過失傷害?
: 所以有肇事 但是不算逃逸?
--
所以其實還是有人支持乙說的,乙說其實更符合大眾
的期待,但是法官嘛 總是搞些文謅謅的東西
樓上閱讀能力真的需要加強= =
甲說看起來就比較有法學氣質的感覺 所以採用甲說
立法用意看不懂?
若是大眾閱讀能力如此,還是不要陪審制,好險這種是
少數
U大師看得懂我才訝異
u大師你在搞笑歐???? 蝦米洨大眾啦.....
當你所謂的大眾,根本無法形成立法基礎,大個屁啦!!!
那類似喝酒吸毒,發生輕微擦撞的例子也適用嗎?
u大師應該不是法律工作者甚至沒接受過法學教育吧?
本來就不是法律工作者,這樣才能更貼近民意
就像民眾大多不贊成廢除通姦罪,但法官總是不斷挑戰
那就去多唸點書,好嗎?
挑戰到某次釋憲終於把它廢除
u大濕的個人期待=/=群眾的期待
很多釋字就是法官搞起來的,才被大法官宣判
覺得除罪不得民意??? 不會去公投歐???? ^_^
算了算了...好累.....
https://reurl.cc/DyE73N 法務部民調
8成民眾反對廢除通姦…
唉 東拉西扯 這篇講得看不看得懂?
就是有這種跳針仔阻礙法律人跟民眾溝通= =
這件不符人民法情感,但我碰到的更扯,檢座認為我們
當時都還能站,肇事者主觀認為我們沒事,就可以走!
問都不用問!所以以後被人撞,一定要用最大聲喊我被
撞傷了,而且絕對不能起來,法律有法律的見解,學法
律是不是惡法亦法!是來突破的!
騎腳踏車很輕沒感覺,所以人更無感不是嗎?換句話說
,大學長也說無感囉!學法不是學到被法律的框架框住
後,然後罵不是學法的法盲來建立權威,那叫獨裁!
以煞車當標準來判斷我就覺得不合理阿,不過法官最
大說了算呵呵
這種說法不就是越弱的載具要讓,像林部長的短片一樣
?結論或許是對,中間的論理實在有很多詭異之處!
「不符合人民法情感」這句話實在很有趣,誰代表人
民法情感?那個女車主算是人民吧?今天如果是你自
己,在完全不知道有碰撞的情況下,被用肇事逃逸判
有罪(一年以下刑度變成五年以下),你會不會大聲
喊冤?這個喊冤的聲音算不算人民法情感?
按照這種說法,我開小客車要隨時注意後方的大學長,
這樣的法學概念,我學法的完全不能接受!!!
就講很清楚,這條法用意是要避免大家不管傷者跑掉才
要罰
您開車前面的人沒看見無罪,結果前方的人突然進入您
的車道,除非一秒以下,否則吃過失,這不是輕重失衡
嗎?這就可以換價人民的法情感!
a大您在說什麼?跟這件有案子什麼類似或者可以類比
的關係?
而且肇事說無知,傷害又說有過失,那到底是知不知?
到底在說什麼,訴訟本來就不是用來防止犯罪的東西
法學就是各自表述,您講您認為有道理的,大家自己會
判斷!
你開小客車是否選擇隨時注意後方大學長,跟實務上怎
麼判一點關係都沒有
不要談抽像的法學政策,我談的那件和這個案無關?
滑坡可以滑成這樣說學法的,嗯。
有過失跟知不知哪裡衝突 跳針嗎
怎會無關,下次大學長的律師就可以用啊!
以後發生車禍千萬別煞車,當不知道就沒事
所以未來不確知何時發生的事故中,大學長的律師能不
能提出這個主張,到底跟你需不需要注意後方大車有什
麼因果關係?
那種結論一樣很腦殘,說不知道就沒事
是建立在你要跟法官去賭這個自由心證的可否得知
你駕駛小車基於碰撞風險的考量,主動留意後方大車動
至於過失傷害甚至過失致死 跟你有沒有煞車根本無關
A大自稱是學法的,想必是法鼓山的法吧?因為我看不
出你的論述有任何要件涵攝,只有哇哇亂叫跟不知所
云,你的車禍案子是你的案子,如果有興趣討論可以
另開一篇把前因後果說清楚,順便把不起訴處分書貼
向,到底跟對方律師會怎麼主張有什麼關係
上來看看,但你就是什麼都講不清楚就來這篇底下哭
司法不公,然而沒人知道你在說什麼
…這篇講那麼清楚到底為什麼看不懂= =
算了吧,很多人只看到沒有肇逃就當作無罪了
上次也一個哇哇叫 說東西被偷判無罪 結果判決書一
看是因為對方有拿剪刀 偷了個機車小雨傘30元 法官
覺得最低刑仍過重 最後判有罪免刑…
這個案子分兩部分,法官看監視器後,有碰撞到的事實
但碰撞後機車騎士毫無任何受到外力後的正常反應
2023國民法官上路,大家都有機會展現人民法感情
前者歸超車導致過失傷害,後者佐證無任何意識到肇事
並且有逃逸的行為表現.......
檢察官要不起訴肇事逃逸也行,但被害者那一關不太能
接受,整體一包送去給法官處理也比較妥當
聽法盲講話真的會降低智商 這篇就好幾個 笑死
肇事逃逸無罪 其他有罪啊
都民意叫鄉愿,知識跟經歷會影響很大
照u 的講法,使用竊盜就通通變成竊盜罪了…
主觀犯意是很重要的東西
真虧原po能找到座談會這麼詳盡的,真猛,我一般只會
想到去找判例
u大屍現在會說自己非法律工作者啦?之前講得一嘴專
業法律 結果隨便看論述內容通篇笑話 現在還在這邊
講自己拙劣的看法 真的笑死人 不只座談會啦 最高院
也有做見解寫在那邊 你當自己法學大師嗎顆顆
u大濕真的不要出來獻醜啦 鄉愿有夠難看
爆
Re: [討論] 提告移車敗訴 地主:那我停你法院囉正常啊,我發文寫法院經歷,一堆網友來信,我也跟網友遇到相同的問題,就是法官當庭被我抓包標準不一時,就開始答非所問,硬拗這只是見解不同,一切都是見解變了,最後跳一句「你又沒考上司法特考,你也不是律師,不要以為通識課修過幾堂法律就了不起,就很懂了!」 問題是我找到的是「司法院重要參考判決」,還有我之前案子的法官也是這樣判的,這次遇到的法官突然見解不同逼我認罪,我拿出之前我的前案當庭抗辯,抗議標準不一,法官就突然罵我沒考上司法特考只是法盲憑什麼抗議! 後來我要聲請開庭錄音光碟,也被以個資法的理由拒絕,十分詭異~ 以下是網友來信 ==70
Re: [新聞] 闖禍小女警憔悴現身!賓士和Juke都要賣給她 火爆調解內看完一連串文章後 我只有一個心得感想就是 那怕你守規矩! 災禍來到的時候擋都擋不住 看大家說要是走上法院68
[問卦] 一年被撞三次是什麼概念?如題 小弟2020新車一年多 2021年已經被撞了三次 雖然都算小擦撞 不過還是覺得很扯........ 1.在高速公路準備下交流道36
[問題] 遊覽車擦撞它車司機說沒感覺?中午取車時發現車門凹陷 還有其他擦傷 兇手早已烙跑 原廠師傅估計門要換掉 警察看監視器抓到遊覽車幹的18
[問題] 車險 肇事責任和保費關係各位大大,小弟想請問一下, 我保乙式車險,肇事責任20%,肇事責任100%,對於車主來說是不是沒差,因為下一期保 費調漲的係數都一樣了? 小弟前陣子發生車禍,十字路口,我右轉燈亮起後右轉(往東方向右轉),與直行車發生擦 撞(由西往東直行),14
[閒聊] 臺北市 109 年肇事車種交叉分析如題 GOOGLE 搜尋 "臺北市 109 年肇事車種交叉分析" 就會出現完整的PDF檔 有興趣看詳細的 再去看 我只單純提出"肇事車種交叉分析"來看 也就是該PDF的PAGE第25頁7
[問卦] 車被撞還要互相?大家好,我阿肥啦! 就是啊,我家的車很衰啦 已經停在社區路邊(白線),停的好好的被別人從屁股撞下去 兩次都撞的保險桿都凹進去了 而且兩次都肇事逃逸1
Re: [問卦] 騎時速170就先輸了吧????還想洗白不是,是他騎重機就先輸了 雖然不是全部,但一堆在那講說重機超速的人,如果今天互調位置 換重機要過馬路,c300嚴重超速撞上的話 八成會說c300是直行車,是重機沒注意直行車路權的錯 你說我瞎扯嗎?1
[問卦] 法官被撞也會覺得是自己應注意未注意嗎開車騎車的人都知道 馬路三寶到處都有,撞上來的時候只要你的時速不為0 那判你要負應注意未注意,承擔2~3成肇事責任的機率很大 問題來了 那麼法官被馬路三寶撞的也會覺得是自己應注意未注意嗎?X
Re: [問卦] 如果鄭捷喝到1.24再撞死4個人 會判幾年供三小,這件事又跟鄭捷有關係了? 你自己反社會,不要亂拉鄭捷來救援 : 寫了跟酒駕踩油門隨機殺人有關的小說 刑法第13條 1.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67
[閒聊] 在台灣保持安全距離真的會被笑!31
Re: [討論] 黃國昌質詢交通部關於柴馬噴水的影片20
[心得] Model 3電動尾門後頂桿斷裂24
Re: [問題] 想要比較好的配備就一定要買大車格的車嗎14
[菜單] Toyota CC 油電豪華36
[問題] 高壓水沖 引擎蓋烤漆剝落9
Re: [閒聊] 在台灣保持安全距離真的會被笑!9
Re: [問題] 想要比較好的配備就一定要買大車格的車嗎7
[閒聊] 想問問這是什麼車6
[問題] 政府有在管汽機車後面的LED燈罩嗎3
Re: [問題] 想要比較好的配備就一定要買大車格的車嗎5
[問題] 後輪轉向差7度有差很多嗎X
Re: [問題] 油門煞車到底怎麼踩1
Re: [問題] 想要比較好的配備就一定要買大車格的車嗎X
Re: [問題] 油門煞車到底怎麼踩15
[情報] Rolls-Royce Cullinan可能搭載H3
[問題] 轉速表有沒有可能是快樂錶?15
[問題] 汽車有衝壓進氣的設計嗎?3
Re: [新聞] 宛如科幻小說 馬斯克的未來地底隧道亮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