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何謂「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標準?
當初憲判字第8號判決出爐時就有人提出質疑犯罪情節最嚴重標準何在
在釋字前死刑標準為多數決並非一致決,當前各國的死刑標準也尚無合議庭一致決
這邊先不討論大法官釋字是否有在尚未修法的前提下,直接賦予法條新的實體要求,形成自行創設法律違反憲政分際造成憲法法庭凌駕於立法院之上的疑慮
單憑犯罪情節最嚴重在司法實務上是否能夠形成一致的統一見解,而非僅憑抽象性描述,這相當於給予了承審法官更大的裁量權與心證空間
這是否會造成司法制度在單點上的實質削弱,使得擁有更多人治空間?
以舉例上來說,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造成死亡哪一個才是犯罪情節最嚴重?
如果直接故意造成死亡人數低於間接故意造成死亡人數,此種情形下哪一個才是犯罪情節最嚴重?
如果每個法律案件在個案的事實行為上憲法法庭都沒有給予一個明確統一見解能夠遵循,那這是否屬於憲法法庭的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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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証是唯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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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眼中的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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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阿德不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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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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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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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國女大生那個案子
噓
党說了說算,民主的最嚴重之罪你敢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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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手段 有人被殺死也無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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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間接故意(不在意的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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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了一下 明知有人依然故意放火 燒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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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無所謂,台灣司法: 阿 不是故意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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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說了算阿 你執不執行 是看人阿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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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36意見書 台灣莫名其妙在糾結殺人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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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別人死亡 只有直接(故意) 間接(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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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就是喜歡獨創一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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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意見書舉的例子是經濟犯 毒品犯強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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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犯罪這種不涉及人命的不可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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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袋裝水泥
爆
[爆卦] 死刑未違憲司法院全文連結: - 如題 我國憲法法庭於113年9月20日宣示判決,![[爆卦] 死刑未違憲 [爆卦] 死刑未違憲](https://i.imgur.com/2PALgsc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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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陳智菡FB 憲法法庭實質廢死 無期徒刑淪為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陳智菡 Vicky FB 3.轉錄內容︰![[轉錄] 陳智菡FB 憲法法庭實質廢死 無期徒刑淪為 [轉錄] 陳智菡FB 憲法法庭實質廢死 無期徒刑淪為](https://i.imgur.com/aR6LncI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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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 感謝綠色大法官 燒死8名家人 免死刑綠色大法官 好棒棒喔 廢死法官只要在判決理由寫犯罪情節非最嚴重 就可以 前幾年新竹 縱火燒死8名家人 高等法院改判 無期徒刑而已![[黑特] 感謝綠色大法官 燒死8名家人 免死刑 [黑特] 感謝綠色大法官 燒死8名家人 免死刑](https://i.imgur.com/UwzdsY5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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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S幾個人才算犯罪情節嚴重憲法法庭說要死刑 只能是犯罪情節屬最嚴重 那S幾個人會是嚴重 偉大的法官們 要不要訂一個標準來看看![[問卦] S幾個人才算犯罪情節嚴重 [問卦] S幾個人才算犯罪情節嚴重](https://i.imgur.com/dyCekAs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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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藍要修憲訴法 綠批先違憲、怕釋憲、就毀就綠色大法官因為死刑釋憲案, 搞了一個一致決, 自己挖洞給自己跳呀, 死刑釋憲時, 大法官自己要求三級三審的法官全部要判決死刑才算數。19
Re: [新聞] 37名死囚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今判死刑「有雖然還沒看主文跟理由,不過剛剛聽到重點就是,死刑不會違反憲法生命權保障,但是必須 在最嚴格的正當法律程序下適用在情節最嚴重的情形:1.被告犯罪時有精神障礙或或辨識能 力顯著降低時,不得科處死刑 2.訴訟時心智缺陷、辨識能力不足,自我辯護能力不足者, 也不得判處死刑 3.雖已判處死刑,但在執行死刑時有精神缺陷,對執行死刑無法理解者也 不得執行死刑 4.犯罪情節必須是最嚴重情形 5.需要行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 6.必須要有合6
Re: [新聞] 五度判死沒用!最高法院堅持讓他活 雙其實這已經全部都由法官來決定了,一般人根本沒置喙的餘地 甚至沒資格去討論,看看兩公約的法條就知道 第六條:二 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 本公約規定及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不牴觸之法律,不得科處死 刑。死刑非依管轄法院終局判決,不得執行。5
[問卦] 死刑的條件現在是不是有標準?各位先進晚上好 今天是釋憲後的第一次死刑 根據法務部的說法是黃麟凱殺人案發生於2013年10月1日,當時具現役軍人身分黃麟凱因不滿王姓前女友分手 ,且催討其盜領的款項,因而萌生殺意。當天他先潛入王姓前女友家中,勒斃前女友的母 親,待前女友返家後,再對其性侵並殺害,黃麟凱歷審均依性侵殺人、殺人罪被判處死刑3
Re: [新聞] 快訊/黃麟凱槍決 廢死聯盟轟「違法執重點是,法務部可能違憲了 『按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下稱「憲判8」)意旨,對於37位聲請人(死囚),包含黃麟凱在內據以聲請之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810號刑事判決,個案判死僅應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方為合憲,因此,憲判8賦予各該聲請人得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亦得依職權提起非常上訴。』 2024年才剛釋憲而已 賴清德和法務部馬上執行死刑 完全推翻大法官所做的釋憲1
Re: [新聞] 死囚黃麟凱槍決 歐盟聲明呼籲台灣全面廢都說是「對外事務部」了,人如其名就是負責與歐盟本身沒有關聯之事務的單位(簡單來 講,可以是國交之類的) 難道能期望他們不發聲譴責之類的嗎? 且法務部在前一天晚間的記者會上,另聲明且表示不接受記者提問如下: 一、憲法法庭宣告死刑合憲,本部基於依法行政,於符合法律規定及執行要件,自應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