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37名死囚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今判死刑「有
雖然還沒看主文跟理由,不過剛剛聽到重點就是,死刑不會違反憲法生命權保障,但是必須在最嚴格的正當法律程序下適用在情節最嚴重的情形:1.被告犯罪時有精神障礙或或辨識能力顯著降低時,不得科處死刑 2.訴訟時心智缺陷、辨識能力不足,自我辯護能力不足者,也不得判處死刑 3.雖已判處死刑,但在執行死刑時有精神缺陷,對執行死刑無法理解者也不得執行死刑 4.犯罪情節必須是最嚴重情形 5.需要行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 6.必須要有合議庭一致同意才能科處死刑(第5點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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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乎實質廢死
幫翻譯:殺人之後裝瘋賣傻就不會被判死
現行條文不就是這樣 只是複述一次而已
╮(╯_╰)╭
精神病本來就不會判死刑
我必須說這幾條沒有一個是站在受害
者家屬和社會觀感定的
這些條文都是心證吧
說了跟沒說一樣 維持現狀
老話重申
正義女神拿天平的嘛 不選邊站也是應該的
大法官不想替人民決定
換言之殺人時好好的 審判時突然罹患
精神病也可以逃死
窩不知道應該適用逃過死刑
最重要我覺得就是必須合議庭一致同意
其他標準都比較浮動
精神病那個是說 判死刑之後 要是發現例如診
斷罹患失智症也不會死刑了
那要修法吧 原本多數決變全體通過
裝神經病大賽要開始了嗎
不得不說怎麼難搞的案子都是我大昭元主
筆,被噴無感是不是,不過至少多數意見
是保留死刑,沒有跟人民對幹,不然這些
教授老媽都要被噴飛了
不過這不合理 判決在前
其實就只是現行做法重複一遍而已
所以還是實質廢死 有病殺人已經去掉
大半 關那麼久有精神病又去掉不少
剩下來的還能裝瘋
之後神經病頂多不能執行 變不能死刑要重審
這邊要看階段,1.行為時、訴訟時法院如果未參酌精神障礙情形的,檢察總長可以提起非常 上訴 2. 等待執行的如果有此情形應該就是停止執行而已(如果我理解沒有錯誤的話,剛剛 都是用聽的,回家再看判決書) 至於合議庭未一致同意判處死刑的確定案件,效力不受影響
?
楊金水們
乳酪理論根本該用在這裡 把判死刑的
可能性堵死了
37個全部鑑定成精神病就可以免死
一輩子吃屎可以逃過執行死刑
實質廢死 讚
重點應該是第五點要一致同意才能求處死刑
沒錯,因為這是標準最明確的,其他都是「最嚴格、最嚴重情節」你問他最嚴格是什麼,昭 元應該會說他也不知道,反正他要畢業了xd
如果真的願意一直吃屎裝下去 那就認了
吧
願意以後把那個當主食的話那還可以討論
一下
執行死刑時有精神缺陷是指槍斃前還要精神
鑑定?根本浪費社會資源
既然都這麼說了 是不是每年鑑定一次
演技不合格的就拖出去執行了
殺人前記得先去精神科看診 就可逃死
真的判死刑也是很多年後沒人記得
需要的是終身不得假釋
但還是需要立法院修法,但你看現在立法院那樣子,呵呵
關到死比直接給他死痛苦多了
不知道為啥藍白覺得靠這個可以推翻DPP政
府
殺人之後才得病也不用判死了?
第3點感覺會被拿來做文章
有被濫用的可能
6
白話就是: 死刑合憲,但是任何犯罪的懲罰不能只有死刑一種選項。 問題是現在台灣已經沒有唯一死刑了 其實就是維持現狀 --2
老話一句 大家不要在偷懶了! 與其讓法官只有監禁隔絕或判死 不如想想看是否有更好的懲處方式 而且連帶責任也應該一併處理X
法界廢死仔永遠都搞不清楚民意。 現在反對廢死的根本原因就是監獄給人的印象很差, 民眾對於無期徒刑的印象就是沒幾年假釋放出來, 甚至看到外役監那些的,對印象又更差了, 他們說的那些冤案大家都懂,大家也怕冤案,3
這37個已經定讞的是不是應該拖去打靶了,可以 趁國慶日快到先打個10個慶祝一下國慶了,大法 官都同意打靶了,如果還不執行還在把法律當玩 笑一樣嗎? -----
爆
[爆卦] 死刑未違憲司法院全文連結: - 如題 我國憲法法庭於113年9月20日宣示判決,15
[討論] 本次死刑釋憲案的來由是人民聲請釋憲好像很多人認為本次死刑釋憲案是民進黨要強推廢死 查了一下發覺並不是這麼一回事,至少不是這麼簡單粗暴的歸因 我全無法律背景,以下只是非常簡化地整理來龍去脈: 有關大法官職權的行使,從1993年起是由《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作為法源依據 主要內容大致包含:8
[開戰] 死刑釋憲案 憲法法庭公告20日下午宣判王信福等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比例原則,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憲法法庭今天公告,將於9月20日下午3時於司法院憲法法庭宣判。 王信福等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比例原則,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並 停止執行,憲法法庭於4月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邀集死囚訴訟代理人、法務部及專家學 者陳述意見,當天辯論終結。5
[情報] 死刑釋憲案 大法官9/20宣示釋憲結果死刑釋憲案 大法官9/20宣示釋憲結果 2024年9月14日‧星期六‧甲辰年八月十二日 自由時報 死刑釋憲案,大法官擬9月20日宣示釋憲結果。(記者楊國文攝)5
[討論] 死刑違反中華民國憲法哪一條??所謂的釋憲 不就是看現行的法律 哪一條與最高位階的中華民國憲法有所扞格 而中華民國憲法哪一條有說不可以死刑?? 最多就是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2
Re: [新聞] 「連身條款」合憲!但死囚尚有其他釋憲整個「憲法法庭 112 年憲判字第 14 號」內容,看起來有夠長 但為示澄清,節錄如下: ─────────────────────────────────────── 參、形成主文之法律上意見 一、據以審查之憲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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