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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約X不到30分鐘!男遭女網友告性侵 辯: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約X不到30分鐘!男遭女網友告性侵 辯:作者
CuLiZn5566
(同理心5566)
時間推噓 5 推:5 噓:0 →:8

看起來就是男生可能有點白目

讓女生不爽

看判決書感覺男生只是想要玩浴室PLAY

但是可能玩的過頭

女生就爆炸了


要玩情趣用品本來就應該先討論告知

你要玩驚喜沒關係啊

但罐子不OK的下一步並不是就換GG上

而是至少要安撫一下情緒吧

更何況沐浴乳罐子也不是多乾淨的東西

驚魂未定正常來說應該是先拍拍

而不是就直接硬上

還準備口爆對方

第一次約炮就那麼硬核很恐怖的吧



而且本56也沒很想幫男生說話

因為男生的行為就有點雷

先是前一天約吃飯結果餐廳也沒找到

自己就先回家了...這個直接放鳥也是很奇葩


然後中間浴室那段直接省略裝傻

正常人約炮如果還能去浴室一起洗澡

好不好浴室就談開了

何必後續才在問好不好

又不是時間到了要趕下一攤


另外真正雷到爆炸的是男生自己的自爆

丁 遭性侵時僅哭泣及口頭拒絕,未有強烈肢體抵抗動作,
不足認有違反丁 意願云云。

你這裡都已經承認女生有拒絕了

女生拒絕你還硬來

這個不判你性侵說不過去吧




是不懂前面推文護航的鄉民是多仇女啦

判決書上男生都自爆

還在那邊說要有監視器

男生好可憐

不然女生拒絕難到還要拒絕性交APP書面告知

才算是有效拒絕嗎?


不要約人吃飯放別人鴿子

不要隨便拿沐浴乳罐子亂捅別人陰道

打炮前留個鬍子有點禮貌


就算上面都做不到

不要腦殘到自己法院上自爆

有那麼困難嗎....



※ 引述《Facebook5566 (臉書56)》之銘言:
: ※ 引述《teeo (teeo逾200間中資企業列T )》之銘言:
: : 大家都在說甚麼行房記錄器
: : 真的錄了
: : 就犯了那條新增的刑法,
: : 319-1
: : 第1項 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照相、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科技方法攝錄其
: : 性影像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 所以到底該怎麼做啊???
: : 沒有錄
: : 刑法221條強制性交
: : 錄了
: : 刑法319-1
: : 想來想去,還第三種可能嗎?
: 約去旅館會不會好一點
: 旅館櫃台前面一定有監視器吧
: 表現親親我我 時不時看向鏡頭 確保兩人都沒喝醉
: 也可以故意跟櫃台瞎聊一下 讓他們對你有點印象
: 這樣在法庭上會不會好一點?
: 至少可以說兩人都是清醒的時候進去旅館
: 而不是撿屍或者強迫
: 這樣可以安全下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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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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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arbywind 06/10 02:21看判決書你怎麼知道有浴室play?

scarbywind 06/10 02:21丁女陳述?

不爭辯的事實是 兩人打完炮一起進浴室 然後女生一個人跑走了 所以一定是浴室裡面有問題 剩下的爭議是: 女生說 男生性侵 男生說 女生精神病發作 然後男生自爆女生只是口頭拒絕 他沒有性侵... 這樣你說要信誰的

jojoStar 06/10 02:23看來你在現場

判決書上說的很清楚啊 如果男生的說法不可信 不就只剩下女生浴室PLAY這個劇本

※ 編輯: CuLiZn5566 (169.150.203.249 美國), 06/10/2024 02:27:28

key555102 06/10 02:28我只看到有浴室play 還真不知道玩別的

key555102 06/10 02:29沐浴乳罐子塞那邊你是怎麼知道的

伊與被告進入廁所時,伊先坐在馬桶蓋上面對被告,被告突然從身後拿了一個疑似沐浴乳 罐子插入伊生殖器內,等伊反應過來說不要,被告已經將罐子拿出來,但還繼續用生殖器 插入對伊進行性行為,伊不舒服有哭,且口頭再跟被告說不要,但被告還是繼續以生殖器 對伊性交,直到最後想射精在伊嘴內被伊拒絕,伊哭著離開等語 罰你重讀

※ 編輯: CuLiZn5566 (169.150.203.249 美國), 06/10/2024 02:32:09

Dayton 06/10 06:51你說的這段是辯護人說的不是被告說的

Dayton 06/10 06:51看來是請到豬隊友律師自爆了

Dayton 06/10 06:51當然也可能是公訴辯護人看不下去雷他…

律師就是你的代表阿 他說的話就等於是你說的話

comp2468 06/10 08:09話說這樣辯護人自爆可以上訴嗎?如果是

comp2468 06/10 08:09公設辯護人這樣講的話實際上公設辯護人

comp2468 06/10 08:10是一種讓人入罪的手段吧?

comp2468 06/10 08:18然後你上面的爭議,當然是信被告,都叫

comp2468 06/10 08:18爭議了沒理由信沒證據的原告吧?

你不去當法官可惜了

※ 編輯: CuLiZn5566 (169.150.203.249 美國), 06/10/2024 10:5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