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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過失致死和傷害是不是司法改革首選?

看板Gossiping標題[問卦]過失致死和傷害是不是司法改革首選?作者
LoveMakeLove
(台灣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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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276 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兩條就是大家看到車禍撞死人一堆人禍關不到兩年,人命不值錢忿忿不平、不婚不生的原因,因為覺得自己生小孩也會被這些人搞死沒什麼意義。

而且台灣刑期和罰款以上跟以下可以差那麼多年簡直是給法官表演的空間。

有沒有這方面的八卦?請台大政大法律系鄉民政客法官檢察官進來補充,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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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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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he 07/20 16:10還是要用獎勵代替處罰?

abcdragon 07/20 16:10送中才有改革

nothing188 07/20 16:10過失傷害致死很多情況

adk147852 07/20 16:11哪裡首選 會影響選票嗎

sexygnome 07/20 16:12之前有要修啊,但因為修得很爛被砲到

sexygnome 07/20 16:12

chigo520 07/20 16:15過失有分輕重耶

capsspac 07/20 16:15給他判1000年 人也不會復活 處罰就是很

capsspac 07/20 16:16後端的東西

yeustream 07/20 16:39改個屁,法匠都認為沒問題

sergt 07/20 17:38黥面:上書「過失致死」一輩子記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