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當眾打人,北檢要不要管?
※ 引述《verble23 (大買)》之銘言:
: 各位鄉民安安
: 乳題 當眾行兇導致對方右手肘鈍挫傷
: 這樣的惡行,北檢要不要管嘍?
: 隨身攜杖
: 美其名輔助工具
: 實則需要時除作近身防衛外轉攻擊他人利器
: 笑死XD
: 竹聯幫老大乾脆不用選
: 為什麼可以如此肆無忌憚的使用暴力
: 有卦?
: 推 Auslayer: 這比較像斷棒打到投手 59.125.157.248 03/26 10:16
新聞報導是指「拐杖突然飛出去打中手臂」、「丟出驗傷單直呼『幸好那支拐杖不是戳到眼睛』」,且事後已經離開醫院、僅囑咐「宜持續門診追蹤」等
但需要事先澄清的在於,在敲打桌子的時候,能讓拐杖「溜掉」的原因、動機,以作為認定當事人犯罪的心證
因此理論上,地檢署在偵訊當事人後,可能會以「沒有『過失』、『故意』的意圖」(即不符合法定的科刑條件),而予以不起訴處分。
法制精神方面,可參考「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一一三年度聲自字第四十九號」裁定所提到的最高法院判例:
按刑法上之過失,其過失行為與結果間,在客觀上有相當因果關係始得成立。所謂相當因果關係,係指依經驗法則,綜合行為當時所存在之一切事實,為客觀之事後審查,認為在一般情形下,有此環境、有此行為之同一條件,均可發生同一之結果者,則該條件即為發生結果之相當條件,行為與結果即有相當之因果關係。反之,若在一般情形下,有此同一條件存在,而依客觀之審查,認為不必皆發生此結果者,則該條件與結果不相當,不過為偶然之事實而已,其行為與結果間即無相當因果關係(最高法院七十六年台上字第一九二號判決意旨參照)。是關於「相當性」的判斷,雖不要求行為之於結果的發生必達「必然如此」或「毫無例外」的程度,惟至少具備「通常皆如此」或「高度可能」的或然率。且我國實務所採相當因果關係之判斷,為求更細緻之研判其因果關係,亦引入德國實務所謂「客觀歸責理論」,其主要論旨係行為人需藉侵害行為對行為客體製造法所不容許之風險,且該不法風險在具體結果中獲得實現,而結果亦存在於構成要件效力範圍之內,始得將該行為所引起之結果,算作行為人成果而予歸責。
又所謂因果關係中斷,係將最初之行為,稱為前因行為,將其後介入之行為,稱為後因行為,前因行為實行後,因後因行為之介入,使前因行為與結果間之因果關係因而中斷而言(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一七四號判決意旨參照)。是行為人行為與結果之發生有無相當因果關係,應就行為當時所存在之一切事實為客觀之事後審查,此即我國實務及多數學者所採取之所謂「相當因果關係理論」。又所謂相當因果關係說,乃係在因果關係下,以條件說為基礎之補充理論或修正理論,因果關係所要探究者,應該是行為與結果兩者之間,是否存在自然法則之關聯性,而相當因果關係名義上雖屬於因果理論,惟實際上係「歸責理論」,即學者提出「反常的因果歷程」理論,即結果之發生必須是行為人所製造之不容許風險所引起外,該結果與危險行為間,必須具有常態關聯性,行為人之行為始具客觀可歸責性。換言之,雖然結果與行為人之行為間具備(條件)因果關係,惟該結果如係基於反常的因果歷程而發生,亦即基於一般生活經驗所無法預料的方式而發生,則可判斷結果之發生非先前行為人所製造之風險所實現,此種「反常因果歷程」(不尋常的結果現象)即阻斷客觀歸責,行為人不必對於該結果負責。再就採取相當因果關係之理論,在判斷是否「相當」時,立基於條件因果關係的判斷,應先判斷是否有所謂「因果關係超越」之情形,亦即每個條件必須自始繼續作用至結果發生,始得作為結果之原因,假若第一個條件(原因)尚未對於結果發生作用,或發生作用前,因有另外其他條件(原因)的介入,而迅速單獨地造成具體結果,此其後介入之獨立條件(原因)與具體的結果形成間,具有「超越之因果關係」,使得第一個條件(原因)與最終結果間欠缺因果關係,即所謂「因果關係中斷」說。
但話說回來,要扯到竹聯幫幫主選舉中斷,感覺已經多了
畢竟該場合是任何人都始料未及的,所以要怪罪非負責查核預約內容的人,恐怕已經不對勁,也不太能彰顯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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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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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能你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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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為啥微笑棺木的人沒有被法律制裁?作者: SHAGUGAN (灼眼) 看板: C_Chat 標題: Re: [閒聊] 為啥微笑棺木的人沒有被法律制裁? 時間: Thu Nov 18 10:13:26 2021 類似的討論串已經看過好多篇了 有些內容多到讓我懷疑是不是我的法學概念出了問題@@...20
Re: [請益] 刑法客體錯誤和打擊錯誤問題本例中甲只有於丙車裝炸彈一個行為,但對乙丙分別可能造成生命法益的危險 丙的部分比較好處理: 1. 丙未發生死亡結果,不成立殺人既遂 2. 至於甲是否著手實行,涉及既了未遂著手時點的認定,本題不論採實務見解(完成犯行即著手)或多數學說(支配領域脫離說),都足認已達著手 3. 接著討論甲有無殺丙故意,這時才是提出客體錯誤不阻卻故意的見解(法定符合),評價甲有故意,因此殺人未遂構成要件該當12
[課業] 撲馬刑總相當因果關係的寫法如題 小弟教科書是看林鈺雄老師的刑總 參考書則是看撲馬老師的刑總 對於日派 德派 在因果關係認定上的差異很清楚沒有混淆 個人認為客歸有些矛盾點又不是很好用7
[請益] 相當因果關係的問題上次請益善意受讓的問題 感謝大家的解答 這次請益的是刑法因果關係的問題 例子: 甲平日樂善好施,時常自備菊花茶免費供行人飲用,乙為行人與甲素不相識,一日飲用甲提供之菊花茶,因其自身特殊體質而斃命(乙也不知自身體質)。4
[請益] 關於刑法因果關係的第三人介入類型題目是這樣 保母甲疏於照顧小孩乙,結果乙跑到馬路上被超速的丙撞死 丙部分視主觀是故意還是過失而討論故意/過失作為犯 視其主觀故意或過失而論過失致死或殺人既遂 甲部分應是討論過失不作為犯4
Re: [新聞] 瑪莎3惡少逞凶!辦案警稱「只能告一個」當然只能告一個! 「法律小學堂」 又到了法律小學堂時間 來!我們今天的主題是: 因果關係4
[問卦] 有沒有蛋殼頭蓋骨理論的八卦啊蛋殼頭蓋骨(Eggskull)理論 被用來判斷民法侵權行為的因果關係 也就是說,即使被害人有特別脆弱的特殊體質,行為人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舉例來說 小明的頭蓋骨像蛋殼一樣脆弱,小華只是輕輕拍了一下小明的頭,小明就死掉了3
Re: [水星] 米米最後那句話正確翻譯是甚麼?沒有看所以不太清楚劇情 不過看大家的討論 感覺或許能用歐陸法系 多數說的刑法犯罪三階層理論 來當作參考4
Re: [問卦] 有一說一 招牌被吹走打到人車要賠嗎?不用喔 因為我國通說是"相當因果關係", 並不是條件論 正常來講, 誰沒事會颱風天走在路上, 被鐵皮砸? 就算冒險出門, 大部分的情況下也不會被鐵皮砸到阿 所以檢討因果關係就會中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