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為啥微笑棺木的人沒有被法律制裁?
作者: SHAGUGAN (灼眼) 看板: C_Chat
標題: Re: [閒聊] 為啥微笑棺木的人沒有被法律制裁?
時間: Thu Nov 18 10:13:26 2021
類似的討論串已經看過好多篇了
有些內容多到讓我懷疑是不是我的法學概念出了問題@@...
直到某一天閒來無事時跟庭長聊了一下
還被調侃說這還需要懷疑嗎XDD!!
其實上一篇回文的留言就有人講對了,可以參考p大留言的部分
這邊簡單回應一下就好
先說結論,可不可以制裁? 可以!!
那為什麼原著這些人沒事? 當然是因為川原的法學知識不足以處理這個問題
這就跟鄉民認為他不懂MMORPG,所以描寫出SAO這一款糞Game一樣 ^_^
一、首先,關於「無法證明遊戲內死亡等於現實死亡」這點,死亡筆記本中L就有解答過了就算是死亡筆記本,只要能反覆地驗證「寫下姓名能造成人的死亡」的事實
就能把犯罪者的行為跟被害人的死亡拉出因果關係
如此一來,紅名玩家的殺人行為,造成頭盔的作動,發出高微波損害人腦致死
在相當因果關係、客觀歸責...均沒問題的前提下
犯罪客觀構成要件就會該當
二、至於主觀上就會比較多討論空間,畢竟每位紅名玩家的心態都不一樣
比如:
1.只是遊戲,相信被殺的人現實中只是登出不會死 - 無故意過失至有認識過失之間2.沒有人能證明被殺的人會死,而就算他死了我也沒差 - 未必故意
3.爽耶!!遊戲內合法殺人囉 - 直接故意
以上2、3都會成立殺人罪(主客觀該當,若無阻卻違法事由且有罪責,當然成立犯罪)
1的話可能成立過失致死或無罪
這問題在法律上很多地方可以攻防,就看法官的心證和律師的能力
值得一提的是,這裡跟刑法上的「迷信犯」概念必須做區分
舉個例子:插草人殺人
迷信犯涵蓋在「不能未遂」的概念底下
也就是刑法第26條所指「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
從字面意義上來看,顯然就無法與SAO內的殺人行為等同視之
或許有人會問:那要是插草人真的死人呢?
那就回到前面的第一節,看這種現象是否能反覆驗證
如果還真的可以(行為人有超能力之類的),自然也就不符合上開刑法第26條的定義
很多人會誤解,超能力或超自然殺人不能被定罪
然而這些都是假設在行為人天馬行空的想像或犯罪方法無法被驗證的前提上
如果得驗證,當然會成立犯罪
再提一下~
關於「紅名玩家又不知道遊戲內殺人人是不是真的會死,又不能google」之類的論點
其實觀察重點在於紅名玩家的主觀心態,就像上面論述的那樣
行為人不需要確實認知到被害人的死亡才會成立犯罪
舉例像是肇事逃逸中被害人死亡的情形
行為人肇逃的當下其實不一定會知道被害人是死是活,甚至也可能沒受傷
但最終若被害人死亡,行為人仍會成立過失致死,若是重傷則成立過失致重傷
所以在這種案例中,被害人的狀態行為人是否確切認識,並非重要
三、至於「因為無法可管。現行法律殺人無法套用在遊戲殺人上面。除非有罪推定...」這個就有趣了,先不說有罪推定其實不是這樣的意思
我國刑法第271條、日本刑法第199條,甚至各國刑法關於殺人都是這樣訂的:
「殺人者,處死刑...(以下略)」不是什麼「『現實中』殺人者...」
沒有在區分什麼虛擬現實
甚至更嚴格一點來說,究竟是虛擬還是現實殺人也沒有區分必要
因為在刑事法的概念上,SAO這款遊戲和NERvGear就只是個「犯罪工具」而已
區分虛擬或現實,除了電磁紀錄的財產概念,在一般刑法沒有什麼意義
四、最後,關於「人是茅場殺的,是茅場負責,不關紅名玩家的事」的論點
在刑法上有所謂「多數正犯」的概念
各犯罪行為人彼此間不需要認識,只要都對於犯罪結果的發生有貢獻,則各別成立犯罪
生活中常見的例子像是違停造成的車禍
假設一輛汽車違停,造成機車向左閃避而被沒保持安全距離的後方車輛追撞撞死
違停和追撞的後方汽車的駕駛人都會各自成立過失致死罪
應該不會有人說只有撞到人的後方車輛須要負責吧?
而套用在SAO的案例中,便是茅場和紅名玩家皆成立殺人罪
但假設茅場對於玩家的死亡有最後決定權
(比如玩家在遊戲死亡後,茅場要按下同意人才會死)
那紅名玩家製造的死亡風險就會被茅場所阻斷,未實現於玩家的死亡結果
如此一來紅名玩家就不成立殺人罪了,但仍有殺人未遂罪的討論空間
在此我只做此種假設,不多做其他假設
因為各種假設都會影響犯罪是否成立的討論,會沒完沒了
以上簡單論述
真的很怕以後SAO橫空出世後,各位會大殺特殺阿QQ...
PS.不一定會做回應唷~就像上面說的,各種假設都要考量的話,會討論到沒完沒了
--
遊戲殺人和插草人殺人最大的問題在於一個是人為設計的
一個不是。除非今天玩網路啥人的人非常鳥蛋直接設定自
己無法控制。不然是否殺人的最終決定權只會在控制者身
上
以前早就講到爛了 燒腦只有茅場能控制
根本不可能有玩家被判殺人罪好嗎
還是無法解釋,遊戲中的人根本無從得知遊戲中殺人,會連
在那邊有殺人罪的 阿如果被限定道具復活怎麼算 笑死
專業的來了
結到現實中殺人,你要怎麼定罪?
內文已有說明,茅場一開始就有對大家說明過「遊戲中死亡等於現實死亡」 且也亮出新聞畫面,這些客觀事實都會加重法院對於紅名玩家有殺人故意的心證認定 重點還是在於行為人的主觀認知要不要相信,只要相信,成立殺人當然沒問題
※ 編輯: SHAGUGAN (117.56.41.115 臺灣), 11/18/2021 10:22:08玩家死掉不等於直接死掉 是茅場讓你死掉
對遊戲中的人,而且也無法重複驗證這件事
所謂的重複驗證,是事後以法院的觀點重複驗證,並非要求行為人驗證 *[1;37m推
roger2623900: 依劇情來看茅場有決定權啊 所以就看犯人主觀意識來11/18 10:20
判無罪或殺人未遂?
對遊戲中的人而言,他們甚至無法百分百確定,死掉的人是
現實很難套在sao。因為這完全是非常理與正常的情況
不是登出遊戲了,而這件事,人類歷史上從未發生過,是要
如何判罪?
講白了今天是要電死還是電成植物人還說讓人失去知覺直
到遊戲結束才能甦醒。全都看茅場心情。會不會死也是未
知數
可是確實最後決定權在茅場身上阿
我原著其實沒有看的很多,不知道茅場有無最終決定權,所以這邊用假設的 如果茅場只是建立死亡機制讓玩家使用,大多數玩家的死亡都是讓系統去執行 紅名玩家當然成立殺人既遂 但若每位遊戲中死亡者,都需要茅場「親自」按下同意鍵,該名玩家才會真正死去 紅名玩家最多就僅成立未遂了
政客跟你說打疫苗沒事都一堆人不信了
微笑棺木殺掉不就好了,在學法官不判死?
你跟我說遊戲裡茅場跟大家說會死人,會有多少人百分之百
但違停害死人需負責的前提是違規,遊戲殺人屬正常遊玩
信?我看連桐人也不敢百分之百確定吧
遊戲裡所有的一切都是茅場提出的主觀事實,遊戲中的人跟
本無從驗證,也沒有客觀事實可以拿來做比較
被困在遊戲不知道能不能出去,還有閒情逸致關一群殺人
狂,真的好笑
過了幾個月,都沒人敢從外部拆機,還不夠證明茅場的
話為真實嗎?
殺微笑棺木的殺人犯 自己也會是殺人犯啊
按照茅場的說法,遊戲內殺人跟現實死人有相當因果關係謝謝
最後就是檢察官如何證明大家都相信這件事?
根本無從證明,微笑棺材只要說自己真的認為這只是遊戲
法官要怎樣判有罪?
知不知道有屁關係?知道叫故意不知道叫過失,都是殺人
川原不懂法律、也不懂遊戲XDDDDDD
不夠證明吧? 哪怕他的話有大部分被驗證 也不代表
他說的話全部都是對的
這很多人可能不清楚 「法學上的驗證」跟「科學上的驗證」,他的嚴謹程度和標準是不同的,不能等同視之 法學驗證並不用到100%確信,不足的部分可以依靠經驗法則和論理法則補充
可以殺掉。也能讓人昏迷。能做的可多了
問題是遊戲內殺人是正常遊戲機制
茅場又不是上帝。他講的也不是真理
有個更像的例子 就是今天是大型漆彈會場
恐怖分子說誰被漆彈打到我就槍殺他
如果有人說你只要在網路上打字他就去殺人。那你也是殺
人犯嗎?
更何況遊戲裡不是有道具可以復活死者,那就更加讓人有藉
所以如果遊戲內殺人 現實中不是當下馬上死亡呢?
畢竟你不曉得茅場怎麼設定死亡機制
口說,不知道遊戲裡殺人會真的殺人
有個問題~虛擬角色跟現實人物連結如何證實?
對啊,能復活怎不把棺木先宰了,退遊在復活
遊戲內的人根本無法理解現在這個超越現實的情況,一切都
你殺虛擬角色~你怎麼確定死的是他~?
是茅場說的算,你甚至不知道茅場說得是不是真的
這就跟有人跟你說有一個按鈕按下去會殺死人 結果按下去
真的有人死掉 這樣有沒有罪
內文已有說明,就是看行為人主觀怎麼想,如果他真的相信也希望有人死掉 當然成立殺人 但我必須說這只是理論上,現實中沒有那麼簡單,因為沒有人可以知道別人心裡在想什麼 都是要從客觀行為、外在環境去判斷、推論行為人的主觀心態 至於要怎麼論述讓法院採信,這就是律師存在的價值
你要如何處罰這樣的幾千個人?
復活道具和亞絲娜的例子足以證明茅場可以決定要不
要殺人啊
這推論有點太快了,復活道具是10秒內使用,所以可能單純是系統並不會即時執行死亡 亞絲娜和桐人也有可能是茅場特別出手相救
遊戲中玩家無法證實也無法得知更無法反覆驗證,毛廠說的殺
人會死,你拿什麼去判他們,而且這種情況以前從來沒有發生
過,你也不能說這是應注意未注意
驗證的部分流言已有回應
※ 編輯: SHAGUGAN (117.56.41.115 臺灣), 11/18/2021 10:41:22考量到有復活機制 遊戲內死亡時間跟現實就不同了
所以茅場說的本身就不可信
外面的人可以驗證,遊戲內不行啊
"法學驗證並不用到100%確信"你知道很多食安出問題的廠商
他在死亡機制本身就說謊了
推
不用坐牢就是因為醫學無法做出100%一定會死人的結論嗎
光一個頂新毒油都不能完全舉證所以下莊了,SAO這種怎麼可
能
所以台灣法律被醫學界罵死,就是那該死的100%
這部分應該是你誤會了,並不需要到100% 這個案例純粹是那個證明力不能讓承審法官形成確信而已 當然反過來說,如果有承審法官認為這個遊戲機制並不能驗證死亡結果的確信心證 現實上也不是沒有這個可能
原料有問題,但你無法證明吃下去對人體有害,安安下莊了
我覺得要來真的,真正麻煩的點在要如何證明嫌犯有犯意吧
這內容有問題啊
你自己提的刑26 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
就能套用在所有玩家身上了
玩家的一切遊戲行為都不會造成危險
用膝蓋想都知道人家一定用"這是遊戲,我哪知道真的會死"
就算有犯意也無法判刑,因為沒有人知道這樣做真的會死人
經驗法則跟論理法則就是 玩家PK是正常遊戲行為的一環
”遊戲內”無法驗證會死人,所以無法證明微笑是故意殺死真
實的人,因為它們可以主張窩不知道,畢竟這種事情也大幅違
背常理,不能說你應該預測的到
來躲避究責,這樣你要怎麼定人家罪?
光是遊戲內有復活機制 你就很難判了吧
也不要說躲避 他們就只是人質
https://reurl.cc/bnggkM 我認為你跟庭長討論是去掉
太多脈絡,因果關係成立不代表客觀可以歸責
你知道...很多實務(早期日派)是沒有採或是沒有意識到客觀歸責理論的
川原不懂網路遊戲,就跟說Curry不夠圓滑婉轉一樣可笑
他懂的話就不該設定出一堆bug
只有一個人獨有的招式等等 在正常遊戲邏輯就根本不會
存在
因果關係成立那也是外部資訊,遊戲內部完全不之知情
你看天堂系列很有邏輯嗎
在遊戲內殺人在沒有特殊風險認知的情形,根本沒有造成法
所不容許的風險,要怎麼客觀構成要件該當?
就算是因果關係,那也是茅場造成的,然後故意讓遊玩者
抱歉,川原真的不懂遊戲XDDDDD
無辜、不知情的第三者去觸發他造成的因果,所以第三者
川原這本設定智障到爆炸阿....
有罪?
那群垃圾是真的要殺人無疑問,但是你要怎麼防止他們閃躲
規避,我有興趣的是這個
手機打字好麻煩,不聊了,一直修改....
當你提出「行為人主觀怎麼想」跟「客觀行為」、「外
在環境」本身就是廢話了…
找人證嗎?若是有遊戲內的對話紀錄輔證行不行?
不知道法盲在吵什麼 再差也一定有過失殺人 不可能無罪
決定要不要殺人的還是茅場啊 依復活道具和亞絲娜例
子來看 又不是殺完人就會馬上燒腦 茅場能決定要不
要殺
今天就是不討論這些東西直接看該行為在法律上是否可
以定罪
印象復活有時限 是不是代表你遊戲內殺人當下人其實沒死
所以我說你在打字就會有人殺人。然後真的有人被殺。那
你是過失殺人嗎?
講出「過失殺人」這種詞的笑人法盲XDDDDD
設定上遊戲內外資訊不流通,你無法證明外面的人真的會死,
遊戲內你說要殺了玩家是能怎樣嗎
還過失殺人。殺人的是茅場關別人蛋事
罵人法盲喊的很大聲
玩家不可能過失啊 毫無過失
你要列為過失的話 可能所有攻略環節上出現失誤導致隊
友死亡的都算過失了
不是法盲 但過失就是不會成立
茅場說遊戲裡死了現實就真的死了 但亞絲娜的例子就
足夠打臉他說的話 所以規則本身就不成立
那攻略組的紅名玩家討伐戰算不算故意殺人
要知道今天sao玩家的行為可是完全合法合理的正常行為。
遊戲pvp本來就很正常
討伐戰本身做的就跟微笑棺木做的一樣啊
另外這篇內文說肇事逃逸 那也是建立在客觀上有因果關
係
玩家的遊戲行為無法證明跟其他玩家死亡有因果關係
別人自己連結然後自己殺人。這在法律上本來就不會有事
情。就跟炸彈犯放炸彈然後說報警就引爆。你覺得報警算
是殺人嗎
因為實際上已經微笑棺木就是主張1 你要去講後續律師
法官攻防那本來就是後續的事
所以問題還是繞回來了嗎,以法條而言或許有機會能定罪,
這篇其實很好懂了 為啥還是...
諾貝爾殺的 發明火藥的錯
但是你要怎麼防止人家閃躲
話說 從復活機制來看 你在遊戲內殺人現實人不會死阿
殺人的一直都是微波爐頭盔 和玩家沒關係
頭盔是犯罪工具喔~不是行為主體
第一層就已經死了2000多人了怎麼會沒辦法驗證
玩家不能出去要怎麼驗證?
這篇只是要說明 依照現行刑法的體系和架構來看,紅名玩家的行為是絕對有機會成立殺人罪的 但會不會成立,還有很多因素需要考量 比如有沒有證據或是突發狀況、阻卻違法事由...之類很多微小的事實也可能會影響判斷 所以也不需要吵說一定有罪或一定無罪 各位鄉民的留言在法庭上都會是一種攻防方法,也都可能影響法官的心證 以至最後有罪無罪都有可能,學理討論與實務運作情況還是要稍微區分一下
※ 編輯: SHAGUGAN (117.56.41.115 臺灣), 11/18/2021 11:08:33如果過失殺人成立,那攻略祖被委派比較難的任務,然後死
死2000遊戲角色 是要驗證什麼?
不過最主要的問題是那個茅場把遊戲給毀了,所以紅名玩
家無法定罪的原因就是沒有實證只有人證,不然一個網路
遊戲怎麼可能沒有記錄你怎麼死的被誰殺死的
掉,指揮官都算是過失了
死遊戲角色 然後因果關係在哪?
遊戲內的人站為不當,造成隊友陣亡,也是過失殺人,這法
官判得下去嗎?
無法定罪的主因就是這個,我們知道頭盔會燒腦,拔下來
會死,遊戲裡面死掉會死,但是其他的紀錄都被破壞了,
所以你只能把殺死人的罪過丟給一個人,那些紅名玩家是
沒辦法舉罪成功的,因為沒有證據
就算遊戲沒被毀,也無法判罪,最多只能說微笑棺材的人
題外話 外面拔人頭盔導致死亡的算殺人嗎?
是惡劣玩家,但是人家沒有違反規則
你只要把復活機制考量進去 基本上就不太可能判了
如果真的要判微笑棺木殺人。那被牽連的人會多到數不清
照某些人的標準 玩家藥水賣太貴 導致玩家藥水買不
夠打怪掛掉 生產系玩家也要吃過失了 生產系玩家答
辯是採集玩家的價格開太高才賣那麼貴 那個拔草的也
要吃過失了 是要這樣玩嗎?
這個就有點滑坡惹~ 上述這些例子,行為人創造的風險是不是足夠大到產生死亡結果都有疑問 無限上綱的結果,就可能變成「生下殺人犯的母親也要為被害人死亡負責」的荒謬結論 刑法有很多理論,相當因果關係、客觀歸責理論...都是為了要去除這些因素而創造的 所以很多留言舉的例子看似相近 但實際上會適用很多不同的理論形成不同的結果,是沒辦法類比的 我不是在寫論文,所以真的沒辦法一一介紹各個理論和釐清XDD!!
微笑官才有罪,可能半數以上玩家都會有罪
還有,後來桐人把這些人關起來,按照過失的邏輯,那他也
講真的。如果單純要判刑只要有相關法律就能硬套上去。
這根本不用討論
這就提到另一個問題了,刻意把家裡斷電後讓不知情的人
去打開電源,導致某人被電死,那個打開開關的人有罪嗎
是妨礙自由了......
復活道具和亞絲娜的例子你自己不就解釋了決定權在茅場
要100%或0%才比較難
有人丟一把彈匣焊死的槍給你,你沒法驗證裡面的子彈
是實彈還是空包彈,然後你開槍之後真的打死人了,不
用負任何法律責任?明明可以選擇不開槍,有人逼你開
槍?
頭盔的問題是系統判定你HP歸零,就發動燒腦
黑77還可以說他原地復活心念刺茅場 但亞絲娜研究角
色死亡很久卻沒燒腦 明顯就茅場心情好沒有直接燒他
槍客觀要件就是會有殺傷力
的副團長而已
遊戲不是
頭盔一錠不是判定HP歸零就燒腦 不然怎麼復活
*早就角色
你先在遊戲中殺人給我看
聽起來就是真要避責其實也是可以的 感覺很難判到重罪
*定
應該說他有能力讓某個人HP歸零後不會立刻觸發燒腦,並
不是所有的人都是由他任命
不是很難判重罪 是連定罪都有問題
先不說槍有殺傷力。而且這和sao不同。sao是你有一個按
鈕,你按下去茅場就會看心情殺人
但是殺死人的是頭盔不是玩家,
槍的比喻爛炸,不要再用這種奇怪的比喻了,有人發一個簡
訊給你,說點開網址就會引發爆炸,你開了你要負過失致死
責任?
應該只有亞絲娜因為茅場露真面目才延遲一點燒 其他
都是系統判斷 角色死亡可能大約一分鐘後就燒腦了
上頭開槍的舉例 印象最近國外片場有類似的狀況吧
沒有吧 我記得復活有一定期限 所以燒腦應該也要過期限
15秒
燒腦只有延一分鐘嗎?後來桐人不是要復活誰,時效是幾天
的樣子?
就時間內你要對角色使用復活道具 那時間很短 黑77
本來是要拿來復活幸 但過太久了我看幸早就現實都下
葬了
HP歸零後到發動燒腦的時間是15秒,這是系統判定,亞絲
娜之所以死了沒有馬上被燒腦,是茅場弄的
所以討論這麼多,就是茅場要負全責啊,其他人,就算是微
微笑棺材也是根本不會被判有罪,引為真正殺人還是茅場動
的手啊
不是你按下去茅場會殺人 而是他號稱會死 但你無法證
實
要驗證玩家PK造成其他玩家死亡這點 檢方就會先累死
然後無法證明
內文死筆殺人的驗證是建立在可以反覆驗證
但SAO你無法反覆驗證 (既無證據 也沒有辦法後續證實)
這就是為什麼微笑棺材離開遊戲之後一樣能過著普通的生
活,只是他們腦殘想要在現實中殺人,不然大部分的人應
該都不會再去回憶那種事情
站在遊戲內玩家想,根本不知道死了會不會被馬上燒腦,
也可能像貝克街那樣暫時出局而已,不然桐人幹嘛拼死也
要賭看看能不能復活幸
因為遊戲壞了,無法驗證真的能殺人
檢方如何反覆驗證「SAO玩家PK 」造成 「玩家現實死亡
」的事實?
不得不噓了== 還在早期日派,現在實務就算用相當因果關
係也會用德派的歸責概念去判斷了
我只能說這是我的實務經驗,台灣法官那麼多,不是每個人都會這麼嚴謹 有很多判決都是沒有論述客觀歸責理論的 依全辯論意旨形成有罪心證的情形下,為了不要造成論述困難 構成要件簡單帶過的也不少
所以換句話說,滅證成功?
如果要單純討論說法律能不能判。還不如討論有什麼不能
判。因為不管理由為何要判一定可以。因為法律是可以這
樣玩的
是的,滅證成功,所有的罪行都給那個神聖劍我最強去扛
了
前者在遊戲進行中沒有任何證據 外部無法觀測內部 後
者遊戲壞了 無法重複使用
拿肇事逃逸跟遊戲ok做對比真的超好笑
pk
我沒有要拿來對比,只是用來講解多數正犯的概念而已
叫檢察官自己進遊戲玩一次,跟法官PK,輸的就被燒腦
sao屬於第一次出現的特殊案例。殺人手法前無古人
如果這樣還覺得玩家有罪,那我就服
遊戲已經被刪除了,你要如何舉證,我之前說的2000多人
可以驗證,是頭盔拔下來就會死這件事
在法律上能不能判罪無法討論。因為這要看處理的人怎麼
思考處理這件案子
2000多人死掉是外部世界可以驗證,困在內部的人,無法驗
證
可以討論 但無法定罪啊
所以能不能制裁這問題很沒意義
雖然以現實來講以沒事情處理最輕鬆就是了
你唯一能驗證的就是戴上這頭盔的人都會死,直到兇手認
定的通關為止
困在內部的人基本什麼事都不知道,根本與無行為能力者
相似,要怎麼負責?
先不提內部能不能驗證
外部驗證的叫拔頭盔死亡、有人死亡
不是驗證角色導致玩家死亡(這個外部觀測不到)
假設真的被判罪也不只那些愉悅犯會下去吧? 真的會
脫不少人下水
無罪是最現實的。但有罪是看人心情
至於戴上頭盔人怎麼死,被什麼殺死,通通都是遊戲機制
中的一環,而製作者就是兇手,這就是為什麼你無法將微
笑棺木定罪,因為那是遊戲機制的一環,不爽不要玩
製作者就是兇手?那一堆做菜刀做木炭都是犯人了...
問題是動手的也是製作者阿
死筆可以觀測到 寫下筆記本>造成某人死亡
SAO無法觀測到 角色死亡>人死亡
SAO外部只能觀測到人死亡
你就算第一個月觀測也只是觀測到人死亡 觀測不到遊戲
內角色 更遑論行為
不論你如何舉證哪些人在遊戲殺了裡面什麼人,通通都是
遊戲機製造成頭盔微波殺死人,更別說這款遊戲在通關後
就被刪除了,你只有人證,沒有物證
問題是製作人承認自己就是那個兇手啊
人證也只有驗證紅名玩家的遊戲行為
無法驗證紅名玩家的遊戲行為 有因果關係造成人死亡
製作的公司為了賠款賠到倒閉,製作的兇手躲到深山裡面
逃避警察追捕,既然是製作者自己承認這東西會殺人是他
搞的,那當然是把帳算在他頭上
我只想問,一個殺人按鈕上了層層保護但是有人不惜拿榔頭
敲爛也要按,那要怎麼判定?
你可以舉現實一點的例子嗎
有些推文真的讓人懷疑他到底有沒有看文章…
看你說的殺人按鈕是什麼阿,如果一般人都能意識到那是會
讓人死亡的按鈕,那當然是按的人要負責阿
就單論SAO 你連觀測遊戲中行為都有問題了 還怎判罪
一堆在醫院的植物人 殺隔壁病床 我看你怎判
我反而擔心認真看文章的被誤導因果關係成立=構成要件成
立...
既然你有疑慮,我就補充下好了
事實上你連舉證遊戲機制都有問題了 你只有該設備搞
出一堆植物人的客觀事實
所以才說不添加其他假設性事實呀~ 其他人也可以說哪天搜索有發現茅場的開發日誌,裡面有詳細記載之類的... 實際上作者留白的部分就只能任由大家想像嘛 真的什麼都要細究的話沒完沒了~
※ 編輯: SHAGUGAN (117.56.41.115 臺灣), 11/18/2021 11:47:07搞不好一票人出現集體潛意識幻覺 搞的和彌留之國一
樣 你也無法驗證
那<百萬殺人實驗>裡的情況有沒有罪?
推優文
為啥你會認為舉證遊戲機制有問題 程式碼就放在那裡
電磁紀錄也不見得所有都隨著伺服器資料一併銷毀
要用川原程式概念去套也是可以 那乾脆也順便套川原法學觀
這篇就是討論現實法律能否制裁不是嗎
程式碼 和玩家行為有關係嗎? 玩家真的有在遊玩遊
戲嗎? 要觀測是要集體觀落陰嗎 除了SAO的其他遊戲
有寫出外部觀測的方法 可能還行吧
講這麼多都是沒有看前提對象,如果對象是執法人員本
身、官商勾結利益相關本身,就開始搬出睜眼說瞎話大
絕了
涂耿瑋偵查佐作偽證、偽造警詢筆錄會被辦?員警職責
是要幫徐書翰檢察官、盧駿道檢察官拚起訴定罪率的誒
!王彩鳳審判長、陳振謙法官、陳川傑法官也沒有判斷
能力當聖經拜讀!好丟人現眼!
黃育仁檢察官110年4/28還在萬年財產利益
個資法早在109年12/9就統一見解在侵害他人利益部分
為『不限財產利益』了
王詩銘法官好丟人現眼喔!
再用訴字339法官認可的抒發方式好了
原po好有耐心 還一一解釋
這個歪太大了不知道怎麼評論
光是要證明遊戲中人死掉不需要經過茅場就會真的殺人這點就
足以無罪了吧
不過我覺得大部分例子都很爛,畢竟sao要確實的把一個玩家
hp歸零並不是一個動作就能達成的,沒有足夠的惡意根本做
不到
只能說很多人太二分法了,非黑即白,的確有太多討論空間
舉證責任在檢方 但檢方必然拿不出證據啊
死筆那個還是有爭議吧
SAO要拿出證據比起死筆更難
以故事的手法來說,故意把人從安全區域搬出去,埋伏在非
安全區域,pk時故意精算到可以一擊必殺的血量之類的手法
很多,根本不是什麼按按鈕開開門的等級
不能以全知論點下去看 要以遊戲外部 跟遊戲內部分別
能得知的下去看
對,所以我一直強調判罪不可能,但是很明顯就是有惡意
現場太多經過辯論跟各種證據調查結果得出有罪或無罪
的判決,但是許多人只看判決結果(有誠意的還會看一
下主文)就直接略過中間的理由,得出“你們一堆廢話
結果還不是跟我一開始說的一樣”的答案。法律這東西
搞個殊途同歸就不需要辯護人了,直接系統處理就好了
。
第一點就不成立 只要人還在遊戲裡面就不知道他們遊戲殺的
人究竟在現實死了沒
你說這句話很明顯就是沒有把文章看完,我難過QQ...
比喻來說,頭盔是遙控炸彈,遊戲是發信程序、裝置,hp0
是按鈕,把人hp砍到0就是按下引爆鈕,不管那個按鈕是實
體還是一段程式。
所以問題在你為什麼要按呢?那個按鈕還會哭著求你誒?
我看不懂你想表達的問題是??
微笑棺木有罪的話一狗票PK過玩家都要跟著有罪了。實
務上不可能判這些受害者刑才是「現實」。好好一個人
被關在裡面關到變殺人犯這故事已經夠狗屁了出來還要
判刑政府還不被家屬掀翻,微波爐又不是黑市在賣的
很難重複驗證吧妳法院之後拿著nervgear弄個仿SAO環境
殺角色燒不了腦怎麼辦
我只是想表達不是所謂按按鈕這麼簡單,明明就有那麼多機
會迴避但是卻不去迴避的紅名明顯是有問題的
被關剝奪行動自由的受害人就能合法成為殺人的加害人是什
麼世界的道理?
事實上脫罪的原因好像就是因為被關進去不能算正常心理狀
態才沒事的,殺人的事實比對死亡名單跟玩家口供是有確認
的
所以我認同原po說的啊。那個行為有法律上評價的意義,不
管是直接還間接故意、有無認識過失、如何證明那都交給偵
查和訴訟程序上去做,而不是一開始就什麼不成立犯罪,連
法庭都不用上,這不是鬼扯嗎?
明明就是討論最終會不會成立 哪裡扯到法庭都不用上
我認為可能連法庭都不用上啊 檢察官起訴也要需要有證
據
就算勉強起訴
證據力薄弱的可憐 被法官打槍也是可能的
結果都是不會有罪 但不起訴的可能性比較高
我是說原作的紅名連法庭起訴都沒有。還有一些推文的初始
就認定遊戲內殺人不成罪。
原作中連起訴都沒有我覺得是正常情形
可悲阿 原PO法律人士還要被外行人質疑
既然專家都說有可能了 就不要硬凹不可能有法問問題了
因為遊戲內的人都是受害者,不是兇手
油門又發作了?
很明顯是有判罰的空間,小說設定不能不代表現實不能
本案最大爭點就是是否能歸責,文中根本沒對歸責的可能性
有詳實的討論,我是看不出來哪裡有成立刑法殺人刑責的空
間啦,他只是要說因果關係可以成立不是嗎?
因為我個人是完全不覺得這裡有什麼爭議啦~ 而且我是針對大家的疑問回覆,當然就更不會特別去著墨這塊 在「HP歸零的瞬間,頭盔會破壞大腦」的客觀事實前提下 紅名玩家的行為沒有「創造法所不容許的風險,風險在玩家具體的死亡結果實現」嗎? 要說特殊風險認知的話,在茅場開場就已特別加重告知的情形下 還能跟你那篇「詐騙視窗」做等同而論嗎? 這些都有討論空間 更不說很多判決到現在還是僅使用條件關係、相當因果關係在處理客觀不法的問題 其他部分留待主觀構成要件處理 所以不需要斬釘截鐵地說一定無法制裁、沒有成立殺人罪的可能這種話 特殊風險認知這一塊明明可以在主觀構成要件處理掉 簡單講,就是「哈哈是詐騙視窗吧?怎麼可能會死?」一個想法就阻卻故意的問題 還硬要多創設一個理論去解釋行為認知 那如果有人真的相信「這樣可以殺人,而且希望殺死人」難道不用處理? 這也是我比較不喜歡德派客觀歸責理論的一點 創設出很多新名詞,將很多後面主觀可以解決的東西硬要拉到客觀構成要件處理
※ 編輯: SHAGUGAN (117.56.41.115 臺灣), 11/18/2021 15:50:58反正就是看這個坡可以滑多遠把
想問一下,在可能死亡的遊戲遭到攻擊難道不能跟對方要精
神賠償嗎?
應該說想玩那種遊戲的人本來就是打算砍殺
他照著遊戲玩 茅場要殺人是茅場的問題
而且遊戲裡面看到的任何畫面都無法得知是否為真
就算茅場說HP歸零會死也是他說的
事實也有HP歸零沒死的
外掛仔想要的話調整成只有拔線和黑漆漆砍死的會被燒
腦也行,這時候難道黑漆漆過失殺人紅名殺人未遂嗎?
說到底裡面的人命通通都馬操在外掛仔手裡,艾恩葛朗
特的一切事件他100%要負責啦
就算沒有直接故意也有未必故意啊 結案
就一堆人堅定紅色玩家絕對沒問題啊 一個未必故意就下去了
當下身心壓力 從頭到尾主張緊急避難就好了
純以動畫來說的話,黑漆漆在打茅場血量歸0後,如果比照之前
死的那些,那他應該劍還沒碰到茅場,腦就已經熟了。
你真有耐心
推 感謝
推認真解釋,但對於沒受過嚴謹法學教育的人,照留言的
程度來看,大大可能浪費時間了zz
第三點是什麼意思啦,殺人的定義當然是殺現實中的人,
我把你遊戲卡片刪掉、遊戲角色幹掉,當然不算是殺人,
頂多是妨害電腦使用罪
遊戲角色是你的財產不是你的生命
6
抱歉文太多了就刪了 不過也是贊同你說的 反正現在就是從上帝視角 在紅色玩家已經被茅場告知只要殺了遊戲角色就會害死現實中的玩家 那假如警方找到所有遊戲對話紀錄,最好是連影像都有爆
現實就有找不到屍體或是只有間接證據的實況下判刑成功的案子 這案子拿到美國給陪審團審達成一致認定有罪應該有可能 畢竟茅場一開始就有拿新聞報導恐嚇所有玩家了 已經讓玩家建立遊戲中殺人=現實中殺人的連結感 不管這是不是茅場的虛張聲勢15
→ MoneyMonkey: 全體玩家一個月無法登出就很符合常識? 這為什麼不符合常識? 無法登出在現實中的網路遊戲是非常常見的 比如說戰鬥時是無法登出,除非你強行關閉遊戲/切掉電源 即使你強行關閉遊戲,你的角色還是被判定在線上1
畢竟那種制度 是看陪審團<"覺得"有沒有罪>決定 而不是看法律條文定罪 : 畢竟茅場一開始就有拿新聞報導恐嚇所有玩家了 : 已經讓玩家建立遊戲中殺人=現實中殺人的連結感16
現代的線上遊戲和小說中那個完全潛行遊戲完全沒有可比性。 Wow的角色和玩家意識是分開的, 無法登出頂多像是遙控車被劫持了。 硬關機,然後放著不管頂多是損失一台遙控車, 事實上硬關機也可以視為一種另類的登出,13
得到第一個被劃上消除線榮譽的人,在遊戲開始三個小時後便出現了。 死因不是與怪物戰鬥,而是自殺。 這個男人提出了,以NERvGear的構造來說,只要能夠切斷與遊戲系統的連線,應該就 可以自動恢復意識這樣的論點。於是他便越過在起始之城鎮南端,也就是位於艾恩葛朗特 最週邊展望台的高柵欄,縱身跳了下去。3
原文恕刪 關於微笑棺木 我多少還是有點研究拉 微笑棺木的MARK長這樣 看出來了嗎? 很明顯的吧6
這問題感覺跟死亡筆記本很像吧? 但記得在討論死筆的時候結論是法律是可以制裁月的啊 所以同理微笑棺木應該也有辦法制裁吧? 主張的遊戲內殺人無法跟現實人死連結? 實際動手的是茅場62
因為無法可管。現行法律殺人無法套用在遊戲殺人上面。除非是有罪推定或直接人治。 不然就要為此修改法律。但就算修改了。也很難判殺人罪。因為真的動手的就不是他們 就像今天有人說你打手槍會死人然後你一打他就去殺一個人。這算誰的問題?現行法律 只會是動手的人犯殺人罪。不會是打手槍的人 遊戲內殺人只是殺掉角色。跟殺掉遊戲怪物差不多。真的殺人的是微波爐頭盔。那控制7
系列文看下來 不少的人都是支持 由於在遊戲中無法驗證殺角色跟殺人的因果關係 所以無法可罰 我沒法律背景啦 如果邏輯有問題的話請包涵 我想試試看把sao 殺角色等價成就是在現實殺人
49
[閒聊] 有任何有效力的法律能制裁死筆使用者嗎假如死筆使用者被起訴上法庭 有任何有效的法律可以給予任何制裁嗎 死筆雖然是凶器 但使用後造成被害人死亡並沒有客觀的因果關係 就算重複驗證無數次8
Re: [問卦] 爆料屏東徒手挖店員的眼睛罩? : : : : 不到30歲正值青春年華的女孩子,在這間超商工作數餘年,竟被村民口中的瘋子這樣 殘 : : 9/27,村民說嫌犯已放回家中。大家說要連署送他去精神病院,但這真的能實現嗎6
Re: [閒聊] 為啥微笑棺木的人沒有被法律制裁?法律的重點在於是否有主客觀犯意,而不是在死亡的直接執行 舉個例子,把人推到路上被車撞,撞死人的是開車者 推人的人是成立殺人罪的,殺人罪(謀殺)是看產生直接因果的人 有意圖使特定對象死亡,而動手執行就滿足了,反而茅場 的罪刑這類處理上還比較困難,要成立殺人罪還蠻有討論空間,6
Re: [閒聊] 為啥微笑棺木的人沒有被法律制裁?其實從正共犯的定義應該就能判別了 先說結論,我認為不會被法律制裁 刑法上最廣義的共犯,分別有「共同正犯」、「教唆犯」跟「幫助犯」 而共同正犯其實就等於正犯,教唆犯跟幫助犯才是狹義的共犯 正犯跟共犯的區別就在於,共犯會受到的刑責會比正犯還輕4
[請益] 關於刑法因果關係的第三人介入類型題目是這樣 保母甲疏於照顧小孩乙,結果乙跑到馬路上被超速的丙撞死 丙部分視主觀是故意還是過失而討論故意/過失作為犯 視其主觀故意或過失而論過失致死或殺人既遂 甲部分應是討論過失不作為犯- 殺手殺害疑似A之B 其殺人行為與B之死亡結果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殺人之客觀構成要件該當 雖殺手主觀上欲殺害A 而殺了疑似A之B 為客體錯誤
1
Re: [問卦] 殺手認錯人,把人殺掉算故意殺人嗎構成要件該當: 主觀上,殺手基於刑法第13條第1項『行為人對於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 使其發生為故意』,殺手明知其行為將導致對方死亡,有殺人之故意, 符合主觀之要件 客觀上,殺手殺B,無論依何種著手理論均可認殺手之行為已達殺人行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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