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過年最慘!走春9.5小時全在塞車+排隊
: 一名網友23日在臉書「爆怨公社」表示,他新年到南部走春,走國道塞了5小時,開到風: 景區2小時,排停車位1個半小時,排隊吃飯等1小時,但吃飯時間只花了30分鐘。
不重要的部分先刪掉
來點簡單的數學
凌晨一點算數學 真香(?)
國道塞車 5小時
開到風景區 2小時
排停車位 1.5小時
總計 8.5小時
剛瘋狂刷題庫考完駕照的人
應該多少有印象
最高不得連續駕車超過8小時
Google了一下:
汽車駕駛人,連續駕車超過八小時經查屬實,或患病足以影響安全駕駛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如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者,得吊扣其汽車牌照三個月。
既然那麼誠實
是否多罰一條 ((欸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84.124 (臺灣)
※ PTT 網址
推
我就不能記錯時間嗎
→
王國材早點下台才對吧
噓
沒踩油門不算開車 懂不懂
推
靠 竟然有這條
→
手離開方向盤好像就算休息
→
沒握方向盤不算工時 中國台北的法律很靈活
→
的
→
塞住車靜止的時候手離開方向盤 就不
→
算開車了
推
你要怎麼證明連續開車八小時 搞不好高速
→
公路休息站他有下去
噓
你又知道中間沒有休息?
噓
中間可能有去休息站,也可能輪開,你鍵盤
→
辦案?
推
自以為
噓
如果可以連續開八小時就算了 結果一半時
推
塞車的時候離開方向盤不算開車
→
不過 你如果有用手機在那邊滑
→
又會變成你有在開車喔 厲害了吧
噓
你怎麼定義開車?
推
听党话党走感党恩
推
都在塞車哪有連續開
16
[問題] 逆向超車差點對撞無法檢舉?影片先上影片 朋友載家人在南投鄉間遇到的: 逆向超車且對向有車仍不減速切回原車道 反而加速鑽進對向車與原車道前車的車縫 朋友家人嚇得喘了好幾口氣 他本人因此氣憤難平7
[問題] 有關牌照遮蔽之罰緩各位板友好 想請問各位有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有關汽機車牌照遮蔽的條款與罰緩 第 13 條 汽車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 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7
Re: [新聞]台灣交通亂象嚇壞美國妞 交部擬修法未禮讓外國人的命是命,外國人被嚇到,馬上要調罰金 在台灣騎機車是賤種穢多非人 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 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記得沒錯的話,以前還沒這一條的呢,是因為一直發生類似的事,才勉為其難加了這條5
Re: [新聞] 還我路權!警政署:只要不讓行人 不論剛 google 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4條之2 跟 第48條之2 第44條之2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 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第48條之24
Re: [問題] 政府帶頭在轉角十公尺違規停車55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 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 時停車。1X
Re: [新聞] 防檢舉達人累翻警!道交條例三讀 正面表: : : -- :1
Re: [分享] 自殺式攻擊嗎?查了法規 應該是用這條來看 大家都說切車的錯 以法規來看 應該是用第二項嗎?(不依標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