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推薦

Re: [新聞] 還我路權!警政署:只要不讓行人 不論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還我路權!警政署:只要不讓行人 不論作者
lpbrother
(LP哥)
時間推噓 5 推:6 噓:1 →:11

剛 google 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4條之2 跟 第48條之2

第44條之2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第48條之2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也就是說這兩條

一個是限制汽車直走的時候應該做什麼,

一個是限制汽車轉彎的時候應該做什麼

但是當初縮限檢舉的時候,只列入了第44條之2供民眾檢舉,

卻沒有列入 第48條之2,

結果現在才發現 bug

真要說,第44條跟第48條也有很多小項目沒有完全開放民眾檢舉,


當初縮限檢舉只是想要縮限民眾檢舉違停,

結果現在卻還是出現一堆 bug

怎麼會這樣?

: 還我路權!一名網友在PTT表示,日前因車輛行經斑馬線不讓行人向警方檢舉,但警方卻: 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之2規避檢舉人之檢舉,引發輿論批評。對此,國民: 黨立委游毓蘭8日特邀交通部及警政署來釐清,經討論後,不論轉彎或直行,不暫停讓行: 人先行通過者,應依第44條第2項處罰,違反者,民眾可檢舉。
: 游毓蘭指出,最近很多民眾向她反映,發現有車輛轉彎時不禮讓行人優先通過,認為對行: 人安全威脅很大,特別採證向警察機關檢舉,但是警察機關都曲解法令回覆,應以48條第: 2項「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 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處罰,而且民眾不能檢舉。
: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6.253.95 (臺灣)
PTT 網址

guanquan 12/09 10:0944-2根本沒寫直行,不要自行腦補

那請教法律達人為什麼要分開?

※ 編輯: lpbrother (101.136.253.95 臺灣), 12/09/2022 10:11:32

jay111101 12/09 10:16我也滿好奇為什麼要分開?

saru20279 12/09 10:1744-2跟48-2的差別是行人穿越道。

vatog 12/09 10:18就立法品質低落 其他bug還有更多呢

saru20279 12/09 10:1844-2只規定有行人穿越道的路口,48-2

saru20279 12/09 10:19把轉彎時路口沒有行人穿越道的情況列

saru20279 12/09 10:19入。個人認知是這樣

jay111101 12/09 10:20所以直行沒有行人穿越道就可以不用讓囉

lpbrother 12/09 10:20那其實轉彎時本來有沒有斑馬線都要禮讓

sergt 12/09 10:20明明就違規的行為,為什麼怕人民檢舉呢?

jay111101 12/09 10:20

lpbrother 12/09 10:20行人,為啥不列入可檢舉項目?

saru20279 12/09 10:23為啥不列入?請去問立委諸公

saru20279 12/09 10:25看到行人我是都會讓啊!畢竟發生事故

saru20279 12/09 10:25行人非死即傷

zaqimon 12/09 10:25那沒有行人穿越時要停嗎?

zaqimon 12/09 10:26明明人行道空無一人公車轉彎一樣停車再開

zaqimon 12/09 10:26那其他車輛怎麼不照辦呢 例如砂石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