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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還我路權!警政署:只要不讓行人 不論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還我路權!警政署:只要不讓行人 不論作者
SaoirseH
(沙織)
時間推噓 2 推:2 噓:0 →:8

幹他馬的說到這個就氣
撸妹我住台北市
之前過馬路到垃圾
撸妹我前後都是出來倒垃圾的阿公阿嬤
跟著一起過馬路
走到一半路中間
一台左轉的貨車一下讓一下不讓
油門踩踩停停
阿公阿嬤都嚇死沒人敢過
很快的司機搖下車窗示意大家過去
沒人敢過所以我當第一個過去

結果他媽的這個司機直接罵我
「幹伶娘叫你過還真的敢過喔操」
然後就不管三七二十一
直接油門踩著就走

啊不就還好阿公阿嬤都不敢過
不然就變一堆肉餅

想這種司機我真的很希望他們死一死
我要檢舉根本沒機會檢舉

喔氣氣氣氣氣

我在國外玩的時候
看過兩三次汽車不禮讓行人或腳踏車

結果直接在路上開幹
騎腳踏車的拿安全帽砸車
路過的路人也一直叫好

行人的話就是一路中指比到底
汽車也自知犯錯不敢怎樣

馬的真的是越想越氣

※ 引述《siopp (人蔘阿~)》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1.媒體來源:
: 自由
: 2.記者署名:
: 〔記者王千豪/台北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還我路權!警政署:只要不讓行人 不論轉彎或直行都可檢舉
: 4.完整新聞內文:
: 還我路權!一名網友在PTT表示,日前因車輛行經斑馬線不讓行人向警方檢舉,但警方

: 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之2規避檢舉人之檢舉,引發輿論批評。對此,國
: 黨立委游毓蘭8日特邀交通部及警政署來釐清,經討論後,不論轉彎或直行,不暫停讓
: 人先行通過者,應依第44條第2項處罰,違反者,民眾可檢舉。
: 游毓蘭指出,最近很多民眾向她反映,發現有車輛轉彎時不禮讓行人優先通過,認為對

: 人安全威脅很大,特別採證向警察機關檢舉,但是警察機關都曲解法令回覆,應以48條
: 2項「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
: 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處罰,而且民眾不能檢舉。
:
: 游毓蘭昨天特別邀請交通部及警政署來釐清,經過充分討論,結論是不論轉彎或直行,
: 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應依第44條第2項處罰。違反
: ,民眾可檢舉。
: 游毓蘭表示,她一直主張道路平權,更強調行人優先,要求交通部及內政部營建署,要

: 設實體人行道、拆除行人天橋或填平行人地下道,讓行人平面穿越道路、普設行人專用
: 相,以落實人本交通。
: 游毓蘭提醒所有駕駛人說,當離開方向盤時就是行人,所以每一個人一定要有行人優先

: 念,不管直行或轉彎,不論有無行人穿越道,都務必禮讓行人。
: 警政署會後立即將正確的規定行文各警察機關,游毓蘭稱讚,警政署真的很有效率,針

: 昨天下午的開會,可以馬上行文各單位,讓交通安全可以立即生效。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 https://news.ltn.com.tw/amp/news/life/breakingnews/4149245
: 6.備註:
: 唉居然是KMT在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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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61.68.15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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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vLectA 12/09 13:24前幾天看到行人綠燈有斑馬線要過馬路

MbvLectA 12/09 13:24警車左轉也沒讓 還貼行人超近

※ 編輯: SaoirseH (210.61.68.15 臺灣), 12/09/2022 13:26:42

andy2011 12/09 14:17我走斑馬線警歐多拜也是沒讓就面前直接

andy2011 12/09 14:17穿過

andy2011 12/09 14:19好笑的是他右轉"後"還開歐伊開一聲

andy2011 12/09 14:21是怕我去告就可以和長官說他有示警執勤

andy2011 12/09 14:21中?啊你都轉彎了示警個鳥

pippen2002 12/09 15:02你知道路?口很多監視器嗎??

yogrichen 12/09 20:43這種你就一副要跟他對幹的樣子 他會縮

yogrichen 12/09 20:44真流氓黑道 不會為沒利益的事跟你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