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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啦啦隊女神「闕闕」捲洗錢案 法院認證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啦啦隊女神「闕闕」捲洗錢案 法院認證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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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unzi (這羊太危險)》之銘言:
: 社會中心/陳佳鈴報導
: 擁有逾10萬粉絲追蹤的職籃台北戰神啦啦隊成員「闕闕」,因甜美形象被封為「啦啦隊女: 神」,然而近日卻因涉入詐騙集團洗錢案再度成為輿論焦點。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 她不僅提供帳戶,更親自協助轉帳,依《洗錢防制法》判處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3萬元: ,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對了一下裁判文書,應該是指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一一四年度金訴字第六四九號刑事判決,判刑內容實際如下:(三立又亂寫實際不存在的「觀護」處分了...)

主文:

闕婉玲共同犯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二項、第一項之洗錢未遂罪,處有期徒刑三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三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日。緩刑二年,並應於本件判決確定後一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三萬元。
未扣案洗錢之財物即渣打國際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存款在新臺幣九十九萬二千元之範圍內沒收。

犯罪事實:

【判決書版本】

闕婉玲能預見交付、提供金融帳戶為真實身分不詳之人收取來路不明匯入款項,再依該真實身分不詳之人指示,將匯入帳戶之來路不明款項,提領或轉匯現金再為其他處置,可能使他人遂行詐欺取財犯行,且可隱匿特定犯罪所得或掩飾其來源,竟不違背其等本意,基於與本件詐欺集團共同詐欺取財及洗錢之犯意聯絡,於民國一一二年十一、十二月間某日,將其名下之渣打國際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渣打銀行帳戶)交付予「瑋祥」所屬集團使用。嗣「瑋祥」所屬之詐騙集團成員取得渣打銀行帳戶後,即於一一二年十二月間某日開始向張XX施以投資詐術,致張XX陷於錯誤,而於一一三年一月五日下午一時十六分許,將新臺幣(下同)九十九萬二千元匯入渣打銀行帳戶中,闕婉玲復依「瑋祥」之指示,而於同日下午約一時三十四分許,欲將款項轉出用以購買虛擬貨幣,以使「瑋祥」所屬詐騙集團得以順利取得經隱匿來源、去向之不法所得,然因渣打銀行帳戶因風險控制限制提領而洗錢未遂。

【起訴書版本】

闕婉玲明知現今詐騙集團猖獗,常利用人頭帳戶隱匿不法所得之來源及去向,可預見若將金融機構帳戶交付他人進出來源不明之款項,極可能幫助他人實施犯罪。詎闕婉玲於民國112年11月、12月間,上網找尋工作時,向某真實姓名不詳、通訊軟體LINE暱稱「瑋祥」之人應徵工作,為圖獲得工作機會,基於縱他人以其所交付之帳戶實施犯罪行為亦不違背本意之幫助詐欺、洗錢等犯意,將其名下之渣打國際商業銀行(下稱渣打銀行)帳號
052-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瑋祥」所屬集團使用。嗣「瑋祥」所屬之詐騙集團成員即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詐欺及洗錢等犯意聯絡,向張XX施以投資詐術,致張XX陷於錯誤,於113年1月5日下午1時16分許,將新臺幣(下同)992,000元匯入闕婉玲之前揭帳戶中。嗣闕婉玲再與前開詐騙集團成員間,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詐欺及洗錢等犯意聯絡,分擔於同日下午1時16分許,將新臺幣(下同)992,000元匯入闕婉玲之前揭帳戶中。嗣闕婉玲再與前開詐騙集團成員間,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詐欺及洗錢等犯意聯絡、分擔於同日下午約1時34分許,將款項用以購買虛擬貨幣,以使「瑋祥」所屬詐騙集團得以順利取得經隱匿來源、去向之不法所得。然因闕婉玲之金融帳戶因風險控制限制提領,而未遂。

認定理由:

【判決書版本】

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闕婉玲坦承不諱,並據告訴人張XX於偵查中指訴在卷,復有告訴人提出之對話紀錄、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渣打銀行帳戶開戶及交易明細暨被告所提出之對話紀錄等在卷為憑,足認被告上開出於任意性之自白核與事實相符,堪可採信。

【起訴書版本】

訊據被告闕婉玲對於前揭犯罪事實坦承不諱,然復稱:伊並非實際對告訴人張XX實施詐騙之行為人云云。惟查,前揭犯罪事實業據告訴人於警詢指訴甚詳。次查,被告為成年人,具有完整行為能力,對於現今社會詐騙集團猖獗,常利用人頭帳戶洗錢一節,當有所認知。雖被告提供前揭帳戶提款卡之起因雖為覓職,然觀其與「瑋祥」間對話紀錄,被告所從事之工作不需特殊學經歷,只需提供帳戶供無真實姓名、年籍資料「瑋祥」匯入款項後,代購虛擬貨幣後交付「瑋祥」即可。過程中,「瑋祥」要求闕婉玲欺瞞家人、提供不實匯款來源資訊(見卷附第121頁、第123頁),甚至被告亦曾收受來自HOYA BIT之提醒簡訊,自不得因被告刻意視而不見而執此作為阻卻責任能力之事由。是被告縱再不濟,至此亦可判斷「瑋祥」所屬集團可疑為犯罪集團。然其卻未能採取必要防制措施(包括確認「瑋祥」之真實姓名、年籍資料,查證公司實際設立地點,確認何以「瑋祥」不能以自己的帳戶收款?為何要欺騙銀行行員?詢問開戶銀行可否因工作之便將帳戶交陌生人使用?等),仍執意將渣打銀行帳戶交「瑋祥」使用,對於收取帳戶之人可能係為遂行犯罪行為之用予以放任,自有幫助詐欺、洗錢之不確定故意。嗣被告在可預見款項來源不明時,與「瑋祥」間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詐欺犯意聯絡,分擔提領款項之部分構成要見,然因帳戶已遭金融機構限制提領而未遂。惟既被告與「瑋祥」為共同正犯,仍應就全部犯罪行為論罪科刑。此外,有告訴人提出與「瑋祥」間之對話紀錄、被告之渣打銀行交易明細,告訴人提出與詐騙集團間之對話、郵政跨行申請書在卷足稽。綜上,被告犯嫌洵堪認定。



而後續當事人的回應,則略以:

「大學時期看到網路上的徵才廣告,加Line聯繫後對方要求我提供帳戶方便薪資入帳,沒想到過幾天突然跳通知有一大筆資金轉帳,當下立刻就覺得不對勁,馬上到銀行和警察局確認及報案,儘管馬上做緊急處理,但帳戶還是被凍結,甚至被起訴,後來才發現我也是被詐騙的。詐騙集團真的很可怕,希望也給大家一個警惕,保護好自己,不要像我一樣,明明也是被害人,只是單純想求職,卻被當成詐騙集團的同夥。」



這... 明知道詐騙新聞一直流傳,但卻還能上當

社會經驗不足?一點都不可能!

而台新戰神球團則表示「仍在了解中」,因此對於其在該球團啦啦隊的未來前景,看來已經要先打上一個問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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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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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aptic (180.74.216.238 馬來西亞), 10/07/2025 10:58:47

UD305 10/07 11:05垃圾政府也是共犯啦

Sonia1022 10/07 11:06她照詐團指示購虛擬貨幣 被銀行擋下來

features 10/07 12:09她是共犯欸,什麼不知道

kenro 10/07 12:42自己犯罪不要扯別人

lifeful 10/07 13:03現在很多洗錢案當事人都是後知後覺,例子

lifeful 10/07 13:03多到判決書像在寫罐頭文,這並不只是個案

lifeful 10/07 13:03,而是當今的社會現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