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吵起來!賴清德萬里老家爭議…新北市府
※ 引述《design0606 (飛)》之銘言:
: ※ 引述《LeeSeDol (嘖嘖...)》之銘言:
: : 吵起來!賴清德萬里老家爭議…新北市府與議員纏鬥 互控對媒體胡亂放話
: : 三立
: : 記者黎冠志
: : 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賴清德位於新北市萬里區的老家近日遭指違建,且風波越演越烈,民進
: : 黨新北市議員張錦豪就痛批新北市政府不做功課,無視礦務局77年時的公告,未依規定進
: : 行土地編定;無視自身行政怠惰,反過來針對個案處理,實為不該,若要通盤考量,就不
: : 能只處理個案,應採取里長建議,通盤檢討並解編。而對此,新北市也發稿反擊,稱他們
: : 是「依法行政點出解方」。
: 這位議員 我知道您護主心切
: 而您對於土地重新編訂的行政流程好像不太清楚
: 您這樣怎麼"選民服務"呢
: 1.此個案位於非都市土地 如果要"通盤檢討" 職權不再地方縣市政府 而是中央位階的: (北部區域計畫)先行檢討後 地方縣市政府才能依照通盤檢討後的計畫再自行檢討
: 縣市位階的都市計畫或非都市土地等相關規定 個案是無法由縣市政府"主動"檢討編訂: 2.續上一點
: 昨天有網友查詢賴家祖宅周遭土地發現
: 其實附近的土地早就已經從礦業用地改為農牧用地了
: 就連舊礦口所在地也是"農牧用地"
: 我推測啦 當初在廢礦前 礦公司可能為了多籌措資金 或是秉持著照顧礦工的原則下: 將工寮區給礦工購買 因此賴家才獲得土地
: (這只是推測 到底土地的前世今生 要賴家申請手抄本 才能知道了解 因為手抄本 只有: 土地所有權人或委託人才能申請)
: 但其他土地還在礦公司手上 所以當初廢礦後 礦公司有去申請重新編訂
: 但賴家以及鄰居幾戶沒去申請重新編訂 才會有 周邊都變農牧用地
: 而賴家還是礦業用地的情況發生
: 但這不代表是台北縣政府或新北市政府怠惰 而是土地重新編訂就像告訴乃論罪一樣: 不告不理
: 除非是大型區域計畫徵收 不然都是所有權人提出申請才會辦理接下來的相關手續
: 貴為議員 不懂標準行政流程是件很丟臉的事 有護主的心很好
: 但要先搞清楚來龍去脈 不要秀下限
: : 張錦豪提到,賴清德老家的這個區域,原礦業計畫已廢止,「哪來的違反使用?」民國49
: : 年新聞就出現的房子,民國60年有門牌,先有房子才有民國70年的管制計畫。而9月15日
: : 新北市府主動發起會勘要求「經濟部礦務局」來賴清德老家說明,是否符合礦業使用。「
: : 現場我跟卓冠廷議員到場關心,原本就沒有發媒體採訪,請公務員依法行政即可,沒想到
: : 新北市府還是透過媒體亂講話。」
: 亂講話的是你們民進黨從上到下吧
: 房子不管是幾年出現的 就算是清康熙時期出現的
: 在北部區域計劃實施前存在的房屋 當時都可以去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 以及
: 合法建築認定 不管你幾年就有的 就是既存違建
: 要認定很簡單 比現在違建合法還簡單 也不用結構安全鑑定
: 賴家從七十年到現在沒有辦理過任何一次合法建築物認定
: 然後拿有門牌即是合法建築這種騙小孩的說詞 難以服眾
: 況且未認定為合法建物的既存違建
: 依建築法以及違建管理規定是不得整建改建修建
: 這個你們怎麼亂說亂凹都是逃不掉的
: 至於新北市政府為何一定要礦務局說明
: 因為地目就是礦業用地 他就是業務主管機關 新北市政府基於依法行政
: 就是一定要會簽礦務局 相對的 依法行政 礦務局也要依新北市政府所會簽公文
: 完整回文
: 現在看新聞亂說話打哈哈的應該是礦務局 跟 經濟部吧
: 經濟部更屌 無視變更編定的行政流程 只說變更編定是地方政府的職權
: 卻不說 沒人申請 地方縣市政府本來就是不申請就不辦理啊
: :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表示,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非都市土地用地變更是申
: : 請許可制,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興辦事業計畫,再來向地政局
: : 申請變更編定,「張錦豪議員未能充分了解法令規定而向媒體發言,將會嚴重誤導社會大
: : 眾,對於依法行政的公務員非常不公平。」
: : 另外,賴副總統萬里老家這塊地,礦權雖已廢止,但仍屬於山坡地保育區的礦業用地,關
: : 鍵在於依內政部所訂全國適用的《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27條規定,山坡地保育區
: : 無法變更為建築用地作住家使用,因此地政局才呼籲礦務局,全國類似情形很多,針對礦
只有講無法變更,但沒卻講有一種情形可以申請更正編定,
哪就是如果當初編定時就錯編用地,這種情形就可以申請更正編定。
山坡地保育區其實也是可以有作住家使用的建定,
這種建地叫做丙種建築用地,
主要就是在建管前被劃為山坡地的原有建物作住家使用的用地範圍可以登記為丙建,
賴副老家附近有些房子的用地就是丙建。
試想一種情況,如果有一塊地是還沒建管時你做為住家使用的私人用地,
突然說要建管因為你家是劃為礦業地所以變成你不能住哪邊且房子也不能當住家用,
若是這種情形請問你會認為 政府劃錯用地 還是 自認倒霉住哪邊錯了把房子拆掉?
雖然或許還真有些認為政府不會劃錯的人???
但實際上就是真的存在劃錯的情形所以可以去申請更正編定。
https://www.land.moi.gov.tw/law/explainlist/105?Lid=8108&type=0&lawOnOff=2&pagenum=1
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 《第 23 點》【相關實質法規】
二、依本部歷來相關函釋意旨,辦理更正編定為一般建築用地案件應具備二項要件,即(一)編定前已為合法房屋之證明文件【如水電證明、稅捐、設籍或房屋謄本、建築執照或建物登記證明、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物完工證明書及其他證明文件經縣(市)政府採認足以明確證明者】;(二)實地勘查確有合法建築物存在(除天災毀損或「建」地目土地外)。至實地建物於編定後難免毀損、坍塌或修(改、新)建等情形,否准其更正編定,未盡合理;考量更正編定係審認該等土地於實施管制前,已有合法房屋存在之事實,其准駁關鍵應為「是否於實施建管前或編定公告前即有合法建物存在,而有編定錯誤之情形」,前經本部105年8月8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51306434號函釋有案。惟該函釋易生實地無需有建物存在之誤解,及如何認定編定前合法建物面積等疑義,案經補充解釋如下:
(一)按非都市土地得更正編定之前提為1、編定錯誤;或2、編定公告前,已符合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規定之使用地編定原則及說明,於編定公告後提出合法證明文件,申請更正為正確之編定。
(二)編定公告前,部分已合法作建築使用,以各該使用分區之主要用地別編定,於編定公告後,依上開作業須知第23點規定檢具供居住使用之合法房屋證明文件,申請更正編定為一般建築用地者,主要係審認編定當時確有合法建物存在之事實,並非以會勘當時實地存在建物之現況或用途予以認定。
所以重點在於新北在民國70年2月15實施建管當時,
賴副老家當時是 礦業公司的宿舍 或 已經是私人住家,
這部份只要申請當時戶籍本或地籍本應該不難確認,
民國70年賴副差不多20歲也一定知道當時是自己住家或礦工宿舍,
如果確認當時是私人住家且也有夠足佐證資料認證,
就可以去申請更正編定為丙建。
: : 業計畫廢止後,土地上留存之工寮或礦工宿舍應如何使用,應研擬一套通案機制,目前內
: : 政部也正在研擬國土計畫法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相關內容,應納入檢討,全國一體適用,以
: : 保障廣大民眾權益。
: :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354706
: : 備註:
: : 經濟部礦務局會勘賴清德老家
: : 張錦豪與卓冠廷到場關心,
: : 請公務員依法行政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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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要先更改成丙建.可是這也不能擴建
更別說賴那個連繳稅證明都拿不出的偷建了
重點在於 不管你要認定丙建 還是 甲乙
建 都是土地所有權人要去申請
而不是在那邊誤導是新北市政府怠惰
而且就算你去申請 球還是會先回到礦
務局 由礦務局直接白紙黑字的寫出
這塊地的前世今生
好笑的是 不管你怎麼護航
目前所看到的就是 賴家 民進黨 礦務局
還有一堆王八蛋側翼 黨媒 瘋狂洗風向
說是新北行政怠惰
而且你不要曲解這解釋令 其中已經寫
得很清楚了 一切的一切 就是要先申請
認定為"合法建物"
昨天不想理你發的文 結果你今天還發
站內信給我 那我只好回你了
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物完工證明書"及
這個"及" 你知道是甚麼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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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啦 国昌家 擴建 違建沒問題 本來老違建要租也ok3
這位議員 我知道您護主心切 而您對於土地重新編訂的行政流程好像不太清楚 您這樣怎麼"選民服務"呢 1.此個案位於非都市土地 如果要"通盤檢討" 職權不再地方縣市政府 而是中央位階的 (北部區域計畫)先行檢討後 地方縣市政府才能依照通盤檢討後的計畫再自行檢討7
沒有人願意承認 這批房子 是時代的眼淚 是薛丁格的違建 介於合法跟不合法之間X
這個問題其實沒那麼複雜,但是沒人想提解方,房子如果出現在建管前, 沒有做保存登記,依相關規定實施建管後,可以補正取得保存登記。 問題在於建管後,如果那個房子有整修有動到主樑柱,甚至是長高長大 在84年以前是既存違建,緩拆,後面的新違建,是走向即報即拆。 這種老房子如果要整理,遇到建管後地目不符或有相關限制,依法要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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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賴清德萬里老家違建、沒繳房屋稅? 賴競大錯特錯 合法建物認定不是由地方縣市政府"主動"認定 地方縣市政府也沒義務幫你認定 係由所有權人申請後 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地方縣市政府依據文件辦理認定68
Re: [新聞] 經濟部:賴清德老家非礦業用地 地目變更經濟部官員自以為幫忙解套 其實只會讓賴副更煩XD 新北不叫地目變更 是叫"變更編定" 須檢附下列文件 1.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申請書12
Re: [新聞] 賴清德老家是「違建」?經濟部判定非礦業^^^^^^^^ 首先 你這是甚麼爛備註 經濟部何時認定"不是違建" 整篇新聞一直都說"礦務局主要負責認定該土地是否為礦業用地"9
[討論] 莊瑞雄:礦業用地變更地目保障居住權莊瑞雄說,新北市政府沒有必要繞來繞去,依法去認定就可以。他指出,新北市政府該做 的是,既然73年之後都廢除礦坑,變成礦業用地,不得當住家使用,那就應針對這些地目 重新編定,去跟經濟部重新檢討,如何保障當年住在這裡當工寮使用的居民住的權利,怎 麼倒果為因,「難不成新北市政府意思要全部都拆除嗎?」 一般老百姓的老家只能申請合法房屋6
Re: [新聞] 黃國昌違建遭披露後自拆 連累8戶鄰居這兩件事情我也是都看新聞 如果有什麼細節錯誤再幫我補充 台灣的建築管理,法源依據來自建築法 但有趣的是建築法的適用範圍,並不是各位想像的無條件全台灣通通適用 依據建築法第三條:6
Re: [新聞] 快訊/新北認定賴清德萬里老家違建!民一看就知道胡說八道 請不要以為違建有繳稅就是合法建物 有門牌也不代表你是合法建物 這就是以前 地政 戶政 建管三個行政體系從來沒有相互聯繫的產物 (現在不一樣了 你要門牌編訂先拿出建照使照 你要申請稅籍請拿出這是合法建物證明)5
Fw: 請問是否構成圖利罪作者: andywu322 看板: LAW 標題: 請問是否構成圖利罪 時間: Sun Oct 11 09:04:38 2020 有一寺廟,其座落於國有土地上 該土地現編定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3
Re: [新聞] 賴清德老家爆違建 礦務局說話了賴的老家是位於非都市土地,非都市土地的管制是先分區,後用地 山坡地保育區是可以蓋房子民宅的,用地是丙種建築用地 如果是在建築管理實施前就已經存在的建物,視為合法建物沒啥好說 反之就需辦理分區及用地變更編定,但該土地面積較小, 故只需辦理用地變更編定,從礦業用地變更為丙種建築用地即可2
[閒聊] 請問行號申請門牌地址未編釘請教版上大神,小弟我申請行號,今天接到桃園經發局電話說申請地址門牌未編訂,這樣 是否只能找其他地址或者是可以申請什麼證明嗎? 以下是承辦人email的內容: 按商業登記法第9條、經濟部97年8月1日經商字第09700595900號函及100年10月6日經商字 第10000663320號函釋意旨,商業登記之「所在地」,係為商業法律關係之中心地域,舉- 新北市民政局表示:山坡地保育區無法變更為建築用地作住家使用。 想請問一下,查詢地目使用, 發現賴老家附近有鄰居一樣是山坡地保育區, 確是丙種建地的使用, 這是什麼原因呢?可以讓他們合法變更為丙種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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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欸欸台灣高鐵的選址也太失敗了吧爆
[問卦] 為什麼這次公務員輕生事件會燒起來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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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雲端發票抽獎就這樣定案了?54
[問卦] 明晚的金馬獎會創最低收視嗎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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