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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機車遵守行進間不鑽車縫。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機車遵守行進間不鑽車縫。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時間推噓 5 推:5 噓:0 →:6

※ 引述《computerqqq (高鐵鄉巴佬)》之銘言:
: 我發現機車出事有很大一部份是鑽車縫造成的意外。
: 因爲鑽車縫的盲區導致機車騎士看不到路況摔車被碾殺。
: 之前有騎士鑽路肩車縫碾到水溝蓋摔死,
: 也有被右轉車爆頭碾死,
: 新竹這位先撞右邊貨車後彈飛被大卡碾死,

案子那麼多,現在你這樣寫就算代號了嗎?

: 鑽車縫被左轉車碾死,
: 死法千奇百怪。
: 機車是否只要不在行進間鑽車縫,只在停等紅綠燈時鑽,這樣比較安全。

鑽車縫這件事是一直演進的

1。首先是台灣鄉民天生就會鑽
警察沒抓,法律上沒地位

2。其次是國外推廣分割車道
這時有網紅引進台灣
各國定義不同;反過來也能說各國有權自行定義

這裡面有依道路等級禁止鑽車道
完全靜止才能鑽車道,低速(時速四十以下)可以鑽車道
安全距離左右要各有半公尺才能鑽車道
安全距離要 120 公分才能鑽車道(我猜這是指最左到最右的距離)

進到台灣都變了,很容易變成"只要沒撞到,就可以鑽車道"
推廣的鄉民都會引用分割車道推廣網頁,網頁上的照片安全距離很夠
引用完,自己的案例仍然是"只要沒撞到,就可以鑽車道"

還有的極品是這樣引用的:機車鑽汽車,沒撞到就可以;汽車超機車,一定要換車道
言下之意是機車一鑽,汽車就要剎車..
雖然很莫名其妙,但他可以引國外柏克萊大學的論文
可是國內不許重做研究,國內另外研究就是拿國情不同當藉口
就是不相信科學。。

3。接著是有相關訴訟
法律沒定義
法院自行裁量,產生判例
不排除法院裁量有參考網紅說法

實務上是"沒撞到都可以,撞到才來談路權"

網路上出現兩例檢舉逼車成功的,都是直行車刻意輕微引起擦撞
有擦撞才有直行車路權,沒擦撞都必需接受分割車道

4。談路權?
車道只分前後,不分左右
還是分割車道後,就不算同車道?

經典案例是同車道被分成左右,右後車道有直行機車,左前車道機車要右轉
左前機車右轉時,右後機車加速
左前機車年紀大,主動和解
被右後機車在網路上大聲主張'直行車優先,對方全責'

前不久有兩支 youtube 影片,都是律師,數十萬點閱都在講這個題目
沒有明確法條,可能是博覽案例的結論:
這種案子,沒有唯一結果,還要再查相關變數
關鍵在"當時可不可分割車道"
當時可分割,則視同兩車道,直行車優先
當時不可分割車道,則同車道只有前後,因此不談直行車優先

哪些不可分割車道還要定義,不過路口不可分割
因此在十字路口,大家依序通過時,機車不能搶分割直行
但不在路口時,那是分割就可以搶

也有網紅說明,法律上的禁止右側超車
是指本來在正後方,切至右方車道超車,再切回左車道,這才叫右側超車
如果本來不在正後方,本來就在右方車道超車,然後切'至'左車道
(不用'回'字,因為本來不在左車道,也就說不上'回')
這不叫右側超車;這只是不同車道

至此,這已經是訟棍等級的辯論了。法律本身就是文字,訟棍本來就能玩法。
(訟棍會勝訴,不能不說那不是依法;只是那是鑽法律漏洞
一如周星馳的環頸之刑,脖子被環過就好,不必吊死;誰叫宣判就是'環頸之刑')
不過問題來了:本來在不在正後方,和安全有何關係?危險是在前方刷卡行為吧!
非要把法律玩成這樣以成就分割車道和右側超車
(好吧,都被破解了,不能叫做右側超車;但真的太難表達了)

單純的'快,就左邊超車',不好嗎?
這樣當機車慢時,可以走右邊,方便禮讓大車
或者當大車有路邊停車需求,也是走走停停,也靠右
這不是大家都協調好,都方便嗎?
非要說車身快就能右邊分割車道超車
那右轉時關不了門不是大家都困擾?
(還是要延長路口定義,路口白線區都禁止分割車道?
這樣軍卡右轉案就有簡單明確的原則了;就是後方機車不得分割車道併排)


5。國外流行分割車道

在某支 youtube 影片上,場景是日本
上傳的頻道主說在日本不會有人質疑機車怎麼可以鑽車
被人在日本的網友回應:其實在日本這還是有爭議的,不是沒人質疑

。。。。。。。。。。。

至此我們該檢討一下,日本什麼都比台灣先進嗎?
還是說如果我們照 youtuber 的說法改下去
會改得比日本還先進
畢竟日本還在爭議,他就說在日本沒爭議

是有誰出具公文了?誰有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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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幾年前,公司來了位國外客戶
同事帶他出去盡地主之誼
我順口說了一句:外國人不愛吃內臟
同事回:看情況,不要被那些成見影響,不然他們吃鵝肝算不算內臟

靠北,一句回到我說不出話來

每句話,原來都可以例外
要說完整除非說'外國人除了鵝肝不吃內臟'
或者再加機率,說'80%的外國人不吃內臟'

總之話怎麼解讀,空間很大
難怪國外的分割車道,進到台灣就變成'只要沒撞到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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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自左邊超越機車時,要保持半公尺安全距離
那麼機車自右邊分割車道時,要不要安全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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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台灣人自己鑽車,就和走路肩一樣
法律沒寫清楚,或沒在抓
現在卻用先進國家可以分割車道的說法
強逼台灣接受

然而台灣在明文裡卻沒有明訂分割車道辦法

這時去逼台灣各級政府,不管是立法院還是交通部去推動
會不會像行人帝王條款一樣,從渾沌一厘清,就反而塞了起來?
(喔,我還漏寫了乖寶寶運動;這文若有後續再來補?)

主張可以分割車道的團體,應該主動形成條文送交立法院及交通部請求立法
這樣如果法律有漏洞,大家炮轟的對象是這些團體
這麼做也是應該的;因為你們在推,而且已經形成團體,有團體的力量
能力愈大責任也愈大

不然就不要推動社會運動啊

每一條法,推動下去都有利有弊,推動時就是要承受這些
從來立法就是傾聽各角度,而不是以為只有自己的角度

行人帝王條款就是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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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開車,右邊被機車分割車道,分兩道
也就是一輛汽車加兩輛機車
分割可以,還不循序
超車過程裡把刷我車頭當超車空間

四輪大爺總是用鈑金逼人嗎?
我若加油,則我是直行車優先,撞到一定算他錯
但我也不是沒看到,超過 1.6 秒,我反應得來,所以我減速

不是每輛車都大爺,但經常機車要罵大爺時,就無差別掃射
要罵也要跳掉我這種,我沒在逼車的...
'人民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更是要求把各種循環參照給切斷
我不會等機車都正常了,我才正常開車;我做到了

那麼,分割車道,有想好怎麼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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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有兩例,前車塞車,機車走路肩
結果路邊有堆高機或貨車後車斗突出
攔腰或割喉致死

那就不是正常車道,視野不良
想疏緩可以,速度要慢到可以隨時剎停,就都不會有這種事

發生後還一堆人推給政府宣導靠右
想順便爭一波取消禁行機車
差點連上國道和雪隧都一起爭了;一鍵三連?

我想到我撤銷的海報還有人自行備份
到底是政府宣導靠右
還是這些人在宣導靠右?

如果政府撤銷還要等備份及大家的記憶消失,才叫做沒有宣導靠右
那麼這些政策十年後再推好了
因為都要按步就班啊
是要先學會不鬼切
還是直接開放?

這就是順序。。。

想要快,就把正確的也更新快一點
而不是喜歡的才更新快
不喜歡的就更新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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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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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z400570437 08/29 17:17二輪仔看不懂,只會說你歧視

caca80207 08/29 17:23http://i.imgur.com/O5CoNxU.jpg

圖 機車遵守行進間不鑽車縫。

caca80207 08/29 17:23台灣價值

這種人,熱愛運動,我宅男只能佩服.. 所有減肥方法中,我只認同深田恭子的方法

mioaria 08/29 17:45看到文章都能猜到是你XD唯一有認真想討

mioaria 08/29 17:45論的

jonsauwi 08/29 17:54推,完整論述

jonsauwi 08/29 17:56其實現在無論改成怎麼樣,首先法規和硬

jonsauwi 08/29 17:56體要先完善,硬體不說當然重要,法規不

jonsauwi 08/29 17:56完善起來人民無所適從。另外我認真覺得

jonsauwi 08/29 17:56左右要保持50公分距離太少了

1。台灣人需要的是態度 態度對了,五十公分是夠的 2。人眼測速器就被罵死了,如果立法五十公分,我們也會出現人眼測距 沒有雷射就不能把話說死,說真的帶給公務員的困擾很大 為什麼汽車有哈哈錶?還不就是面對爭議,保留一點空間

mimicqneb 08/29 18:38靠右直行 禁行機車 台灣交通

有一次我碰到重機右側超車 我說比我快就應該左側超才對 網友回:左邊雙黃線啊 這就是機車的邏輯 右邊能過,左邊不能過;所以右邊過 唯獨排隊在後面不是選項 可是右邊是不合法的路肩啊,誰說右邊能過了? 如果違法是選項的話,那左邊雙黃也一樣能過啊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cYfttT5ad8

所以啦,正確選擇就是排隊不要超 而如果不排隊,要自右邊過,也不是不行 但不要推給政府坦 大方承認這是自己做的選擇 汽車不是不會違規,是違規時比較知道自己正在違規,要自己負責 比如載到孕婦但路上塞車,要不要走路肩這些狀況題都會碰到 答案就是自己做的事,自己負責;不要推給別人 右邊,是路肩就不能走 是分割車道,就只能靜止時走 不要推到右方直行 右方直行裡也有塞車,政府沒叫你鑽。。。

※ 編輯: HuangJC (116.241.233.114 臺灣), 08/29/2023 20:4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