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翁曉玲指「大陸地區人民為中華民國國民」
: 行政院去年5月24日發布主旨為「有關中國大陸人民似取得等同我國國民權利義務函釋檢: 討事宜及立法原則」通函令各部會,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 ,自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利義務。「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相關解: 釋函令已經由陸委會會同相關機關完成檢討,應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
我真討厭梁文傑
毋過這擺伊講的有道理
原因真簡單
舊年5/25這篇中央社新聞有寫:
“行政院發函通令各部會,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利義務,「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等相關函釋,即日起應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
“中國籍錢姓男子民國107年來台單車環島,行經高雄路竹區遭路燈電死,其家屬提出國賠,法院一、二審判高雄市政府需賠463萬元;法院今年2月指出,判決是經函詢國賠法主管機關法務部及陸委會,獲函覆「中國大陸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適用國賠法,所以據此依法賠償”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305250404.aspx
所以進前法院會判中共國人民佇台灣電死
市政府愛照國賠法賠償463萬台票
就是根據行政機關回覆「中國大陸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的意見來的
所以這陣行政機關當然有權來認定“中國大陸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的見解無欲閣繼續適用矣
無問題
這見解真實在
像彼位夆電死的中國人
伊本來就毋是中華民國國民
無納稅嘛無做兵
攏無盡過中華民國國民義務
若講伊會當以中華民國國民身分來用國賠法請求國家賠償
這無通
若中共國人民攏是中華民國國民
不得了矣
台灣人稅納閣較濟嘛無夠怹使用
---------
我很討厭梁文傑
不過這次他講的有道理
原因很簡單
去年5/25這篇中央社新聞有寫:
“行政院發函通令各部會,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利義務,「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等相關函釋,即日起應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
“中國籍錢姓男子民國107年來台單車環島,行經高雄路竹區遭路燈電死,其家屬提出國賠,法院一、二審判高雄市政府需賠463萬元;法院今年2月指出,判決是經函詢國賠法主管機關法務部及陸委會,獲函覆「中國大陸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適用國賠法,所以據此依法賠償”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305250404.aspx
所以之前法院會判中共國人民在台灣電死
市政府需按國賠法賠償463萬台幣
就是根據行政機關回覆「中國大陸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的意見來的
所以現在行政機關當然有權來認定“中國大陸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的見解不再繼續適用了
沒問題
這見解很實在
像那位被電死的中國人
他本來就不是中華民國國民
沒納稅也沒當兵
都沒盡過中華民國國民義務
若說他可以以中華民國國民身分來按國賠法請求國家賠償
這不通
如果中共國人民都是中華民國國民
不得了了
台灣人稅納再多也不夠他們使用
--
※ 編輯: todao (180.217.246.216 臺灣), 01/03/2025 15:28:24
有通過國會更改憲法嗎?用行政命令取代憲
法官依法審判 命令不是法律 法官可以
美國人被電死民進黨會賠更多還會道歉
不用遵守
426怎不繳稅
國民權利要與義務對等沒錯 其實我真的覺得要面對現實 應該務實一點 人家都建國幾十年了 還在那邊兩岸同屬一中 根本脫離現實 而且這個一中 共匪嗆明就是中共國 完全沒把我中華民國放在眼裡 根本不該跟著喊 以免被吃豆腐 分清楚點對中華民國才有利
法? 就像現在總統叫台灣 就叫台灣國嗎
外國人不要國賠的意思嗎?
公民跟國民不會分?
人家被電死…是不是國民我國都該賠吧…
法院還是判賠你知道嗎?法官只看憲法
台獨的意見不重要
那法也寫說國民要盡3大義務
憲法也寫說國民要盡3大義務
要當中華民國國民 可以阿 來盡義務吧
9樓請你先搞清楚這篇在談國賠法的中華民國
國民身分認定問題
本來就是了啊,對岸如果也是國民,那怎
麼沒抓來當兵?只想要權利不要義務?
他副主委而已~當然是邱太三前主委較對
中共國人在台受傷並不是以中華國民身分求
償,理解嗎?
9年洗腦教育先接受再來談是不是國民
講真的,就自助餐而已
這東西是寫在憲法,還不用跟你談成年繳
有權利就來拿,義務就躲
不繳稅
如果中國人可以來台灣當官,為何不用當
兵?中國人也搞兩國論?
為何中國人不用繳稅給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大陸地區人民父母都為中華民國(1
912-1949)國民,子女出生自動獲得中華民國
國籍,子女的子女依次自動獲得,反駁請解釋
蕭美琴國籍問題。
義務先盡再說,從出生開始要繳的稅或費用
都補上,包括健保費等等,兵也先當。我們
台灣國家社會能正常運作及建立各種社福制
度就是靠國民在這工作生活繳稅維持的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台灣人民領取大陸戶籍有
限制,並未限制大陸人民。
那台灣是不是可以對14億人徵兵
義務都不盡,在哪想當官
依法論法就好
用正體中文再來講
對陸男徵兵前陣子不是才發生過嗎
大陸是我們的Y
所以廢止戶籍後 到底還是不是中華民
國國民?如果不是 那為什麼陸男要服
兵役 政府自己搞出bug了
這邏輯可以成立的話梁文傑當的大陸委員會
是哪個大陸?非州大陸喔
照憲法大陸還真是我們的,不爽叫DPP立委
去提修憲啊相信ㄧ定萬民響應
62
[討論] 行政院通令「大陸人不是我國人」如題 看似沒什麼的一紙公文 實際上影響力蠻大的 新聞報導如下16
[黑特] 笑死 法院認定大陸籍也是中華民國國民2018年中國籍錢男來台環島被路燈電死,父母請求國賠。一、二審均判高雄市養工處賠償 新台幣463萬餘元。 丟臉的陸委會當初還說未稱中國大陸人民為中華民國國民 還好懂憲法 法律的法官不像民進黨的官員亂硬凹 一審高雄地方法院認為,根據法務部函釋及兩岸關係人民條例,以及大陸委員會函覆,大1
Re: [新聞] 陸男來台被路燈電死獲國賠463萬 關鍵2法瞎爆的法官 國賠?中國人是我國民?身份證拿出來看呀?中華民國身份證? 法官是庸才是不是?法律百百條,一定要拿這一條不合理? 他國民? 是有繳稅給中華民國是不是?1
[黑特] 大陸委員會還有臉敢批評法院見解 笑死陸委會指出,依憲法第3條規定,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根據國籍法、入 出國及移民法規定,中華民國國民係「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居住台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或 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高雄地院調查,據法務部函釋,參照兩岸關係條例意旨,大陸地區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 ,適用國家賠償法,而陸委會的函覆則說沒有明文規定,因此基於人權保障和人道理念,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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