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真是狂!走人行道遇違停車竟這麼做 「
※ 引述《lolahjy (我是貓,名字還沒有)》之銘言:
: 【記者江孟謙/台北報導】大安區1名何姓男子(35歲),不滿巷弄內1部小客車違規停在: 標線型人行道上,竟直接爬上引擎蓋上後踩過擋風玻璃從車尾下車,造成前擋風玻璃破損: ,自己的腳也受傷,轄區警方獲報後,分別依毀損、過失傷害法辦兩方當事人;另警方對: 駕駛人邱男(27歲)違規部分舉發「在標線型人行道臨時停車」。
: 大安警分局敦化南路派出所上周三(13日)獲報,延吉街附近有行人踩破違停於標線型人: 行道上車輛擋風玻璃案件,隨即派遣線上巡邏警力抵達現場。
: 車主邱姓男子指稱,當時他把小客車停在臨停在標線型人行道上等候友人金姓女子,此時: 有行人走著走著,就突然爬上引擎蓋上後,踩過擋風玻璃從車尾下車,造成前擋風玻璃破: 損。
: 行人何男則表示,因為小客車違規停放,「迫使」他必須須踩過汽車,從車上下來時右腳: 受傷,因此他也對邱男提出過失傷害告訴;邱男則提毀損告訴,兩方都被函送,至於違規: 部分則被舉發開單。
毀損罪成立? 做夢比較快啦
毀損罪成立要有"故意"
行人只是要攀爬通過
誰知道該車鈑金和紙一樣厚
意外啦
剩下只是民事問題 你慢慢告
--
這種當然是故意察官
故意攀爬不代表有故意毀損的意圖 誰知道你車鈑金這麼爛
毀損成立的機率極高
有人躺在路上,你可以踩過他嗎?
傷害有處罰過失 毀損沒有
法官最好會相信這種鬼話啦
不好說
你確定非故意??法官檢察官說了算喔
喔
踩過去並非排除侵害的最後手段
錯了 我沒有要用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 我只是攀爬汽車不小心毀損 和我拿花瓶不小心摔破一樣 不能苛責以刑罰
你以為硬拗說不是故意,就真的不是故
意嗎?很多殺人的也都說不是故意,最
後還不是被判一般殺人
本案除非有像影證明他故意踹車 不然你要拿什麼證明故意 難道小孩爬上車輛也要送地檢署?
※ 編輯: leptoneta (220.128.223.151 臺灣), 09/18/2023 12:13:27對方有保險,去原廠修一下代位求償 民事
搞起來也不少錢。
不小心摔破就是過失財損
這種抗辯沒意義啊 只會惹怒法官和檢察官而
已
賠償是跑不掉
法官判折舊完也沒多少錢
路上揮舞刀子不小心砍到人也沒犯意啊
樓上你不就是在同意原PO說法傷害有過失罪
沒犯意也是有罪
損毀要有故意「弄壞」才算啊,本來踩過去就
不會預期要踩壞,頂多弄髒,這哪會激怒法官
法匠們才是最吃這一套的,刑法要成立就是要
故意的目標都很明確
現在不就知道會壞了 那要怎麼預期不會踩壞?
我輕輕踩 誰知道會凹會裂? 如果我知道我就不會踩 但事前我不知道啊
※ 編輯: leptoneta (220.128.223.151 臺灣), 09/18/2023 12:27:08在法理上光是弄髒都可以判為毀損了 這還不故
意?
有誰車禍被判毀損罪的? 都馬是民事問題
※ 編輯: leptoneta (220.128.223.151 臺灣), 09/18/2023 12:27:58法官和檢察官都聰明的很 這種抗辯就只有惹
怒的功用而已
這就跟很多人抗辯他們不知道法律 所以非故
意一樣沒用
哈哈 小學生辯論法沒用啦
行人只是要在法律規定他的範圍內移動 誰
知道你的車這麼爛一踩就凹
車弄髒可洗的不可能毀損啦,騙誰啊
刑事沒事不代表民事免賠
你覺得他這行為不是故意 我也真服了
你的邏輯 我只能跟你說正常人都會覺
得是故意的 你想法異於常人
他當然是故意爬上去 但爬上去板金會凹? 呵
※ 編輯: leptoneta (220.128.223.151 臺灣), 09/18/2023 13:41:05路邊很多這種臨停 快去表現一下 XD 不然這
案子你沒參與到太可惜了
新聞只說前擋風玻璃破損,沒提到鈑金凹
陷耶。
怎麼沒有故意?
你是被狗追到跳上車嗎?
笑死,誰都知道這是故意,法官不是白痴
雖然法官經常是白痴啦。
10
我覺得不能怪行人啦 行人要走在斑馬線跟人行道上才安全 隨便走到車道還會被開罰欸 沒有人行道的話 一定要緊靠路邊行走5
大家不要被新聞慫恿心動 開始模仿這樣做~ 到時法官會檢視 你是否有踩過車子的需求與必要性 否則每個人看到違規停車2
汽車就吃違規停車罰單啊 行人就毀損罪 行情就30天可易科罰金三萬 + 民事賠車損 不會因為別人違規,自己故意犯法就沒事 行人闖紅燈過馬路,正常人也不會故意加速撞死他1
行人當然有踩過車子的需求與必要性 行人只能走在人行道 闖入車道算是違規 這個案例行人不能闖入車道 也只能踩上去了X
鄉民不能無限上綱, 畢竟這都是某些自稱路權網紅亂教的違法行為, 他違規停車不代表可以任意破壞。 況且有些情況,例如警車或是消防車,救護車等, 因故不得已要臨停在人行道上的時候,5
大家可能沒發現 事實上這就是一個車禍事件 只不過這次是“人”去撞傷”車“ 從這個新聞可以知道2
不要拍手叫好 這種偏激行為 就是那個噪音樓下砍人的精神問題典範 以違法對付違法 輕微程度是允許的 但你哪時候是看人家走上車子的 相較之後 你從旁邊繞過還省事一點1
依照我們既不先進也不是國家的台灣 我猜最後一定是判行人要賠錢 然後過失傷害不起訴 汽車駕駛違停罰單一張 行人付出成本>汽車違停成本5
下次如果遇到不是汽車 而是阿伯擺攤擋住整個人行道賣高麗菜 也直接踩過高麗菜 這樣會算毀損嗎?會被告嗎? 應該只是維護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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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刑法競合論的問題大家好,最近唸書有一個點搞不太懂,那就是與罰的前/後行為、法條競合與牽連犯的問題。 用幾個例子說明我的疑惑: 1. 甲犯竊盜罪,後為脫免逮捕而施以強制力,使人無法抗拒。這時候竊盜罪與準強盜罪是法條競合的特別關係,那可以說竊盜罪是與罰的前行為嗎? 2.甲擊破路邊某車之車窗,竊取車內財物。這時候毀損罪是與罰的前行為嗎?還是法條競合的吸收關係? 3.甲偷走米酒後喝光光,此時僅成立竊盜罪,而侵占罪是與罰的後行為?7
[閒聊] 會覺得沒誠意的道歉更讓人生氣嗎今天早上同事打鬧經過我旁邊的時候 我剛好在喝咖啡,其中一個人的手揮到我的杯子 還好我有握緊,但液體還是有濺到我裙子上 剛好裙子是淺色,整個很像屎水噴到 他雖然有說抱歉卻補上:我覺得你裙子這樣比較好看5
Re: [問題] 路邊停車不鎖龍頭?主要是隨意亂移車“除非移到違法區域” 不然人對車其實不違法 即使刑法毀損罪也難以成立,要件是完全失去功能 頂多民事的損害賠償,你也要有移車的人個資 再來就是車對車A到不留置處理可以用62條去請車主出來5
Re: [問卦] 這種人行道是三小???介於有跟沒有之間 交通局:施工遇違停車擋住 人行道意外引發網路熱議,交通局澄清,兩側人行道總長規劃 250 公尺,但當初施工, 該路段有違停的車輛停放擋住,才被迫斷掉。 圖/交通局提供 鏡頭拉遠,前方的確有延伸綠色底漆,但避免人行道「有一段、沒一段」,讓民眾產生困X
Re: [問題] 車禍對方不理能告什麼???所以就說了 台灣人真的一堆不懂法律 這件就單純毀損 跟違規停車無關 他違規停車 你可以檢舉 整件事簡單說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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