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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高院揭7大勾串、滅證事證!柯文哲4人交保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高院揭7大勾串、滅證事證!柯文哲4人交保作者
tomx
(受不了某族群)
時間推噓 5 推:5 噓:0 →:6

※ 引述《Harm4nKardon (Harman Kardon)》之銘言:
: 我法盲+1
: 4個月來,不是80個證人都被檢調詳細問過幾輪,跟本案有關無關的都問
: 問到證據滿滿,所以起訴了
: 那是還有什麼證能串的?
: 真心搞不懂,有人能解答嗎?

以刑事訴訴法108條來看

羈押被告,偵查中不得逾二月,審判中不得逾三月
延長羈押期間,偵查中不得逾二月,以延長一次為限。
審判中每次不得逾二月,如所犯最重本刑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者,第一審、第二審以三次為限,第三審以一次為限。

之前關的四個月就是偵查中兩個月+延長一次兩個月=四個月

現在想羈押的就是審判中,第一次的三個月,可延長三次,每次兩個月,北檢一定想關滿他九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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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高院揭7大勾串、滅證事證!柯文哲4人交保

changefly 01/02 00:23不對,是一路押到三審

ronga 01/02 00:23一審跟二審都可以關1年3個月 當然關好關滿

hosen 01/02 00:24囂張10年,關個1年

fg008kimo 01/02 00:42關九個月還是沒證據 再用下個案子關

cherrywo 01/02 02:2110年以上的罪可以押到三審定讞

cherrywo 01/02 02:22所以應該是會關到漏尿才會結束

smiercch 01/02 07:56柯被起訴的法條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

smiercch 01/02 07:57項第5款,是最輕本刑10年以上的重罪,

smiercch 01/02 07:57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是沒有羈押

smiercch 01/02 07:57次數限制的,可以押到三審判決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