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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我也是蠻好奇 能延押多久的?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我也是蠻好奇 能延押多久的?作者
acln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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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108條
https://i.imgur.com/TlbdxkE.jpeg

圖 我也是蠻好奇 能延押多久的?

羈押被告
偵查中:可押2個月
審判中:可押3個月

可延長羈押
偵查中:可延一次。每次2個月
審判中:一、二審各可延三次,三審可延一次。每次2個月

最多可羈押時間
偵查中:(2+2),共4個月
審判中:(3+2+2+2)+(3+2+2+2)+(3+2),共23個月

總計27個月


——————但以上只是原則——————

例外一:

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5項後段規定
如果是犯最重本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不適用上面說的「審判中」羈押期間限制

例如收賄罪最重本刑是無期徒刑
則「審判中」羈押期間規定要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第5條第2項
https://i.imgur.com/zzSP6vU.jpeg

圖 我也是蠻好奇 能延押多久的?

一、二審各可延六次,三審可延一次。每次一樣2個月

所以「審判中」會變成
(3+2*6)+(3+2*6)+(3+2),共35個月


例外二:

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6項規定
案件經發回者,其延長羈押期間之次數,應更新計算。

通常是三審法院才會發回
也就是說如果發回二審
那二審就可以重新再一次羈押
羈押期間也重新照上面規定的走
發回越多次
羈押也可以一直重新起算

理論上可以一直押下去
押到案件確定為止
不過例外的例外
刑事妥速審判法第5條第3項有規定
審判中羈押期間累計不得逾五年

也就是說即使一直沒完沒了的發回
「審判中」累計最多只能押五年


—————————————————————-

總結

在一個案件之下
最慘最慘的情況
偵查加上審判的羈押期間就是五年四個月

當然如果有另外的案子
就另當別論
那就是再開新局繼續玩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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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mehog 10/23 12:54所以我師父當定台灣慢得拉了QQ

hosen 10/23 13:28你說的都對,基本上就是五年內判決確定無

hosen 10/23 13:28期徒刑,關到死